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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可以不交社保?

社保醫保 閱讀(3.16W)

試用期,作爲員工和公司之間的磨合期,勞動合同主體的雙方應該是處在公平、合法且平等自願的地位,奈何某些公司別有用心,打着“試用”的幌子行白嫖之事,專門欺負那些不太瞭解相關勞動法規的求職者。

通過調查,我們整理出試用期最常遇見的幾大坑,各位看官如果遇到一定要當心。

試用期可以不交社保?

二胖:老闆,我這個月新入職,什麼時候開始繳社保啊?

老闆:親,我們公司試用期都是沒有社保的,等你轉正之後纔開始繳納。

不可以。企業在試用期內也要爲員工繳納社保!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且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

單位應按規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爲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爲職工補繳。

試用期結束了才能籤勞動合同?

二胖:老闆,我這都來了快一個月了,咱們這什麼時候籤勞動合同呀?

老闆:別急,轉正就籤。

(那你有點賺哦)

試用期可以不交社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從你到單位開始打工的那天起,一個月內單位要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不籤的話嘛↓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即滿一個月的次日-滿一年的前一日)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即滿一年的當日)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沒工資/工資骨折價?

二胖:老闆,我這個工資好像少了很多,才收到了一半。

老闆:你不知道試用期工資會打折嗎?

試用期會打折是真的,但是吐血價用工,你以爲是老闆帶着小姨子跑路的江南皮革廠大甩賣呢?

試用期內沒工資,或者工資極低都是謠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可以不交社保? 第2張

截止2021年8月30日,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情況彙總表

試用期內辭職也需要提前30天提出通知?

二胖:老闆,感謝您的悉心栽培,出於一些個人原因,現提出離職申請,望您批准。

老闆:好說好說,但是招到替代人選還需要時間,按流程要1個月哈。

別信!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特殊情況下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一律3個月?

二胖:我看咱們的合同籤的是2年,那試用期要幾個月?

老闆:親,試用期一般都是3個月哦。

親,崗位不合適回鄉包郵嗎?

試用期可以不交社保? 第3張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具體期限要視勞動合同期限而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1款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即將結束,老闆還想再試用我3個月,可以嗎?

二胖:老闆,下週我的試用期就結束了,咱們這邊什麼時候提交轉正申請呀?

老闆:二胖啊,你來公司也3個月了,但是這個業績嘛…..不過我挺看好你的,肯幹也謙虛,這樣吧,我再給你延長3個月試用期,好好幹,爭取幹出成績早日轉正!

說好的三個月,結果“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仨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而且延長試用期得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才行,且時間不得超過合同簽訂年限對應的最長試用期。如果已經按最長試用期期限約定了,還要再延長,則是不合法的。

在之前的文章《試用期到了,老闆說能力不行不給轉正,要延長試用期,怎麼辦?》一文中,有針對這一點進行拓展,感興趣的夥伴可以點擊回顧。

當我們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