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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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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河東區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爲保證在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能夠及時、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河東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遇險)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會影響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經貿局、區公安分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衛生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區環保分局、區交通分局、區總工會、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發佈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區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副局長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警戒保衛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疏散危險區域的羣衆。
  
  搶險救災組:由區公安消防大隊牽頭,負責組織消防部隊和其他單位的消防隊員先期到達事故現場,制訂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技術保障組:由區安監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牽頭,區公安消防大隊、區經貿局、區環保分局、區交通分局、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主要負責: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組織快速監測檢驗隊伍,測定事故的環境污染和生態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保障服務。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有關醫療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專家及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後勤保障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事故發生地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配合,負責搶救物資及裝備的供應、道路維護、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等後勤保障工作。
  
  善後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的街道辦事處牽頭,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祕書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及時瞭解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等情況。蒐集整理事故搶險、醫療救護、後勤保障、善後處理等方面的資料。
  
  新聞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對外發布信息,接待新聞媒體記者,使外界及時瞭解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衆參與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危險目標的確定和危險性評估
  
  初步調查,我區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氣、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氣、液化氣等。據此確定的主要危險目標是:
  
  (一)液氨:紅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汽油:轄區內各加油站。
  (三)苯(粗苯):市億特龍石化有限公司
  (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氣廠、
  (五)氧氣:藍天氣體廠、羅盛氣體經銷處
  (六)液氯:市造紙化工廠、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八)乙醇:河東區永盛酒精廠
  (九)甲酸:冊山天紀元化工有限公司
  (十)天然氣:富茂燃氣公司
  (十一)硝酸:光化工廠
  (十二)液化氣:轄區內各液化氣站
  (十三)其他危化品重點企業
  
  四、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
  
  (一)公安消防部隊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東區內的專兼職消防隊伍,作爲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輔助力量,由消防部門統一調度、指揮。
  
  (二)危化品安全技術不清的,可向國家化學品登記註冊中心、山東省化學品登記註冊辦公室等單位尋求化學事故應急諮詢服務。
  
  (三)公安消防大隊負責應急救援特勤隊伍的建設,制訂應急救援的戰術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指導河東區內的專兼職消防隊伍進行定期演練。
  
  五、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區安監局和公安、環保、技術監督部門,區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後在半小時內上報區政府。通訊聯絡方式爲:
  
  應急救援報警電話:119,110
  區安監局值班室:
  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
  區環保分局:
  區質監分局:
  事故應急諮詢電話:國家化學品登記中心,山東省化學品登記辦公室)
  
  (二)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當地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做好現場保護,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區安監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報告總指揮,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啓動本預案。確需啓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時組成指揮部趕赴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事故搶險救援的需要,指揮部可以調集社會各界力量和民兵預備役支持援助。
  
  (二)應急救援堅持統一指揮,協同作戰,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三)應急救援工作重點
  
  1、搶救受傷、受害人員。
  2、控制危害源。應儘快組織工程搶險隊和事故單位技術人員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繼續擴大。
  3、疏散人員。指導和組織羣衆採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迅速撤離出危險區。
  4、做好現場清洗 ,消除危害後果。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清洗等措施,防止繼續對人的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5、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
  
  (四)應急救援的注意事項
  
  1、救援人員進入危險區應以2—3人爲一組,隨時保持通訊聯繫;做好自身防護,避免發生傷亡。
  
  2、工程救援隊儘可能和事故單位協同作戰,與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專業隊伍協調行動;救援所用的工具應具備防爆功能。
  
  3、現場醫療急救,按照先重後輕的原則,對傷員實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傷員的多次轉院;妥善處理好傷員的污染衣物,防止繼發性損害。
  
  4、組織污染區羣衆撤離事故現場,指導羣衆做好個人防護,向上風向(避免橫穿危險區域)快速轉移至安全區域,並儘快除去污染衣物。
  
  七、其他  
  擔任應急救援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組應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由指揮部做出撤離現場、結束救援工作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