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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建設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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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建設實施細則

黨委建設實施細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着力提高高校黨建科學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法律、規章,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院工作,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人,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學院黨委領導下,組織執行和實施黨委的決議,保證學院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各項任務的完成。黨委領導重在決策,校長負責重在組織執行。

第二章 黨委的職責

第三條 學院黨委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其工作重點在於把握方向,總攬全局,謀劃發展,科學決策,用好幹部,協調各方。其主要職責是: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2.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全面推進學院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積極發揮系、部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3.領導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校安全穩定,構建和諧校園。

4.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按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加強幹部隊伍建設,領導學院人才工作。

6.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羣衆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7.做好學院統一戰線工作,對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章 黨委書記的職責

第四條 黨委書記是學院黨委領導班子的班長,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的指示精神。

2.主持制訂學院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研究學院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負責檢查黨委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4.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組織本校幹部的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監督考覈等工作,按有關規定向上級組織推薦幹部。

5.負責協調學院黨、政、羣團等組織之間的關係,支持院長在職權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6.負責抓好黨委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組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按時召開黨委民主生活會,做好班子成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7.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證學院各項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8.召集和主持黨委會、黨員大會,代表黨委定期向黨員大會及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第四章 院長的職責

第五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黨委的領導下,負責學院行政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堅持依法治校,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指示決定和黨委決議,制訂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2.主持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3.擬訂學院事業發展規劃、學科建設規劃和校園建設規劃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制訂具體行政管理規章制度。

4.負責學科、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思想政治理論教育。

5.擬訂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設置方案,按有關規定任免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負責人,推薦副院長人選。

6.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序,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一般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7.組織擬定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並按規定執行,實施財務管理,保護和管理學院資產,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

8.實行院務公開,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和上級組織報告工作。

9.按有關程序,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有關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10.履行學院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職責。

11.行使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 黨委會議制度及議事規則

第六條 黨委會及其議事規則

(一)黨委會是學院黨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全院黨的工作、執行黨員大會決議的最高決策機構,其主要議事範圍是:

1.討論確定黨委、紀委工作報告和換屆方案

2.選舉黨委書記、副書記,通過學院紀委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紀委書記

3.對學院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XX萬元及以上)進行集體討論決定。

4.批准黨委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和學院中長期發展規劃

5.決定涉及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性重大問題

6.決定學院紀委提交黨委會審議的有關事項

(二)黨委會議事規則

1.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一般每兩週召開1次,如有重大問題,可以隨時召開。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開黨委擴大會議。

2.黨委會議題材料由分管院領導組織相關部門準備,對重大問題和重要議題,在會前要充分調研,進行可行性研究並形成書面意見,否則不予安排會議討論。

3.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參加方能舉行。會議要充分發揚民主,每個議題都要進行充分討論。議事按以下程序進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員就議題作扼要說明;二是委員就議題發表意見;三是主持人歸納討論情況,提出初步意見;四是到會委員進行表決。

4.會議決定多個問題時,應逐項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對任用幹部事項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可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黨委會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每項決定須應到會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爲有效。

5.黨委會討論的問題、表決的形式和通過的決議,均應記錄在案,並以會議紀要、文件或其他適當形式,在一定範圍內公佈。

6.黨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的事項,要明確承辦人和部門,由黨委辦公室協助分管校領導進行督辦檢查,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向黨委會報告。遇有新的情況和問題,確實不可能按原決定或決議執行時,應及時提交黨委會複議。

第六章 工作制度與要求

第七條 堅持和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涉及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黨委或行政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會集體討論決策重大事項和幹部任免時,會議成員獨立行使表決權。

第八條 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領導班子成員都要堅持集體領導,分工合作,下級對上級負責,個人對集體負責。

第九條 堅持黨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以誠相見,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提出改進措施。民主生活會每年至少舉行1次,並按規定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民主生活會情況,聽取意見,接受監督。

第十條 建立領導班子成員定期溝通制度。除民主生活會外,黨委書記每學期至少與領導班子成員談心一次。班子成員之間,應經常互通情況,交流思想。黨委書記與院長之間每週至少應溝通一次。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民主決策機制。學院重大決策必須廣泛聽取黨員幹部和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教代會的作用,保障和實現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凡是應交教代會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經黨委會、院長辦公會研究後要提交教代會審議或通過;對重要學術事項,在院長辦公會決策之前要提交學院有關學術機構審議或組織專家評審;學院中層幹部的任免,黨委會決策之前要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及學院相關細則執行。

第七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進一步推進黨務公開和院務公開。黨委、基層黨支部每年要向全體黨員報告工作1次,院長每年要向黨委會報告工作。

第十三條 充分發揮黨內監督作用。黨委要充分發揮學院紀委的監督檢查職能,黨委書記和院長要支持紀委開展紀檢工作。紀檢部門依據職責對黨委、行政的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建議。

第十四條 學院黨委和院長每年要召開1-2次民主黨派、黨外人士、離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談會,通報情況,聽取對學院工作和執行本規定情況的意見,發揮他們在學院工作中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黨委會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