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門市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廣東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監督管理辦法》《廣東省食品藥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以及《廣東省質監局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事中事後監督檢查工作指引(試行)》等的相關規定,結合國家、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安排,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以落實“四個最嚴”爲遵循,以讓人民吃得放心爲目標,市局、縣(區)局、基層市場監管所根據事權劃分,按照風險分級要求,制定科學的監督檢查工作計劃,運用“雙隨機”工作機制,對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特殊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二、檢查對象
江門市轄區內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含特殊食品)生產經營者,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以及取得相應資質的農貿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經營者。
三、檢查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廣東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監督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廣東省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有關表格(修訂版)》《廣東省質監局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事中事後監督檢查工作指引(試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
四、檢查方式及頻次
本計劃的監督檢查方式爲日常檢查、飛行檢查、體系檢查和抽樣檢查。檢查中可隨機對可疑產品或原料進行監督抽檢,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覈。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檢查按照“雙隨機”原則進行現場檢查。
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分類管理以及“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設定抽查比例及檢查頻次。食品小作坊的檢查頻次的設定可參照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的要求。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檢查按照“雙隨機”原則確定檢查的比例和頻次。
五、檢查任務
(一)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計劃。
市、縣(市、區)局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年度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市、縣(區)、鎮(街)三級年度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應覆蓋所有獲證食品生產企業與食品小作坊。按照“雙隨機”原則,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年度計劃應覆蓋5類發證產品,並將往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爲突出的生產企業列爲重點檢查對象;對實行告知承諾許可的獲證生產企業證後監督檢查全覆蓋。
1.市級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日常監督檢查任務:從2021年起,江門市局不再設定直接監管食品生產企業。根據監管工作需要,綜合食品類別、經營業態、企業規模、管理能力、信用檔案記錄以及特色產業等因素,確定了60家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爲市級重點監管企業,並按照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的要求,與各市(區)局共同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市局對市級重點監管食品生產企業現場監督檢查不少於1次,食品生產許可現場覈查的觀察員由各市(區)局組織安排。
飛行檢查:堅持以問題爲導向,對存在問題突出的地區實施有針對性的飛行檢查。一是開展問題企業專項檢查,對近年來監督抽檢中發現不合格產品、被監管部門通報、被投訴舉報的以及風險監測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的食品生產企業及食品小作坊實施飛行檢查;二是結合專項整治組織對轄區內肉製品、食用油、溼米粉以及使用進口冷鏈食品原料、規模以上企業等開展飛行檢查。全年市級組織飛行檢查總家數不少於40家次。
體系檢查:以企業全過程風險管控爲重點,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全市重點食品行業進行體系檢查,全面梳理查找行業風險,及時化解風險隱患。幫助企業做“全身體檢”,不斷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今年計劃實施體系檢查80家次。
2.市級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以近年來監督抽查中發現不合格和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的食品相關產品品種爲重點,按照“雙隨機”原則綜合運用行政性檢查和技術性檢查的方式開展飛行檢查和專項檢查,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全年市級組織飛行檢查和專項檢查企業數量不少於10家次,技術性檢查不少於20家次。
市局負責組織落實食品相關產品告知承諾許可獲證企業全覆蓋例行檢查,對不合格企業依法及時向省局提出撤銷生產許可證建議。
3.縣(市、區)年度監督檢查計劃。
各縣(市、區)局應按照風險分級分類管理與轄區監管工作實際,制訂本縣(市、區)局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向社會公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及食品小作坊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參與省、市級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計劃。
1.市級監督檢查計劃。
日常監督檢查任務:根據監管工作重點,確定食品銷售連鎖單位總部及大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爲市級重點監管食品經營單位,按照風險等級分級分類管理要求實施監督檢查,檢查頻次每年不少於2次。
飛行檢查任務:按照“雙隨機”的方式,聯合農業農村部門、消防部門對農貿市場實施飛行檢查,全面檢查農貿市場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狀況,年度市級飛行檢查總家數不少於農貿市場總數的3%,對食品銷售單位組織不少於4次的飛行檢查。
2.市級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經營企業監督抽檢計劃。
抽檢任務覆蓋食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商場、超市、小食雜店等業態,加大對肉製品、乳製品、方便食品、薯類及膨化食品、酒類、水產製品、糕點、豆製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等重點品種及食品相關產品的抽檢力度,並嚴格落實覈查處置與信息公佈制度。
3.縣(市、區)監督檢查計劃。
各市(區)局應根據各轄區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地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依照計劃組織實施,負責對轄區內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三)食品餐飲環節監督檢查計劃。
1.市級食品餐飲監督檢查計劃。
日常監督檢查任務: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全覆蓋監督檢查,檢查頻次不少於每年2次。
飛行檢查任務:採取“雙隨機”方式開展,單獨或聯合教育、民政等部門對學校食堂、養老機構食堂、大中型餐館、小餐飲、涼茶店、旅遊景區餐飲單位、高速公路服務區餐飲單位等開展飛行檢查。其中市直學校食堂監督檢查比例不少於40%,市直養老機構食堂實現全覆蓋監督檢查,全年開展飛行檢查不少於4次。
2.市級食品餐飲監督抽檢計劃。
根據省、市統一部署,對全市各類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按計劃進行監督抽檢。重點抽檢品種包括食用農產品,糉子、月餅等應節食品,自制飲品、涼茶,醃臘肉製品、熟肉製品,自制糕點、配餐食品、外賣食品,食用油、火鍋底料、生食動物性水產品,一次性包裝餐飲具、複用餐飲具等。
3.縣(市、區)監督檢查計劃。
根據工作實際,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負責對轄區內各類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進行監督檢查。結合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要求,配合市局開展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監督檢查。
(四)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監督檢查計劃。
1.市級特殊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日常監督檢查任務:按照風險管理和監管全覆蓋的原則,全市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由市局直接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按照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制度要求,不在產企業檢查頻次爲原則上一年不少於1次,在產企業檢查頻次爲原則上一年不少於3次。按照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條的規定,可以根據近年來監督檢查記錄,對沒有不良記錄的企業調低一個風險等級,檢查頻次降至一年2~3次,但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除外。
2.市級特殊食品經營監督檢查計劃。
飛行檢查任務: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要求,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經營企業飛行檢查。抽查對象爲各市(區)特殊食品經營企業,覆蓋各市(區)。年度市級飛行檢查總家數不少於75家次。
3.市級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抽檢計劃。
爲加強保健食品安全監督,堅持問題導向,及時發現和處置食品安全問題,落實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生產環節抽檢:配合省局對全市所有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在產保健食品品種(含委託加工產品)進行有計劃、分批抽樣,每家生產企業上、下半年至少各抽樣1次。企業同一品種產品抽樣不超過2批次,應急抽檢除外。抽樣時必須索取所抽樣品的企業質量標準。經營環節抽檢:以點面結合、統籌兼顧爲原則,對城市、農村、城鄉結合部等不同區域,對保健食品經營、網絡銷售等不同業態開展抽檢。重點抽檢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聚集區、問題產品多發區、城鄉結合部等區域內的小型超市、藥店、專賣店、體驗店、街邊店和IP地址在本地區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銷售的產品,並及時將監督抽檢結果公佈。
4.縣(市、區)特殊食品經營監督檢查計劃。
各縣(市、區)局應根據各轄區監管工作實際,制訂本地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依照計劃組織實施,負責對轄區內特殊食品銷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六、檢查內容
(一)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內容。
1.生產主體資格。檢查企業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企業名稱、實際生產場所、產品範圍等與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否一致;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的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等事項是否發生變化,如有變化是否按規定報告。
2.生產環境條件。檢查企業廠區、車間是否衛生整潔,是否有揚塵、積水;廠區、車間是否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企業衛生間的設置是否合理,是否保持清潔;企業是否有更衣、洗手、幹手、消毒設備設施,是否滿足正常使用;企業的通風、防塵、照明、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設施是否正常運行;企業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的放置與使用是否合規;企業的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使用定期檢查並有相應的檢查記錄;企業的生產環境是否符合疫情防護的要求。
3.進貨查驗結果。檢查企業採購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進貨查驗記錄及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對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業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自行檢驗或委託檢驗,並保存檢驗記錄;企業採購進口的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劑)是否向供貨者索取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檢查企業各種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劑)倉儲、領用、使用等記錄;檢查企業的防疫物資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有采購野生動物和不明來源的活體動物或動物源性食品原料。
4.生產過程控制。檢查企業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的記錄;檢查企業使用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是否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的內容一致;檢查企業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檢查企業是否存在超範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及違規使用新食品原料、藥品的行爲;檢查企業是否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記錄,其生產工藝和參數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定期對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檢查企業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現場檢查從業人員是否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是否做好個人衛生防護;可在成品庫抽取2批次產品,按生產日期或批號追溯生產控制記錄及控制的全部檢查或是組織對某一段時期內生產的產品開展物料平衡覈算。檢查企業的產品標籤標識標註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具體產品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7718和GB28050等規定的事項。檢查企業的生產加工控制過程是否符合防疫要求,是否存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問題。
5.產品檢驗結果。檢查企業是否具備必備的檢驗設備,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廠食品的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企業的檢驗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能力;企業委託其他檢驗機構實施產品出廠檢驗的,是否檢查受委託檢驗機構資質,並簽訂委託檢驗合同;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的項目是否保持一致;檢查企業是否按規定保存出廠檢驗留存樣品。
6.貯存及交付控制。檢查企業原輔料、食品添加劑貯存管理、不合格品存放、產品的貯存、運輸、交付是否符合有關要求;銷售臺賬是否真實、完整。
7.從業人員管理。對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抽查考覈;檢查企業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以及上述人員培訓、考覈記錄;檢查企業是否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是否建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崗位和名單,是否存在聘用禁止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員;檢查企業是否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個人衛生防護是否到位。
8.不合格產品管理和食品召回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建立的保存不合格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劑)和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處置記錄。檢查企業是否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是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和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9.產品標準執行情況與委託加工情況。檢查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檢查企業相關食品安全標準掌握和執行情況。對接受委託加工的企業,檢查企業與委託方簽訂的委託加工協議,是否存在超範圍接受委託生產;檢查企業受委託生產產品標籤標識標註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檢查內容。
1.基本要求。檢查企業是否具備相應的生產資質;是否建立安全控制體系;是否有專人負責質量安全工作,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嚴格執行出廠檢驗;是否按要求開展自查。
2.環境與場所。檢查企業是否滿足廠區環境及總體佈局要求;生產車間衛生防護措施設施是否到位;庫房是否能滿足生產需要;檢驗設施、檢驗室和檢驗設備是否滿足出廠檢驗和檢驗環境要求;檢查企業廠區環境是否滿足疫情防控要求。
3.生產過程安全控制。檢查企業用於生產的原輔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提供原輔料安全性驗證材料及使用臺帳;是否對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危害分析並保存相關記錄;產品包裝標識是否規範;產品貯存與運輸是否符合要求;產品檢驗項目及檢驗記錄信息是否齊全;是否有效建立產品銷售、不合格品處理、消費者投訴處理等產品追溯與召回管理記錄;檢查企業生產過程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4.安全管理制度與文件記錄。企業是否能現場提供較爲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潔衛生、設備維護管理、人員培訓、原輔材料管理、過程控制、產品檢驗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到位,記錄是否規範、全面。
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檢查內容可參照《廣東省質監局關於印發〈廣東省質監局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事中事後監督檢查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中的檢查形式結合實際作適當調整。
(三)食品小作坊監督檢查內容。
1.生產主體資格。檢查食品小作坊名稱、地址、負責人、食品種類等信息是否與《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一致;登記證是否在有效期內;食品種類、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等是否發生變化,生產加工設備、設施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2.生產加工場所。檢查食品小作坊生產場所附近是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生產加工場所相對獨立,與生活區、辦公區有效隔離,不存在交叉污染;生產加工場所整潔、衛生、通風、無積水,滿足操作和安全生產要求;工藝流程與佈局合理,有相應的功能間,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3.設施與設備。檢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具有通風、防塵、照明、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設施;是否具有相應的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加工的設備和器具是否清潔、衛生、安全;具有防鼠、蠅、蟲等設施,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是否具備必要的冷藏、冷凍、加熱、消毒殺菌設施;是否有洗手設施,並配備專用的消毒、幹手用品。
4.加工過程控制。食品小作坊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是否有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是否有采購野生動物和不明來源的活體動物或動物源性食品原料。原輔料、半成品與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生產用水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是否對人體安全、無害,其使用與存放符合相關要求。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是否有使用藥品、僅用於保健食品的原料生產食品。
5.人員管理。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是否持有效健康證明;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是否保持個人衛生。生產加工場所是否發現與食品生產無關人員或用品。
6.質量安全管理。食品小作坊是否有采購、生產、銷售等相關食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原輔料進貨臺帳、食品添加劑使用臺帳、生產統計臺帳、產品銷售臺帳、食品召回和銷燬臺帳,記錄是否真實、完整。相關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7.包裝與標識。包裝的容器和材料是否清潔、無毒、無害且符合衛生要求。生產的食品是否有包裝、標籤;食品的標籤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8.貯存與運輸。原輔料、成品、半成品的貯存及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劑是否專門貯存,標示明顯;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無交叉污染。食品是否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9.其他。檢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存在網上銷售,分裝、委託加工及接受委託加工等行爲。
(四)食品銷售單位監督檢查內容。
1.經營主體資格。檢查經營單位持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並擺放或懸掛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關內容是否與實際經營相符。
2.經營條件。檢查經營單位是否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場所、設備設施;經營場所環境是否整潔,與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3.經營範圍。檢查經營單位經營的食品是否在保質期內、感官性狀是否正常;食品是否按品種分區分類、離牆離地擺放,並與非食品分開銷售;是否按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是否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貯存和銷售食品。是否對經營過程有溫度、溼度要求的,配備相關設備並貯存;經營的大米檢測報告是否含有重金屬檢驗項目;經營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是否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食品經營單位採購食品、食品添加劑,是否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並留存複印件及發貨票證;食品經營企業是否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是否建立並執行食品銷售記錄制度。
4.標籤與廣告。檢查經營單位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是否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顯著標註,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銷售散裝食品,是否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經營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是否有中文標籤,並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經營轉基因食品,是否按照規定顯著標示;經營場所是否設置或擺放的食品廣告,是否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非保健食品是否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
5.內部管理。食品經營企業是否建立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食品經營企業是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考覈,有相關記錄;食品經營企業是否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經考覈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食品經營者是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上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食品經營者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食品經營者發現其所經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是否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經營企業是否建立和保存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記錄,按規定上報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6.貯存和運輸。檢查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是否安全、無害,保持清潔,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溼度等特殊要求;檢查食品是否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五)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檢查內容。
1.經營條件。是否具有與其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和貯存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
2.經營規範。是否具有與其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銷售冷藏、冷凍食用農產品的,配備與銷售品種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施,符合溫度、溼度及環境等特殊要求;是否建立並落實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銷售進口冷鏈食品還需具備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和消毒證明,並在“冷庫通”系統中上傳購進銷售產品信息;實行統一配送銷售方式的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是否由企業總部統一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所屬各門店保存總部的配送清單以及相應的合格證明文件;食用農產品批發銷售企業是否建立食用農產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貯存食用農產品,是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貯存日期、生產者或供貨者名稱或者姓名、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在貯存場所保存記錄;是否按規定保存採購、銷售、貯存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少於6個月;是否銷售《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禁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是否建立並執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銷售並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是否立即停止銷售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內部管理。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是否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發現銷售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是否立即停止銷售,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消費者,並記錄停止銷售和通知情況。由於銷售者自身原因造成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實施召回;對於停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是否按要求採取無害化處理、銷燬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
4.標籤標識。銷售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籤的食用農產品,包裝物或者標識上是否按照規定標註食用農產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等內容;對保質期有要求的,是否標註保質期;保質期與貯藏條件有關的,是否予以標明;有分級標準或者使用添加劑的,是否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添加劑名稱;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的食用農產品以及省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包裝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是否包裝,並標註相應標誌和發證機構,鮮活畜、禽、水產品等除外;銷售未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是否在攤位(櫃檯)明顯位置如實公佈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所銷售的進口食用農產品的包裝或者標籤是否符合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載明原產地,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銷售進口鮮凍肉類產品的包裝是否標明產品名稱、原產國(地區)、生產企業名稱、地址以及企業註冊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應當以中文標明規格、產地、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等內容;分裝銷售的進口食用農產品,是否在包裝上保留原進口食用農產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裝企業、分裝時間、地點、保質期等信息。
(六)食品餐飲經營單位檢查內容。
1.許可管理情況。食品經營許可證合法且在有效期內,不得超範圍經營。
2.信息公示情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量化等級、承諾書、食品安全管理員、健康證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大宗食品原料來源等信息。按照“明廚亮竈”建設規範指引要求,公示加工操作關鍵過程。
3.制度管理情況。建立並落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4.人員管理情況。主要負責人知曉食品安全責任,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員在崗並按規定履行職責,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5.環境衛生情況。經營場所保持清潔、衛生,地面、牆壁、天花板和門窗等潔淨,排水溝渠暢通,垃圾和廢棄物及時清理,無昆蟲、鼠害。
6.原料控制情況。餐飲服務企業如實記錄有關信息並保存相關憑證,食品添加劑專人負責保管、領用、登記,專櫃保存,並有相關記錄。
7.加工製作過程情況。不得經營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及原料,食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在盛放、貯存時相互分開。
8.設施設備及維護情況。食品加工、貯存、陳列及“三防”等設施設備運轉正常,並保持清潔。
9.餐飲具清洗消毒情況。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後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10.網絡訂餐情況。從事網絡訂餐服務的經營者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安全量化等級等信息。
11.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按要求處理廢棄油脂和餐廚垃圾。食品經營者張貼並保持上次監督檢查結果記錄。
(七)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內容。
對除保健食品外的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檢查內容按照《廣東省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表(試行)》要求開展。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內容:
1.生產者資質。檢查企業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企業名稱、實際生產場所、產品範圍等與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否一致;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廠房佈局和主要設備設施是否符合許可有關要求;註冊或備案的保健食品相關內容發生變更的,是否已按規定履行變更手續;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事項的,是否已按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2.原輔料管理。檢查企業生產保健食品使用的原輔料及內包裝材料與註冊或備案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是否查驗原輔料和包裝材料供應商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原輔料和包裝材料,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註冊或備案的技術要求進行檢驗;原輔料和包裝材料驗收記錄是否完整,包括原輔料和包裝材料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應商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驗收記錄和進貨憑證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規定;出入庫記錄是否如實、完整,是否包括出入庫原輔料和包裝材料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出入庫數量和時間、庫存量、責任人等內容;倉庫內保健食品原輔料和包裝材料與其他物品是否分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原輔料和包裝材料倉庫通風、溫溼度以及防蟲、防塵、防鼠設施等是否符合要求;對溫溼度或其他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是否按規定條件貯存;原輔料和包裝材料是否按待檢、合格和不合格嚴格區分管理,存放處是否有明顯標識區分,或使用倉庫管理軟件進行管理,離牆離地存放,合格備用的原輔料和包裝材料是否按不同批次分開存放;檢查企業是否設置原輔料標識卡,或使用倉庫管理軟件進行管理,標示內容是否包括物料名稱、規格、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有效期、供貨商和生產商名稱、質量狀態、出入庫記錄等內容,是否與原輔料庫臺賬一致,是否做到賬、物、卡相符。
3.生產過程控制情況。檢查企業是否按照經註冊或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制訂工藝規程、組織生產;生產時空氣淨化系統是否正常運行並符合要求;空氣淨化系統是否定期進行檢測和維護保養並記錄,是否建立和保存空氣潔淨度監測原始記錄和報告;潔淨區內粉塵較大的功能間是否保持相對負壓,除塵設施是否有效;有相對負壓要求的相鄰車間之間是否有指示壓差的裝置,靜壓差是否符合要求;檢查企業是否有溫溼度監控措施和相應記錄,潔淨區溫溼度是否符合生產工藝的要求並有監測記錄;生產車間的人流、物流通道與潔淨級別是否相適應,潔淨區與非潔淨區之間緩衝設施是否有效,避免交叉污染;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是否自行完成,生產場所、設備與其生產規模和工藝要求是否相適應,是否與成品生產使用同一生產車間;原料的前處理(如提取、濃縮等)車間是否配備必要的通風、除塵、除煙、降溫等安全設施並運行良好;檢查企業工藝規程內容是否完整,是否包括產品配方、工藝流程、加工過程的主要技術條件及關鍵控制點、物料平衡的計算方法和標準等內容;接受委託加工的,是否建立與所生產的委託產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文件;是否有批生產記錄,是否真實、可追溯;批生產記錄是否完整、規範;批生產記錄中的配方、生產工藝和關鍵參數是否與工藝規程一致;投料記錄是否完整,是否包括原輔料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並經第二人複覈簽字;與原輔料、中間產品、成品直接接觸的容器、包材、輸送管道等是否符合產品質量和衛生要求;工藝用水設備與生產規模是否相適應,是否能確保工藝用水達到工藝規程要求,並能定期檢測、提供水質檢測報告;水處理系統是否正常運行,是否有動態監測及維護記錄;投料前生產車間及設備是否按工藝規程要求進行清場或清潔並保存相關記錄;生產過程中物料是否有清晰的狀態標識,如產品名稱、批號、儲存期限等;設備、容器是否有清潔等狀態標識;更衣、洗手、消毒等衛生設施齊全是否有效,生產操作人員是否按相關要求做好個人衛生;生產設備、設施是否有定期維護保養,並保存記錄;與食品質量安全直接相關的設備、設施如出現故障,是否及時維護;是否定期對工藝、關鍵設施設備進行驗證,並保存記錄;是否記錄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情況,對超出控制限的情況是否有糾偏措施及糾偏記錄;現場是否發現使用非食品原料、超過保質期的原輔料、回收保健食品生產保健食品的現象。
4.質量管理情況。檢查企業是否設立獨立的質量管理部門並有效運行,是否明確品質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是否按要求履職;是否落實原輔料、中間產品、成品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是否保存完整的不合格品處理記錄;是否落實原輔料、中間產品、成品的檢驗管理制度、質量標準、檢驗規程;現場檢查檢測儀器和計量器具是否定期檢定或校準,是否有儀器設備使用記錄;是否有能力檢測產品技術要求規定的出廠檢驗指標,是否按照產品技術文件或標準規定的檢驗項目進行檢驗,是否保存檢驗原始數據記錄和檢驗報告;是否設置留樣室,是否按規定留存檢驗樣品,是否有留樣記錄。
5.產品標籤、說明書。檢查標籤、說明書是否符合保健食品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與註冊或備案的內容是否一致。
6.貯存及交付控制。檢查企業產品的倉儲、運輸管理制度是否有效執行,是否有相應記錄;是否根據保健食品的特點和質量要求選擇適宜的貯存條件;非常溫下保存的保健食品,是否建立和執行貯運時的成品溫度控制制度並有記錄;每批產品是否有銷售記錄,記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可追溯。
7.不合格產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情況。檢查企業是否落實產品退貨記錄和召回記錄,對退貨、召回的保健食品是否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或銷燬等措施,是否保存記錄;是否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報告召回及處理情況。
8.從業人員管理。檢查企業生產和品質管理部門的負責人爲專職人員,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對學歷和專業經歷要求;專職技術人員佔職工總人數的比例是否不少於5%;質檢人員爲專職人員,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採購管理負責人是否有相關工作經驗;是否有從業人員培訓、考覈的記錄;檢查企業是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檢查企業是否組織對從業人員上崗前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及相應崗位的技能培訓;是否落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生產人員每年是否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9.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檢查企業是否落實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預案;是否組織每年不少於一次檢查與生產的保健食品相適應的質量安全防範措施並保存記錄;發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是否建立和保存事故處置記錄。
10.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自查情況。檢查企業是否每年不少於一次對生產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自查,是否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生產質量管理體系自查報告。
(八)特殊食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內容。
1.經營資質。檢查經營單位持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實際經營的品種與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項目是否一致;是否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企業之外的特殊食品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銷售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
2.經營條件。檢查經營單位是否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場所、設備設施;經營場所環境是否整潔,與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是否設立特殊食品銷售專櫃(專區),是否在專櫃(專區)顯著位置設立提示牌,是否按經營特殊食品類別分別註明“****銷售專區(專櫃)”字樣(綠底白字);是否在保健食品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標註“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
3.經營的特殊食品的合法性。檢查經營單位經營的特殊食品是否經過註冊或備案;經營的特殊食品的標籤、說明書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內容真實,是否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經營的特殊食品標籤、說明書是否清晰、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顯著標註,是否容易辨識;經營的進口特殊食品是否有中文標籤,是否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籤是否直接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經營的保健食品標籤是否設置警示用語區及標註警示用語:警示用語區所佔面積是否小於最小銷售包裝主要展示版面的20%,是否使用黑體字標註: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員。特殊食品經營企業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包括但不限於索票索證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培訓制度、不安全食品處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特殊食品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全面負責本企業的特殊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是否督促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位;檢查特殊食品經營企業是否配備具備相應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協助企業負責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存在監督抽查考覈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不按要求參加補考或者補考後仍不合格的,繼續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殊食品經營企業是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考覈;特殊食品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是否屬於法律規定禁止從業情形的人員。
5.經營過程控制情況。檢查企業特殊食品是否與普通食品、藥品混放銷售;銷售的特殊食品是否在保質期內;經營對溫度、溼度有特別控制要求的特殊食品,是否按規定的條件存放;採購特殊食品是否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批准證明文件以及同批次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產品檢驗報告等證明文件,是否留存加蓋供貨者公章的上述證明文件複印件,是否索取有效的進貨憑證;進口產品是否提供同批次產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特殊食品經營企業是否嚴格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是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是否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從事特殊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是否嚴格執行食品銷售記錄制度,是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是否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特殊食品經營企業是否按照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要求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特殊食品經營企業是否嚴格執行不安全食品處置制度,是否按規定及時處理超過有效期產品、不合格產品和其它不安全產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妥善處置,是否建立和保存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記錄;經營場所設置或擺放的廣告(包括宣傳資料)內容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含有虛假內容;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廣告內容是否經市場監管部門審查批准,是否取得廣告批准文件;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廣告內容是否含有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等內容。
6.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公示。是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市場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是否保持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制定本轄區食品生產、食品(食用農產品)經營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計劃實施監督檢查,確保監督檢查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問題整改。各地應按照監督檢查的情況,督促企業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並逐一進行覈查,確保企業整改到位;對檢查中發現或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責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依法查處。
(三)加強案件移送力度。在監督檢查過程中,要以問題爲導向,發現涉嫌違法犯罪行爲,需要立案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執法機構處理,並及時跟蹤處理情況,形成閉環管理。
(四)加強信息管理。各地應及時將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及時彙總監督檢查信息,分析監督檢查結果,查找突出問題,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評估,增強下一步監管針對性,提升監管效能。
附件:2021年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點監管食品及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名錄
附件
2021年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點監管
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名錄
序號 | 企業名稱 | 類別 |
一、蓬江區 | ||
1 | 知美屋食品有限公司 | 餅乾;速凍食品;糕點 |
2 | 江門市鄉純酒業有限公司 | 酒類 |
3 | 蘭芳園(廣東)食品有限公司 | 飲料 |
4 | 江門頂益食品有限公司 | 方便食品;調味品 |
5 | 天地壹號飲料股份有限公司(含江門分廠、江門二分廠) | 飲料 |
6 | 江門市蓬江區東雲食品有限公司 | 肉製品;速凍食品 |
7 | 江門市昆寶蜂業有限公司 | 蜂產品 |
8 | 斯美(廣東)化妝品有限公司 | 洗滌劑 |
二、江海區 | ||
9 | 江門市濃納食品有限公司 | 食品添加劑 |
10 | 量子高科(中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食品添加劑 |
11 | 江門市順恩牛奶有限公司 | 乳製品;飲料 |
12 | 江門市江海區南興臘味有限公司 | 肉製品 |
13 | 廣東生和堂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罐頭;糖果製品;蜂產品;調味品 |
14 | 江門市力信豆製品有限公司 | 糧食加工品 |
15 | 江門鄧海滿記食品廠有限公司 | 水果製品 |
16 | 江門市安立司食品有限公司 | 速凍食品;糖果製品;澱粉及澱粉製品;其他食品 |
17 | 廣東九鼎王廚具有限公司 | 電熱食品加工設備 |
三、新會區 | ||
18 | 廣東科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食品添加劑 |
19 | 江門高迪食品有限公司新會分公司 | 食品添加劑 |
20 | 廣東哈力高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 | 酒類 |
21 | 李錦記(新會)食品有限公司 | 食用油;調味品 |
22 | 江門市鴻信食品有限公司 | 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 |
23 | 廣東華糖實業有限公司 | 食糖 |
24 | 廣東新寶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飲料 |
25 | 江門市麗宮國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茶葉及相關製品;水果製品;糕點 |
26 | 無限極(中國)有限公司 | 飲料;保健食品 |
27 | 香港阿波羅(江門)雪糕有限公司 | 冷凍飲品 |
28 | 江門市新會區羅坑爽爽粉面製品廠有限公司 | 糧食加工品 |
29 | 江門市風滋味食品有限公司 | 罐頭 |
30 | 香記(江門)咖啡有限公司 | 茶葉及相關製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 |
四、臺山市 | ||
31 | 江門新樂貝食品有限公司 | 特殊膳食食品 |
32 | 臺山市奇香食品有限公司 | 速凍食品;糕點 |
33 | 臺山市糧食購銷總公司珍香米業分公司 | 糧食加工品 |
34 | 臺山市稻亨食品有限公司 | 調味品 |
35 | 臺山市力豐投資有限公司 | 飲料;糖果製品;茶葉及相關製品 |
36 | 臺山市新發水產品加工有限公司 | 水產製品 |
37 | 臺山市心華藥用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 食品塑料製品 |
五、開平市 | ||
38 | 廣東嘉士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 餅乾;薯類和膨化食品 |
39 | 開平市旭日蛋品有限公司 | 蛋製品;糕點;澱粉及澱粉製品 |
40 | 羅賽洛(廣東)明膠有限公司 | 食品添加劑 |
41 | 廣東甜味食品有限公司 | 糖果製品 |
42 | 廣東粵師傅調味食品有限公司 | 調味品 |
43 | 開平市大沙裏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茶葉及相關製品 |
44 | 開平廣合腐乳有限公司 | 豆製品 |
六、恩平市 | ||
45 | 恩平市七星坑山泉有限公司 | 飲料 |
46 | 恩平市惠康花生油廠 | 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 |
47 | 恩平市糉源食品有限公司 | 糕點 |
48 | 恩平市飛鵝河粉廠 | 糧食加工品 |
七、鶴山市 | ||
49 | 鶴山市嘉士威食品有限公司 | 特殊膳食食品;餅乾 |
50 | 鶴山市五泉酒廠 | 酒類 |
51 | 鶴山市東古調味食品有限公司 | 調味品 |
52 | 鶴山市華悅食品飲料有限公司 | 飲料 |
53 | 中糧萬威客食品有限公司 | 肉製品 |
54 | 鶴山市深水灣啤酒有限公司 | 酒類 |
55 | 鶴山市佔裏欣得食品有限公司 | 速凍食品;糕點 |
56 | 江門思味園食品有限公司 | 肉製品;速凍食品 |
57 | 鶴山市東源食品有限公司 | 水果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其他食品 |
58 | 鶴山市鶴城鎮文燕腐竹廠 | 豆製品 |
59 | 鶴山市德柏紙袋包裝品有限公司 | 食品用紙製品 |
60 | 江門市伊爾樂廚衛電器有限公司 | 壓力鍋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3月23日印發 |
校對:謝志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