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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

權益保障 閱讀(1.64W)

    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在試用期內長病假,企業可以延長試用期嗎?

    答: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離職後再吃“回頭草”還要再經歷一次試用期嗎?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培訓期不給工資,合理嗎?

    公司給予員工的培訓,是依附於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培訓也不可能脫離雙方的勞動關係而存在。因此,即使在培訓期間,公司仍然應當支付勞動報酬。試用期內公司給予員工的培訓,大多是崗前培訓,主要目的是使員工符合上崗條件,員工在接受培訓時已經處於履行勞動義務的狀態,公司不能拒絕給予工資。(完)

 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幾天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