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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發展中存在問題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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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發展觀是在認真總結我國建國以來社會、經濟發展的經驗和教訓,根據我國實際國情創立的科學理論,是我國當前和今後很長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的指導思想;是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xxxx”重要思想的繼承和發展。我們林業部門學習和踐行科學發展觀,就是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促進林業又好又快發展,科學發展,使林業充分發揮“三大”效益。下面我就學習和踐行科學發展觀談一點體會,着重是林業發展過程中幾個問題的思考。

林業發展中存在問題調研報告

一、關於對林業“三大”效益的思考

大家都知道,林業具有經濟、生態、社會三大效益。生態效益重點保障國土安全所發揮的效益。社會效益重點是林業爲廣大國民和社會提供優良的工作,居住、生活條件和環境,提供優良休閒、旅遊條件和環境,爲國民提供一系列的林業產品等等,所體現的效益。我們現在所說的林業經濟效益是林業提供直接產品的價值效益。其實不然,林業的經濟效益應該是兩大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林業提供的直接經濟效益,林業直接經濟效益應該包涵森林、林木、林地所提供的一切產品的效益。包括林產品、林副產品,森林衍生產品(森林藥材、森林食用菜等等),木材加工利潤,從事林業生產活動的勞務報酬等。但是,我們現行統計方法和統計制度對林業經濟效益即林業產值統計很不全面,很不完整。我們現在統計的林業產值是反映了林業直接經濟效益的一部分。對林業的木材一次、二次加工利潤,對森林、林地所產出的部分產品,如森林藥材、森林食用菜、茶葉、從事林業生產活動的勞務報酬沒有或者很少統計。所以,統計的林業產值低,林業產出率低,嚴重影響了林業的作用和地位。其實,林業的經濟效益大頭應該包涵在林業的生態、社會效益之中。林業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不是空洞的,不是虛擬的。林業的生態、社會效益應該有一個量化的體現,一片森林一片林木,應該有一個爲生態、社會的經濟效益。只是我們現在沒有對林業生態,社會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做評估。還沒有制定法律依據。對林業生態、社會所產生的經濟效益還沒有建立評估辦法和機制。既然林業經濟效益充分體現在林業發揮生態、社會效益之中,這就是要思考林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林業發展目標。林業發展的重點是什麼?落腳點和目標在哪?這涉及到林業發展的根本方針、政策和指導思想的調整和統一。

二、關於對森林採伐限額制度的思考

大家知道,我國制定森林法規定:森林實行採伐限額管理制度。採伐限額管理制度的實行不盡合理,制約林業發展。採伐限額制度沒有區別地區、地類、森林和林木類別,一味管死。森林、林地、林木應該根據用途劃分兩大類。一類劃爲生態公益林,把大江、大河兩側和源頭、大、中水庫的周邊坡度陡峭、生態脆弱的地類劃分爲水土保持、水源涵養、自然保護區等發揮生態公益性的公益林。對生態公益林要大幅度提高生態補償標準,或者逐步實行國有化,加強管理,管嚴、管死,使充分發揮生態公益林的生態、社會效益。另一類對低山、丘陵、湖灘、河灘地劃分爲商品用材林,大力發展用材、經濟林,薪炭能源林、工業原料林。對這一類取消採伐限額管理制度。放開、搞活。現在實行的森林採伐限額制度,造成有權栽樹、無權伐樹,使誰栽誰有成了空話。一個企業、一個個人、一個農戶,栽下一片用材林、工業原料林、薪炭能源林,不能根據自己的需要而採伐,有林木經營和所有權,沒有處置權。從嚴格意義上說,享有林木所有權應該就有林木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所以,我們的林權上所享有的林木所有權由於受到採伐限額制度的限制,這種所有權不全面、不完整、不徹底。譬如,某個企業在某個江湖灘地爲企業生產發展一萬畝楊樹,到十年後,企業生產急需要一次性採伐,這種一次性採伐對生態沒有任何影響,但是,由於受到採伐限額指標和限額制度的約束,不能滿足企業的要求和願望,這就嚴重影響了企業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制約林業發展。所以,要使林業又好又快發展,科學發展,必須要改變當前實行的森林採伐限額制度,根據林業的用途和類別分類指導,區別對待,該管嚴的管嚴,該搞活的搞活。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促進林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關於林業發展中的機制、體制的思考

林業的機制、體制效益不盡合理,不盡完善,譬如,林業規劃設計、林業資產評估、評定,應該從政府職能中剝離出來,實行企業化、公司化、市場化運作,林業勘察規劃設計,林業資產評估和項目論證評定採伐不屬於政府職能。現在我們職能上全部包攬,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對某個項目進行規劃設計,對某個資產進行評估,同時,又是自己審批,這不利於政府的公正性、規模性和科學性,應該在政府職能之外設置和組建企業化、公司化的林業規劃設計,資產評估機構。實行市場化運作,把不屬於政府職能全部剝離,這有利於林權制度改革,有利於林業改革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