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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職、調動、復職、離職流程

職場規章制度 閱讀(3.25W)

僅供參考

公司入職、調動、復職、離職流程

第一章總則

爲規範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項職責,使部門之間業務流程標準化,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章入職流程

第一條入職條件

符合崗位任職要求,並通過初、複試以及培訓後,合格者予以錄用。

第二條入職資料

新員工入職時遞交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張,其它必要的證件和材料。

填寫員工登記表,並對薪酬予以認定,對所填寫、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進行保證。

簽訂《勞動合同》及其他附加協議。

第三條入職培訓

人力資源部應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培訓內容如下:

公司的組織架構、機構設置,考勤及工資制度、績效獎懲制度、工作時間、安排、休息及用餐時間,試用期、考評期及通過考評的要求、正確的紀律處分、公司要求遵守的行爲規範、調職與升遷、員工自願與非自願離職程序、衛生與安全、假期和節日、培訓等。

部門主管應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培訓內容如下:

部門經理介紹、介紹直接上司、參觀部門、介紹同事、業務培訓、部門規章制度、衛生與安全。

第四條入職分配

人力資源部門可考慮對員工就近分配,但首先應考慮平臺的人力需求;

新員工分配時由人力資源部門確認分配平臺及崗位,並填寫《分配單》;

新員工持《分配單》前往分配平臺相關部門報到,並將《分配單》交平臺經理審批,存入平臺審覈處。

第五條員工檔案管理

新入職員工檔案應包括:北京優勝教育集團面試登記表、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書複印件、勞動合同、照片等,有職稱、技能證書者則須附上職稱、技能證書複印件;

公司每位員工都有責任確保自己的檔案記錄與現實相符,任何有關姓名、住址、學歷等方面的變更都應在變更後二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保存檔案須專櫃專用,以妥善保存員工檔案,並採取防蟲、防潮等必要的措施,確保檔案完好無損。

人事檔案爲機密文件,一般不得複製、外帶。如確需複製、外帶檔案,須事先寫明理由,並經人力資源部門經理審批。

第六條相關部門的協調

人力資源部應在每月25日後的五天之內,向財務部提供上月25日至當月25日的新員工入職彙總表,表內包括:員工姓名、分配平臺、任職崗位(細劃)、入職時間、合同轉正日期、入職底薪、媒體來源、狀態(新入職、復職、銷假等)及其他。

第三章調動流程

第一條因公司需要安排調動的,由原平臺經理或原部門主管,將存在原平臺審覈的《員工履歷表》調出,填寫相關事項之後,交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主管填寫相關事項之後,交員工調入後平臺經理或部門主管處。現平臺經理及部門主管填寫相關事項後,存現平臺審覈處。

第二條因個人原因申請調動的,由個人提出申請,經總部相關部門總監、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後,則可按本章第一條辦理。

第四章復職流程

第一條符合條件:

1.曾在公司表現優秀,如業務部門離職人員需曾爲公司創造良好業績;

2.其離職原因爲家庭、學業、身體等個人原因,且申請復職時個人事務已完結;

3.當時辦理離職時手續齊全、交接清楚;

4.該離職人員自第一次入職本公司起,始終認同公司的戰略目標及企業文化;

5.自本公司離職後未進行其他全職工作,尤其是擔任競爭對手公司相關崗位。

第二條申請復職:

1.符合本章第一條所述條件的離職人員向原部門領取《復職申請表》,並詳細填寫;

2.部門主管批准並填寫意見或駁回;

3.總監批准並填寫意見或駁回;

4.人力資源經理批准並填寫意見或駁回;

5.人力資源相關部門對已批准的復職員工辦理入職手續;

第三條復職員工薪酬

可參考員工在職時的薪酬水平、業績表現,結合目前公司績效文件,在與員工充分溝通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五章離職流程

第一條離職申請

員工自願或非自願離職都必須填寫離職申請,並全面交接相關工作;

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天、正式員工應提前30天向其部門領導提出辭職請求;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考覈不合格),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可以辭退該員工。

第二條離職面談

部門領導收到員工的離職申請後,須與辭職員工溝通,簽署意見併發送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

第三條離職審批、交接

批准人同意離職後,離職員工辦好交接工作和移交手續。

第四條工資福利結算

辭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爲正式離職日期

第五條離職手續存檔

離職手續包括:離職登記表(包括申請、工作交接明細)、解除勞動關係確認書、交回原勞動合同及其他公司認爲必要的手續。

離職員工的離職手續交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該員工的相關手續併入其員工檔案,保存二年以上,並經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

第六條相關部門的協調

各平臺經理及部門主管在爲離職手續辦理的主要負責人,一旦員工離職,須第一時間通知人力資源部;

根據本章第五條所述辦理,直至離職手續完結後,離職申請表及相關手續須在七天之內交回人力資源部存檔;

人力資源部每月底向財務提交當月離職員工彙總表。彙總表包括:離職員工姓名、職務、離職日期、離職手續明細、離職負責人、是否可發放工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