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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想辭職,爲什麼不讓我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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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想辭職,爲什麼不讓我辭職

在一般的企業中,很多時候都是說走就走的,今天提出辭職,明天我就不來了。根據勞動法中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那麼公務員想辭職咋辦,也是30天嗎?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但是有這幾種情況是不能辭職公職的。

1.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2.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3.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4.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也就是說,公務員想要辭去公職,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那麼你見過辭職的公務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