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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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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爲保證在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後,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河東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響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發佈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區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衛組
  
  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
  
  由區衛生局牽頭,具體負責組織專家、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
  
  由區安監局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
  
  由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後勤保障組
  
  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具體負責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調度等工作。
  
  7、善後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新聞組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接待新聞媒體記者和對外發布信息,及時瞭解並提供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衆參與搶險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危險性評估
  
  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河東街道、付莊街道、冊山街道、羅西街道、雙月湖街道、湯莊街道境內的採石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爲坍塌、火藥、放炮等。
  
  四、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
  
  非煤礦山應急救援以發生事故單位和事故發生地的街道有關部門爲主,實行區域互救原則。 有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轄區內非煤礦山的實際,制定訓練計劃,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五、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一)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以各企業自備爲主。
  
  (二)救援物資和設備的調運。根據救援的需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隨時調集全區各礦山企業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
  
  六、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
  
  1、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報告區安監局和所在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在30分鐘內報區政府,並按程序上報。
  
  2、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上報區安監局。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及採取的措施,並附示意圖;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二)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和事故發生單位要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警戒保衛和維護治安秩序。
  
  (三)通訊聯絡
  
  區政府值班室電話:
  區安監局值班室電話:
  
  七、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區安監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啓動本預案。確需啓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區政府,同時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並組織專業救助力量趕赴現場實施救護。
  
  (二)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搶救工作應在現場搶險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現場搶救應根據坍塌範圍、爆炸情況、人員傷亡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事故發生後,應及時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設備(吊車、起重機、挖掘機等),及時、有效地搶救遇險人員,減少傷亡,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搶險救災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2、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積極組織搶救,並迅速搶救遇險的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3、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進程中,應採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新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