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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拿到補償金之後需要交個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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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隨着新冠疫情的不斷蔓延,全球經濟處於低迷狀態,很多企業便紛紛迎來了裁員潮。衆所周知,員工被辭退之後可以拿到補償金,但是,這些補償金是按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計算的?拿到補償金之後需要交個稅嗎?今天來分享一些相關內容,希望能爲大家解惑。

公司應按稅前工資計算補償金

公司辭退員工,在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時候,應該按照勞動者被辭退前前12個月的平均稅前工資計算。即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這裏的應得工資也就是俗稱的稅前工資。

因此,假設勞動者在一家公司工作10年,他被辭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是稅前20000元,那麼公司應當賠償20000*10=200000元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完的補償金需要部分交稅

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金,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外的部分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具體可參考《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其中,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如圖所示:

辭退拿到補償金之後需要交個稅嗎

那麼,再假設當地去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是5000元,則經濟補償金中超過規定的部分,即200000-5000*12*3=20000元需要納稅,根據上述綜合所得稅率表,應納稅額20000*3%=600元。

若當地去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是4000元,則經濟補償金中的應該納稅部分爲200000-4000*12*3=56000元,根據綜合所得稅率表和速算扣除數,應納稅額56000*10%-2520=3080元。

辭退拿到補償金之後需要交個稅嗎 第2張

綜上所述,公司辭退員工是需要給予員工一定經濟補償金的,這些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稅前月平均工資進行計算。當經濟補償金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時,需要部分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