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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三方協議時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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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後臺不少同學私信職前菌說想了解下三方協議相關的內容,那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三方協議。

首先,我們先來理解概念,什麼是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理解完概念,我們再來說說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的關係。

很多同學在不理解二者關係時,常常會把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等同來看,其實三方協議並不同於勞動合同。

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爲: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爲準。

因爲三方協議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所以其並不具備法律效應,學生與所籤企業並不存在實質勞動關係而是一種協議關係。

籤三方協議時需要注意什麼?

所以我們作爲學生在籤三方協議時需要注意什麼呢?

1、 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2、 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爲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爲一年。

3、 不少單位爲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4、 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爲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5、 當下許多高校爲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於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6、 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爲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迴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最後再來聊聊大家關注最多的一個問題:“簽了三方還能考公務員嗎?”

答案是可以,因爲三方協議並非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應屆生簽了三方協議對應屆生身份並沒有影響,依然可以以應屆畢業大學生的身份報名公務員考試的。

這裏還要再說一點,即使簽了勞動合同,我們還是可以報考公務員,但一般來說不能用應屆生的身份報考,因爲應屆生一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了五險一金後,就不算應屆畢業生了,不能用應屆生身份報考公務員。

綜上,如果你對三方協議還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歡迎留言告訴職前菌,職前菌會一一爲大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