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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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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落實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政策,不斷完善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學校教育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科學合理的體現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考覈分配原則,按照《青銅峽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辦法》(青教發[20XX]145號),《青銅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績效考覈工作辦法》(試行)和《青銅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辦法》(試行),《青銅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農村教師補貼發放辦法》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教師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一、實施範圍

學校在編在崗的教師,教輔人員和工勤人員。

二、實施原則

1、定編、定崗、定責、定量原則。

2、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優勞優酬原則。

3、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4、科學合理原則。

5、向教學一線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科研組長、骨幹教師(優秀教師)和重點工作崗位傾斜的原則。

6、堅持實事求是、以人爲本的原則。

一、基本情況:

按照市教育局、勞人局《關於回民中學崗位設置方案的批覆》和《關於回民中學教職工績效工資的批覆》(青人薪績字[20XX]028號)文件精神,批覆我校在職教職工86人,其中教學一線79人,工勤5人。同時規定教職工崗位績效津貼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70%。

依據市教育局《青銅峽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辦法》(青教發[20XX]145號),《青銅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績效考覈工作辦法》(試行)和《青銅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實施辦法》(試行)我校實際參加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84人,其中教學一線79人,工勤5人。

三、組織機構

組長:張愛平

成員:蔡立軍 金琳 常榮華 馬玉林 尤金榮 楊曉林 王勇 賀秀梅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組成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教職工崗位績效津貼(佔70%),班主任津貼(佔22%,),超課時津貼(佔4%,),骨幹教師(含“名師”)和教育教學成果獎(佔4%)等部分組成。

五 、發放形式

除教育教學成果獎按學期發放外,其它均按月考覈發放。

六、考覈內容及分配辦法

(一)教職工崗位績效津貼

教職工崗位績效津貼佔全校獎勵性績效津貼的70%。

教師津貼={(學校崗位績效津貼總額,減去市局校長、書記津貼扣發數及教師人均40元補貼扣發數)*70%—行政領導及教研組長、年級組長津貼}/教師得分總和*教師的個人考覈分,即爲教師個人應得崗位績效津貼。

1、教師獎勵性績效考覈項目及分配標準參照教育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覈指標體系標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回民中學教職工崗位績效津貼考覈發放辦法》。教師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以工作績效考覈結果爲依據。在具體考覈分配中將課時工作量,科目係數,跨課頭等個體因素兼顧職業道德,教學工作,素納入重點,進行定性和定量考覈,計算出教師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額。

2、教師在完成本職工作外,擔任或兼任年級組長,教科研組長或其它崗位任職工作者,學校按照相應崗位考覈職責和工作完成情況發放定額績效工資。具體標準爲:團支書記每月40元。20人以上年級組長40元,20人以下年級組長30元。10人以上教研級組長30元,10人以下教研組長20元。

3、學校職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績效考覈由學校根據個人工作量,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組織安排,服務教育教學等方面進行量化(學校認定的特殊崗位,超工作量,臨時性工作安排除外)。其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的平均水平,不超過教學一線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水平的80%(具體考覈按照學校工勤人員考覈與學校教師考覈辦法結合執行)。

4、副校長以及局黨委任命的中層領導,按照教育局義務教育階段教職工獎勵辦法要求參照本校班主任平均績效標準,不高於其60%發放管理津貼。具體標準爲:副校長(工會主席)135元、處室主任125元。

教師學科教學工作量的核定:

1、語、數、英學科周課時12節;理、化學科14節;政、史、地、生學科16節;音、體、美、微機、勞技、閱讀18節。

2、課時量不足兼任處室幹事和從事教輔、後勤工作人員的工作量按所任科目所佔比例得分+兼任工作所佔比例主管部門考覈得分,但不能超過同學科滿工作量教師得分。

科目崗位係數:

1.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勞技、閱讀等爲1.0 ;政治、歷史、生物、地理爲1.1、化學、物理九年級政治、歷史爲1.2 ;語文、數學、英語爲1.3;教師科目崗位係數按現學科或現任崗位來確定。

2.跨課頭任課教師在滿工作量的情況下,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每週增加1課時;政治、歷史、地理、生物每週增加1課時;其它學科每週增加0.5課時。

(二)班主任津貼

班主任津貼佔全校獎勵性津貼22%

1、班主任津貼發放標準由學校參照《班主任工作條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回民中學班主任津貼考覈發放辦法》。班主任津貼以班主任工作績效考覈結果和班級量化成績考覈結果爲依據。分年級,在具體考覈發放中實行類別等級制,必須與班級人數掛鉤,必須兼顧鞏固率。

2、每月班主任獎金髮放按照全校獎勵性津貼的21%發放,剩餘1%用於學期末班主任考覈表彰獎勵。

3、具體發放辦法按照回民中學班主任績效考覈辦法兌現津貼。

(三)超課時津貼

超課時津貼(含超工作量,學校安排的臨時性加班及夜間值班和節假日值班津貼發放等)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4%,一類課按每節15元;二類課按每節13元;三類課按每節12元;四類課按每節10元發放。

(四)骨幹教師(名師)及教學成果獎勵津貼

1、 骨幹教師(名師)及教學成果獎勵津貼(含期中,期末,質量監測表彰。論文、競賽、文體活動輔導等獎項)的發放,佔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4%,由學校制定標準考覈發放。

2、期中、期末考試按《回民中學教育教學成果認定辦法》獎勵。

3、論文、競賽、文體活動輔導等獎項按學校原制度執行。  

七、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中的有關問題規定

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不享受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

1、收受禮金、禮券、吃請且情節嚴重的;

2、歧視、體罰學生的;

3、教唆學生或家長鬧事和有罷課、停課行爲的;

4、散佈謠言、搬弄是非,有意損害他人形象,影響學校聲譽者;

5、干擾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

6、擅自離崗、僱人頂崗、無正當理由不上崗的;

7、退養、退二線、借調外系統工作、上學深造不上崗的;

8、違反教師“五條禁令”和進行有償家教的;

9、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法律追究的;

10、學校認定的其他違紀違規行爲的。

11、個人行爲造成學校財產損失,安全或教學事故者。

八、工作要求

1、學校教師績效工資考覈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教師績效工資考覈分配的組織、指導、督查、協調和管理。

2、實施考覈的全過程要堅持做到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師的監督和質詢。並在學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爲3天。教職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複覈、申訴,領導小組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認真做好複覈、申訴的答覆工作。

3、本方案實行後,學校不在另立名目自行發放津貼補貼,不得擠佔學校公用經費和項目資金髮放津補貼,不得違反規定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發放津貼補貼,不得利用學校其他收入,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坐收坐支,私自發放津貼補貼。

4、學校財務室要嚴格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有關會計覈算辦法》,設立津貼補貼專用科目,用於統一覈算發放所有津貼補貼,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覈算津貼補貼。

九、需要說明的問題:

1、其它未盡事宜及特殊情況,由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覈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2、本方案隨着學校發展、人員變化因素,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覈分配領導小組依據實際情況對本方案作適當的修改補充。

3、本方案由學校實施獎勵性績效工資考覈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4、二月和八月教師績效工資按人均發放。

5、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