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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無故辭退時,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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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中,員工遭遇無故辭退的現象比比皆是,而具體的情況也不盡相同,比如新領導上任換人馬、公司經營不善裁人、女性員工懷孕等等。在公司裏,員工相對處於弱勢,當公司想要辭退一個員工可以找想方設法把你搞走,常見的方式有幾種,比如領導故意爲難你給你一個在規定時間內根本無法完成的任務,然後還被各種挑刺和刁難,最終被HR或者領導叫去談話,說你最近工作業績不行,工作能力與崗位不匹配,讓你主動離職,或者給你降薪調崗,調到一個你特別不滿意的部門或者崗位,逼迫你離開,再或者乾脆不給你分配任務,以工作考覈來逼你離開。

遭遇無故辭退時,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你遇到這種情況時,不要氣餒,也不要因害怕而妥協,在這個時候這種情況下,無論是什麼樣的結果,你在這個公司都沒有必要待下去了,畢竟工作時心情是非常重要,外面機會那麼多,何必看人臉色呢,保持這個心態,打起精神,至少要走也得最大限度的拿到自己該得的補償,這時候,要打贏與HR的心理戰,就要先懂得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一定要知道勞動法對員工權益的保障條款

近幾年員工被變相辭退而引發的勞動糾紛有很多,說不定哪天就發生在了自己身上,對勞動法有一定的認知和研究,有利於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當你不幸遇到這種情況時,也更有方向。比如勞動法第39條就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禁止條款;(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要依照這其中的某一條款要開你,謹記是要給出證明的,這一點也是公司的軟肋。如果因爲能力不足而開了辭退聲明,你可以拿到紙質聲明,到仲裁局申請仲裁。

二、據理力爭,拒絕領導對自己能力不足的認定

在辭退理由中,最常見的就是說能力不足,與原崗位職能不匹配,這個時候堅決要拒絕承認,以過往的表現和工作的完成度來反駁。當辭退協商不成時,公司會選擇降薪調崗,注意了,是否降薪調崗是用人單位需要提前和你進行溝通,同意了纔可以進行調崗,並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強制降薪調崗,那麼就是違法的行爲。

在談判期間,特別要注意的是,無論你是否不滿意領導的安排,你都不要無故曠工,即使是HR故意說你不用來上班了,你也得繼續上班,只要你的勞動合同不解除,就是有薪酬的,爲何不去呢,如果長期未去,HR會直接以你曠工來自動解除勞動合同,這時候你想維權就晚啦。

三、如果實在不行,走法律途徑申請仲裁

在和HR談判期間,可以進行錄音,作爲仲裁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當然這個錄音最好還是不要讓HR知道。公司想用最低的成本來辭退你,更不想牽涉到人事官司,這會給公司的形象聲譽帶來一定的損害,而且這種官司比較費時費力,最終公司明知理虧,想要勝訴自然也難,因此啊,這是溝通協商不成後的最後一道保障,要用這個來表明自己的態度,爲爭取自己最大的權益。誰也不想打官司,不想官司纏身的話,就和平解決,好聚好散唄。

(文章來源:粉黛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