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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全縣非煤礦山監督檢查執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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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縣非煤礦山基本情況

2019年度全縣非煤礦山監督檢查執法計劃

全縣目前在冊金屬非金屬礦山xx家;
處於生產、建設狀態的礦山數爲xx家(其中地下礦山x家,露天礦山xx家)。全縣現有尾礦庫共x座,全部處於停運狀態。

二、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執法工作日確定

(一)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現有從事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人員1人,分管領導1人,2人均持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證,從事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的執法人員總數爲2人。

(二)工作日確定。

1.總法定工作日(500個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數-全年公休日數-國家法定節假日數)直接從事安全監管人員數量(365-522-11)2500個工作日。注2019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104天,國家法定節假日11天。全局從事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的人員爲2名。

2.監督檢查工作日(126個工作日)。

①重點檢查(92個工作日)。監管一科2019年重點檢查單位是30家生產、在建非煤礦山企業(6家地下礦山、24家露天礦山)。經測算,共計92個工作日。

②一般檢查(34個工作日)。一般檢查單位是重點檢查單位名錄以外的24家停工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其中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18座,露天礦山6座和5座停用尾礦庫,總計29家檢查單位。經測算共計34個工作日。

3.其它執法工作日(160個工作日)。包括實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初審、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安全生產舉報查處、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及縣局組織的重點時間段安全督查、辦理行政複議或行政應訴、完成領導或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等事項。經測算,共計160個工作日。

4.非執法工作日(214個工作日)。包括業務學習培訓考覈及工作會議、檢查指導鄉鎮安全監管部門工作、參加黨羣活動、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項。經測算,共需214個工作日。

三、重點檢查安排

(一)重點檢查單位範圍、數量、名稱、行業領域。重點檢查單位是30家生產、在建非煤礦山企業(6家地下礦山,24家露天礦山)。

(二)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的佔比。重點檢查的單位共30家,佔年度監督檢查單位計劃的比例爲51;
共92個工作日,佔計劃檢查的比例爲77。

(三)對重點檢查單位的計劃檢查次數。對30家重點檢查非煤礦山企業,全年檢查92次。

(四)時間安排。根據市安全監管局非煤礦山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工作要求,根據我縣實際對非煤礦山企業實行分類執法a類礦山每年檢查1次;
b類礦山每年檢查2次;
c類礦山每年檢查3次;
結合我縣實際,基建礦山每季度檢查1次。非煤礦山行業重點檢查名錄庫中有a類礦山1家,b類礦山1家,c類礦山23家,基建礦山1家。

(五)其他事項

檢查內容主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程規範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非煤礦山領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6〕60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7〕98號)、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

x安辦〔20xx〕x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被檢查企業實際情況,對標進行執法檢查。

四、一般檢查安排

(一)一般檢查單位範圍、數量、行業領域。一般檢查單位是重點檢查單位名錄以外的24家停工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其中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18座,露天礦山6座)和5座停用尾礦庫,共計29家。

(二)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的佔比。一般檢查的單位共29家,佔計劃檢查單位的比例爲49;
共34個工作日,佔計劃檢查的比例爲23。

(三)時間安排。24家停工礦山每年每家檢查1次;
5座停用尾礦庫每年每座檢查2次。

(四)其他事項。一般檢查單位重點檢查停工停產企業停工報告制度落實情況;
通往礦區運輸道路封堵情況;
地下礦山平硐口封閉情況;
停運尾礦庫汛期值班值守以及應急物資準備情況。

五、工作日測算說明

(一)總法定工作日(500個工作日)。

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數-全年公休日數-國家法定節假日數)直接從事安全監管人員數量(365-522-11)2500個工作日。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126個工作日)。

1.重點檢查工作日。對列入重點檢查單位名錄庫的企業進行檢查、複查,根據原市安全監管局非煤礦山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工作要求,根據我縣實際對非煤礦山企業實行分類執法1家a類礦山每年檢查1次;
1家b類礦山每年檢查2次;
23家c類礦山每年檢查3次,5家基建礦山每季度檢查1次,含複查。每次選派2名執法人員,每家單位用時0.5個工作日,需0.52(111223354)92個工作日。共計92個工作日。

2.一般檢查工作日。對全縣停工停產礦山庫每年組織檢查1次;
停用尾礦每年組織檢查2次;
全縣目前有停產、停用礦山24家,尾礦庫5家,每次選派2名執法人員,每家企業用時0.5工作,需要20.524220.5534個工作日。

(三)其它執法工作日的確定(160個工作日)

1.處理科室相關業務工作(52個工作日)。

每週佔用0.5個工作日,2人蔘加,進行文件起草、行政執法統計、信息報送及整理檔案等,共需工作日0.525252個工作日。

2.非煤礦山安全“三同時”審查(10個工作日)。

根據2018年全縣非煤礦山安全“三同時”工作開展情況,預測2019年審查非煤礦山安全設施設計數5個,每次派2人蔘加,工作一天,需佔用工作日51210個工作日。

3.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舉報案件的核查(10個工作日)。

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及違規、違法行爲舉報案件查處工作,每次派2人蔘加,全年按5起計算,工作一天,共需工作日爲51210個工作日。

4.參與縣政府和上級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大檢查(12個工作日)。

重要節假日前、特殊時段等,縣安委會和上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組織安全生產綜合大檢查,全年按6次計算,每次參加2人,檢查1天,共需工作日爲62112個工作日。

5.參與做好礦山綜合整治和綠色礦山創建工作(2個工作日)

配合縣礦山整治辦公室在全縣開展礦山綜合整治和綠色礦山創建工作,預計全年開展督查檢查和創建驗收2次,每次參加1人,檢查1天,共需工作日爲1122個工作日。

6.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相關會議(2個工作日)。

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相關會議2次,時間1天,1人蔘加,共需工作日爲2112個工作日。

7.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初審工作(8個工作日)。

預計2019年申領或延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數約爲8個,由2人審查申報材料,每家企業需要0.5天,共需工作日爲80.528個工作日。

8.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8個工作日)。

每次派2人蔘加,全年按1起計算,工作4天,合計1428個工作日。

9.非煤礦山監管工作信息報送(2個工作日)。

全年2次向市應急管理局報送全縣非煤礦山監管工作情況報表,每次1個工作日,1名工作人員負責,共需工作日爲1122個工作日。

10.參加機關工作例會(52個工作日)。

每週半天時間,2人蔘加,共需工作日爲0.525252個工作日。

11.機動監管工作日(2個工作日)。

全年計劃安排機動監管工作日爲2個工作日。

(四)非執法工作日的確定(214個工作日)

1.值班(96個工作日)。

按照歷年度防汛、應急值班平均值班情況統計,每月每人值班4個工作日,2名人員共需工作日爲412296個工作日。

2.學習培訓(58個工作日)。

學習每人全年21天,共需工作日爲21242個工作日;
培訓每人每年8天,共需工作日爲8216個工作日

3.病事假(6個工作日)。

每人每年3天,共需工作日爲236個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30個工作日)。

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享受法定休假待遇有關規定計算,2人工齡超過20年,休假15天,共需工作日爲21530個工作日。

5.參加黨羣活動(24個工作日)。

每月每人蔘加黨支部集體學習學習工作日0.521天;
參加主體黨日活動工作日0.521天,共需工作日爲(11)1224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