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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能作爲離職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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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W的困惑:

前段時間我申請離職,但是我司很不規範,沒有離職申請表,我只能在公司辦公網頁系統中提出離職申請,因爲平時我們的工作日誌也都記錄在內。當時HR看到後口頭上表示,我把當前的事情交接好了就可以離職,沒有說具體哪天放人。

最近我的交接工作差不多都完成了,我以公司內部系統的那條離職申請作爲提出辭職的憑證可以嗎?這個憑證是否有法律效應?

我們特約勞動法專家阿克答覆: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理論上來說,書面形式範圍很廣,郵件、聊天都可以算。

但是問題是不同的書面形式,證據效力不一樣。作爲用人單位,爲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應該限定書面形式,以免發生爭議後無法舉證。像這種內部系統聊天形式,舉證上存在很大的問題,不應該作爲主要的辭職形式。(完)

聊天記錄能作爲離職的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