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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開除,勸退三者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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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的魔幻開年,疫情爆發給社會經濟帶來了嚴重創傷。很多公司步履維艱,甚至關門大吉。也有不少公司爲了維持長久的運營,不得不降低成本,開源節流。除了砍掉不必要的開支外,裁員也是一種常見的節流手段。一般來說裁員分爲以下三種情況:辭退,開除,勸退。那麼在勞動法中,辭退,開除,勸退三者有什麼區別呢?今天我們就詳細談談。

什麼是辭退?

辭退一般是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給出辭退通知書。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時,一般都不是勞動者有錯,而是用人單位自己需要調整或優化組織架構。因此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時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通常是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1年的支付1個月工資,滿1年以上的要支付n+1月的工資(n是指工作年限)。

什麼是開除?

雖說開除也是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開除一般是由於勞動者違反了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了一定的損失或影響,用人單位在給予開除處分的同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在開除員工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的違法違紀行爲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話,還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什麼是勸退?

勸退是介於辭退和開除之間一種比較溫和的方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協商後,由勞動者來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勸退通常發生在勞動者沒有犯大錯,但用人單位不想繼續聘用該勞動者的情況下。勸退後用人單位可開正常的離職證明給到勞動者,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退,開除,勸退三者有什麼區別

在“辭退,開除,勸退三者有什麼區別”這個問題上,簡單來說就是當勞動者有問題時,一般會採用開除;當用人單位自身要調整時,一般會採用辭退;當雙方都沒有明顯過錯、但彼此並不是很合適時,一般會採用勸退。這三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因其具體的操作不同,所產生的結果也是不一樣的。不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要慎重,善用這幾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