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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E-mail提出離職申請可以嗎?

申請書 閱讀(3.1W)
用E-mail提出離職申請可以嗎?

  
  
   問: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採用E-mail的方式可以嗎?
  
  我的愛人提出離職申請,但是公司領導卻拒不簽字。在網上了解到,辭職信應該提出書面申請,請問,用E-mail是否爲合法的辭職信?如果用書面的方式,直接提交給人力資源部門可以嗎?如何保留辭職的證據呢?
  
  答:《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對於“書面形式”的理解,法律雖然沒有明確界定,但是就我個人認爲,辭職申請的內容應當表現在紙張上,用E-mail的方式不屬於“書面形式”。如果用書面的方式,直接提交給人力資源部門,這是合法有效的。
  
  關於如何保留辭職證據的問題,您可以將原件交給公司,自己留下複印件。在交辭職信的時候,最好要有第三方在場。特別是,爲了防止單位否認收到辭職信的問題發生,職工不妨請律師到現場做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