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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高管”有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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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高管”有加班費嗎?
問:我是上海某外企的高級管理人員,月薪18000左右,但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單位業務非常繁忙,爲完成工作任務幾乎要天天加班,有時要加班到深夜一兩點鐘,工作實在太累簡直是拿健康換金錢。我曾經幾次暗示單位老總不想加班以及要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但都遭拒絕。老總說高工資就得高產出,並指出我的加班工資都包括在我平時拿的工資裏了,高級管理人員也不存在要付加班費一說。我對此深感疑惑。

  答:目前,一些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如果加班的話沒有“加班費”之說,如果有高管提出要加班費,往往還會被嘲笑爲“沒常識”,因爲高管實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再說,“高收入應該高產出”。

  這些說法對嗎?高管加班到底應不應該有加班費?首先,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作爲勞動者,應該享有勞動法規定的一切權利。

  根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中的規定: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但根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規定,對於本市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需要報勞動部門審批的。也就是說,如果企業未經審批擅自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是違法的。

  如果你的職位沒有經勞動部門審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話,你應該按照標準工時制計算加班工資。如果你的職位確實經過勞動部門審批的話,那通常情況下加班是沒有加班費了。但是,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本條第(三)項(即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的規定支付工資。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職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你工作時,應該依法支付加班費。



來源:中國人力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