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科技和信息化處
2021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要求,結合全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認真落實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按照《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第1號令)等要求,進一步完善措施、落實責任、強化執法,爲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執法檢查,加強對我市安全評價機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以下統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的管理,規範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行爲。
三、主要任務
通過查閱內部資料文件及管理體系運行記錄、評價和檢驗報告等方式,對3戶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的從業行爲進行抽查檢查和執法監督。
四、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總法定工作日、監督檢查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測算
(一)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數量。
科信處執法人員總計4人,計劃檢查3戶生產經營單位,其中:一般檢查企業3戶。
(二)總法定工作日。
2021年國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總天數365天,雙休日104天,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法定假日11天。
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人數 = 250天×4人=1000個工作日。
(三)其他執法工作日。
1.貫徹落實省廳、市局的年度各項工作。每人約80天,共4人,總計320個工作日,佔總工作日的32%。
2.開展應急管理“十四五”規劃的調研、起草等工作。每人約48天,共2人,總計96個工作日,佔總工作日的9.6%。
3.推進信息化建設工作,每人約48天,共2人,總計96個工作日,佔總工作日的9.6%。
4.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每人約60天,共2人,總計120個工作日,佔總工作日的12%。
總計:632個工作日,佔總工作日的63.2%。
(四)非執法工作日。
1.學習、培訓、考覈、會議,參加黨羣活動,機關值班等預計所佔用的工作日。每人約50天,200個工作日,佔總工作日的20%。
2.檢查指導下級安全監管部門工作。每人約20天,80個工作日,佔總工作日的8%。
3.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每人約20天,80個工作日,佔總工作日的8%。
總計:360個工作日,佔總工作日的36%。
(五)監督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8個工作日,每人2天,佔總工作日的0.8%。
五、一般監督檢查安排
(一)一般監督檢查單位範圍、數量、行業領域。
1.一般監督檢查單位範圍:本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
2.一般監督檢查企業數量:3戶。
3.一般監督檢查行業領域: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的法定執業行爲。
4.一般監督檢查方式:採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抽查檢查。
(二)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的佔比。一般監督檢查企業數量佔全年監督檢查計劃的100%。
(三)時間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六、監督檢查工作要求
(一)認真執行監督檢查計劃。根據監督檢查計劃的要求和工作職責,細化分解檢查任務,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共開”抽取的機構名稱、執法人員和確定的檢查事項進行檢查,確保年度計劃完成。
(二)規範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行政執法的工作要求實施監督檢查,做到執法有序、違法必究,嚴格按照《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落實“黑名單”等相關制度。
(三)做好監督檢查情況填報、彙總、歸檔工作。每次監督檢查完成後,要按有關要求及時做好信息填報工作,定期彙總監督檢查情況,建立健全臺賬,對行政處罰案件要及時移交執法處室並結案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