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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鄉鎮、村基層黨組織規範化建設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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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及中央、省委、市委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本細則適用鄉鎮黨委、轄村的管理辦公室黨(工)委,行政村基層黨組織。

市鄉鎮、村基層黨組織規範化建設細則

第一章 組織設置

第一條 設置形式。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設立黨支部,原則上,黨員人數超過50人、不足100人的設立黨總支部,黨員人數100人以上的設立黨委。鄉鎮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

第二條 設置調整。鄉鎮黨委每年底對所轄黨組織進行摸底排查,及時調整,指導規範設置。基層黨組織的設立、撤銷或調整,按照誰負責誰批准的原則進行。鼓勵有條件的鄉鎮成立跨村聯合黨組織、產業聯合黨組織。

第三條 流動黨員黨組織建設。鄉鎮黨委成立流動黨員黨委(黨總支),管理返鄉暫未就業安置的高校畢業生、轉業軍人中的黨員和外出務工、長期居住在外的流動黨員。鄉鎮黨委依託市、縣(區)駐外聯絡處、商會、協會等組織,在黨員流入集中地建立流動黨員黨支部(黨總支、黨委)。流動黨員比較分散的,探索建立網絡黨支部。

第四條 自治組織、羣團組織建設。村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證村民自治組織、村務監督組織充分行使職權,引導羣團組織積極開展羣衆工作,主導建立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組織。

第二章 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

第五條 職數及任期。村黨支部一般由3至5人組成,黨總支部、基層黨委一般由5至7人組成。鼓勵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符合條件的“兩委”成員交叉任職。基層黨委、黨總支部、黨支部每屆任期3—5年。

第六條 幹部隊伍。按照“一好四強”標準,即政治素質好,推動科學發展能力強、帶領羣衆致富能力強、化解社會矛盾能力強、做羣衆工作能力強配齊配強鄉鎮黨委書記。書記出現空缺及時補配,缺職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月。配齊配強抓黨建工作的副書記、組織委員、組織幹事,根據工作需要配備1—2名專職黨建工作人員。

按照“三有三帶”標準,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獻精神,能帶來希望;有經濟頭腦和致富本領,能帶領發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帶出和諧,配齊配強村黨組織書記。書記出現空缺的及時補配,缺職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月。建立村級幹部後備庫,每村確定2—3名後備幹部,加強跟蹤培養。做好從優秀村黨支部書記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考錄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工作。

鄉鎮機關及站所黨員幹部每人每年參加各類培訓累計不少於12天。鄉鎮黨務幹部每年至少參加1次由縣區統一組織的業務知識達標測試。基層黨支部書記每年至少參加1次培訓,時間不少於32學時。及時開展換屆後新任黨組織書記培訓。積極開展村幹部學歷教育、技能培訓。

第三章 黨員隊伍管理

第七條 發展黨員。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按年度計劃發展黨員。按照個人申請、兩名正式黨員介紹、支部大會表決通過、上級黨組織批准的程序吸收預備黨員,實行發展黨員“雙推雙評三全程”,落實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發展對象黨的知識統一測試、發展黨員支部票決和責任全程追究等制度,注重從青年農民和新型職業農民優秀分子中發展黨員,確保發展黨員質量。

第八條 教育培訓。基層黨員每年集中學習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24學時。發揮鄉鎮黨校作用,建立一定數量的特色教學點和學用示範基地。注重利用互聯網、手機客戶端、黨建微信公衆號等新媒體開展黨員日常教育。建立黨支部黨員微信羣,鼓勵黨組織辦好用好黨建微信公衆號。

第九條 黨費收繳使用管理。每年初黨支部按上年度黨員收入情況,覈定黨員月交納黨費金額,利用每月“主題黨日”時間收取當月黨費,填寫《黨費交納手冊》《××黨支部黨費收繳情況登記表》。特殊情況經黨員本人申請、支部批准可每季度交納1次黨費。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少交或免交黨費。黨組織按規定定期足額上繳黨費,規範使用黨費。每年初向黨員公佈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情況。

第十條 組織關係管理。使用“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對黨員組織關係進行日常管理,開展組織關係網上接轉,轉出黨員由所在支部申請,填寫電子介紹信,相關黨委組織部門網上審批,轉入單位黨組織覈對黨員信息,將黨員編入一個黨支部。高校畢業生、轉業軍人中工作暫不確定的黨員,組織關係可轉入居住地所在鄉鎮流動黨員黨委(黨總支),編入一個支部。對外出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無法轉移組織關係的黨員,開具《流動黨員活動證》。黨員外出所在地黨組織依證將其編入一個支部參加組織生活。各級黨組織及時更新完善黨員電子信息庫,確保信息真實準確。鄉鎮按一人一檔規範管理黨員檔案。

第十一條 黨員“雙量雙評”,即“量化承諾、量化管理,民主評議、星級評定”。每年初開展黨員公開承諾,每季度末、年終開展黨員述諾。結合黨員日常表現,實行分類積分量化管理。年底參考黨員民主評議結果,開展黨員星級評定。

第十二條 激勵關懷幫扶。鄉鎮黨委建好用好黨內關懷幫扶基金。健全走訪慰問制度,及時幫扶困難黨員。建立鄉鎮黨委書記重點聯繫村黨支部書記制度。落實談心談話制度,堅持黨員工作變動時必談,受到表彰或處分時必談,遇到困難或挫折時必談,出現矛盾和意見分歧時必談,羣衆有不良反映時必談,離職時必談。注重選樹、宣傳先進典型,鄉鎮黨委每年對黨支部劃類定級,爲村級黨組織“定星掛牌”。評選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對評出的“五星”黨支部和黨員,給予獎勵。

第四章 組織生活制度

第十三條 “三會一課”制度。支部黨員大會每月或每季度召開1次,支部委員會每月召開1次,黨小組會每月召開1—2次,每季度至少上1次黨課。基層黨組織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

第十四條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支部每年底組織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對黨員進行格次認定。參照XX市《不合格黨員認定標準》,按程序慎重研究、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

第十五條 支部組織生活會制度。黨支部每季度或半年召開一次基層組織生活會,指導做好會前談心和徵求意見、會上批評和自我批評、會後問題整改落實等工作。有重要情況及時召開。

第十六條 委員民主生活會制度。基層黨委(總支委、支委)委員每季度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等情況和黨組織內的一些重要問題交換意見,溝通思想,統一認識,會議召開情況向黨員通報。

第十七條 黨員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黨員領導幹部既要參加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又要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縣(區)黨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情況報縣(區)委組織部備案。

第十八條 主題黨日製度。每月第一個週五、每月10日分別固定爲機關事業單位、農村“主題黨日”,按照“三統四定六步驟”工作方法,組織黨員開展理論學習、黨性教育、專題討論、民主議事、志願服務等活動,規範活動記錄和相關資料。

第十九條 黨員定期彙報制度。黨員每季度向黨支部彙報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反映羣衆意見和要求,提出個人對黨支部及其他黨員的批評和建議。

第二十條 支部報告工作制度。基層黨支部每半年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履行職責、自身建設等情況和其他重要事項,接受支部黨員大會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 先鋒作用發揮

第二十一條 無職黨員“一編三定”。農村無職黨員實行編組管理,定崗位、定責任、定獎懲,引導無職黨員服務羣衆,發揮作用。

第二十二條 黨員議事會。村黨組織結合每月“主題黨日”召開黨員議事會,討論黨務、經濟、民生髮展中的重要工作、重要問題、重要事項,落實黨員民主權利,推動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

第二十三條 黨建工作載體。結合實際探索創新黨建工作載體,打造黨建工作品牌,發揮好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實現基層黨建工作件件有抓手、村村有特色、鄉鄉有品牌。

第二十四條 發展村級集體經濟。鼓勵成立村級集體經濟合作組織,探索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等方式,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到20XX年,達到村村有集體收入,提升村集體服務保障能力。

第六章 工作運行機制

第二十五條 民主決策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制,鄉鎮黨委健全以“三重一大”事項爲重點的民主議事決策制度。堅持用“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決定村裏重大事項,堅持村級重大事項決策由鄉鎮幹部參加、事前事後由鄉鎮進行合法性審查制度。建立完善村務聯席會、村“兩委”工作例會等制度,推進民主決策。

第二十六條便民服務機制。每個鄉鎮、村均建立黨羣服務中心(站),鼓勵在有條件的村設立鄉鎮片區代辦中心,推行鄉(鎮)村幹部、黨員網格化管理。全面實行村幹部坐班值班、爲民服務全程代辦制度。落實鄉(鎮)幹部下沉服務、分片包村、入戶走訪制度,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

第二十七條監督約束機制。發揮村民監督委員會作用,推行鄉(鎮)、村權責清單管理,推進“陽光村務”建設,健全村務監督機制,開展村幹部任期屆滿經濟責任審計。

第二十八條 抓鄉促村機制。開展基層黨建工作“逐村觀摩、逐項過硬”活動,鄉鎮黨委每季度組織一次黨建工作逐村觀摩,實現基層黨建工作“整鄉鎮推進”。積極培育黨建工作示範村。鄉鎮黨委每年按一定比例倒排軟弱渙散村黨組織,運用“六步工作法”,採取“一村一策”措施,當年整頓到位。

第二十九條 黨建工作考評機制。建立鄉鎮黨委書記、村黨支部書記抓黨建工作記實管理制度,明確書記抓基層黨建責任清單、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落實“書記抓、抓書記”長效機制。落實抓基層黨建工作年度述職考覈評議制度,每年底鄉鎮黨委書記向縣(區)委、村黨組織書記向鄉鎮黨委述職基層黨建工作,接受民主評議。

第三十條 經費保障機制。全面落實村幹部報酬增長和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撥付標準,確保專款專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每村每年不低於X萬元,其中服務羣衆專項經費不少於XX%。村黨組織書記報酬按不低於上年度本縣區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倍標準確定,村委會主任報酬按黨組織書記的XX%、其他村幹部按黨組織書記的XX%確定。村幹部報酬發放與日常工作績效、年度考評結果掛鉤,每月發放的工作報酬應占月報酬總額的XX%左右,其餘部分可按季度、年度績效考評結果,一次性發放。按規定爲符合條件的村幹部辦理社會保險。

第七章 場所陣地建設

第三十一條 場所建設。鄉鎮黨羣服務中心按照整合資源、集中辦事、方便羣衆、智慧服務的要求進行建設管理,努力打造服務羣衆的綜合陣地。村級組織建設開放式活動場所,面積一般不少於200平方米,設立辦事服務廳、黨員教育室、圖書閱覽室、矛盾調解室、文化活動室、鄉村廣播站、特色功能室等,加強資源整合,鼓勵一室多用。建好用好村民文化廣場。鼓勵有條件的村建設村史館、村民文化禮堂、黨建主題公園、黨建文化廊牆。室外廣場設置旗杆的,按規定升掛國旗。逐村規範設置黨務、村務、財務公開欄和黨員羣衆閱報欄,公開事項每月10日更新一次。現代遠程教育站點有專(兼)職管理員,有XX寸以上液晶電視,保證設備齊全、線路暢通。活動場所產權清晰,設施設備逐項登記,明確專人管理,管護制度健全,場所內外整潔衛生,場所四周綠化美化。

第三十二條 標牌版面。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統一“一標識、兩標牌、N版面”。主標識爲“xx村黨羣服務中心(站)”,懸掛“中共XX市xx區xx鄉(鎮)xx村支部(總支部)委員會”或者“中共xx縣xx鄉(鎮)xx村支部(總支部)委員會”和“XX市xx區xx鄉(鎮)xx村民委員會”或者“xx縣xx鄉(鎮)xx村民委員會”標牌,也可以加掛村民監督委員會牌子,一般不加掛其它牌子,必須加掛的,與以上三種牌子在大小、位置上有明顯區別。室內版面以縣區或鄉鎮爲單位統一設計,統一製作,固定框架,可開合,內容一般爲黨旗誓詞、組織架構、議事規則、行爲規範、黨內生活等基本制度。

第三十三條 檔案資料。黨支部建立“三冊四簿”檔案,即黨員基本信息名冊,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名冊,老黨員、流動黨員、困難黨員等特殊羣體黨員名冊;支部學習工作記錄簿、支部組織生活記實簿、聯繫服務羣衆記錄簿、黨費收繳使用賬簿。注重黨建事務、村級事務痕跡管理,用好黨支部組織生活記實本,相關資料文件逐項建檔、逐年歸檔。完善村史檔案,鼓勵建立黨的政治生活館、組織生活館。

第三十四條 鄉鎮“五小”建設。推進鄉鎮機關規範化建設,建設完善小食堂、小澡堂、小水沖廁所、小圖書室、小文體活動室,改善鄉鎮幹部工作生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