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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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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

五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爲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質行動方案(2019-2023年)》《梅州市2021年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等文件精神和市場監管總局、省局、市局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按照“四個最嚴”的標準,切實提高食品生產監管的水平和能力,我局制定2021年五華縣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具體內容如下:

工作目標

以風險分級管理爲基礎、企業自查爲前提,日常檢查爲主體,專項檢查、監督抽檢爲重點,制定科學高效的監督檢查工作計劃,落實縣級食品生產加工單位(含食品相關產品、下同)監督檢查工作。完善問題整改督導機制,對高風險行業組織開展告誡提醒,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全年實現: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食品小作坊)監督檢查計劃公佈率100%,監督檢查覆蓋率100%,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後處置率100%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持有率100%。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率及抽查考覈率100%。食品小作坊登記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率100%。食品相關產品告知承諾許可獲證企業例行檢查覆蓋率100%。督促食品相關產品獲證生產企業開展自查,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二、檢查對象

全縣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取得登記證的食品小作坊。

三、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和《廣東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監督管理辦法》、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四、檢查方式及頻次 

縣局結合我縣監管實際,結合日常監管、專項工作、有因覈查,確定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獲證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統一按C級風險管理,每年現場監督檢查不少於3次。按照本縣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的統一部署,結合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對食品生產企業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情況開展檢查與指導,重點對使用進口冷鏈食品作爲生產原料的食品生產企業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隱患排查,有效落實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實行常態化管控。

監督檢查可隨機對原料、成品進行監督抽檢,對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監督抽查考覈,並及時將檢查結果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將監督檢查計劃向社會公開,及時彙總監督檢查信息,分析監督檢查結果,查找突出問題,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評估。

五、檢查計劃

食品年度監督檢查計劃覆蓋所有獲證的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縣局食品生產股按照監管工作實際及制定印發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加強對各鎮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同時,結合省、市縣局部署,組織開展轄區內糕點、黃酒、溼米粉、土榨花生油、腐竹、豆腐、澱粉製品、一次性塑料餐飲具等重點生產企業的專項監督檢查,重點部署“溼粉統一查”食品小作坊和酒類加工生產單位,同時參與省、市、縣級的監督檢查工作。

六、檢查內容

(一)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內容

1.生產主體資格。檢查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企業名稱、實際生產場所、生產範圍等與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否一致;企業的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等事項是否發生變化,如有變化是否按規定報告。

2.從業人員管理。對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抽查考覈;檢查企業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檢驗人員、負責人以及上述人員培訓、考覈記錄;檢查企業是否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是否建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崗位和名單,是否存在聘用禁止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員;檢查企業是否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個人衛生防護是否到位。

3.生產環境條件。檢查企業廠區、車間是否衛生整潔,是否有揚塵、積水;廠區、車間是否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企業衛生間的設置是否合理,是否保持清潔;企業是否有更衣、洗手、幹手、消毒設備設施,是否滿足正常使用;企業的通風、防塵、照明、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設施是否正常運行;企業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化學品的放置與使用是否合規;企業的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防鼠、防蠅、防蟲害裝置使用定期檢查並有相應的檢查記錄;企業的生產環境是否符合疫情防護的要求。

4.進貨查驗結果。檢查企業採購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進貨查驗記錄及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對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業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自行檢驗或委託檢驗,並保存檢驗記錄;企業採購進口的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劑)是否向供貨者索取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檢查企業各種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劑)倉儲、領用、使用等記錄;檢查企業的防疫物資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有採購野生動物和不明來源的活體動物或動物源性食品原料

5.生產過程控制。檢查企業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的記錄;檢查企業使用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是否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的內容一致;檢查企業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檢查企業是否存在超範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及違規使用新食品原料、藥品的行爲;檢查企業是否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記錄,其生產工藝和參數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定期對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檢查企業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現場檢查從業人員是否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是否做好個人衛生防護;可在成品庫抽取2批次產品,按生產日期或批號追溯生產控制記錄及控制的全部檢查或是組織對某一段時期內生產的產品開展物料平衡覈算。檢查企業的產品標籤標識標註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具體產品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7718和GB28050等規定的事項。檢查企業的生產加工控制過程是否符合防疫要求,是否存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問題。

6.產品檢驗結果。檢查企業是否具備必備的檢驗設備,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廠食品的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企業的檢驗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能力;企業委託其他檢驗機構實施產品出廠檢驗的,是否檢查受委託檢驗機構資質,並簽訂委託檢驗合同;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的項目是否保持一致;檢查企業是否按規定保存出廠檢驗留存樣品。

7.貯存及交付控制。檢查企業原輔料、食品添加劑貯存管理、不合格品存放、產品的貯存、運輸、交付是否符合有關要求;銷售臺帳是否真實、完整。

8.不合格產品管理和食品召回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建立保存不合格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劑)和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處置記錄。檢查企業是否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是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和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9.產品標準執行情況與委託加工情況。檢查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檢查企業相關食品安全標準掌握和執行情況。對接受委託加工的企業,檢查企業與委託方簽訂的委託加工協議,是否存在超範圍接受委託生產;檢查企業受委託生產產品標籤標識標註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檢查內容

1.基本要求。檢查企業是否具備相應的生產資質;是否建立安全控制體系;是否有專人負責質量安全工作,按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嚴格執行出廠檢驗;是否按要求開展自查。

2.環境與場所。檢查企業是否滿足廠區環境及總體佈局要求;生產車間衛生防護措施設施是否到位;庫房是否能滿足生產需要;檢驗設施、檢驗室和檢驗設備是否滿足出廠檢驗和檢驗環境要求;檢查企業廠區環境是否滿足疫情防控要求。

3.生產過程安全控制。檢查企業用於生產的原輔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提供原輔料安全性驗證材料及使用臺帳;是否對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危害分析並保存相關記錄;產品包裝標識是否規範;產品貯存與運輸是否符合要求;產品檢驗項目及檢驗記錄信息是否齊全;是否有效建立產品銷售、不合格品處理、消費者投訴處理等產品追溯與召回管理記錄;檢查企業生產過程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4.安全管理制度與文件記錄。企業是否能現場提供較爲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潔衛生、設備維護管理、人員培訓、原輔材料管理、過程控制、產品檢驗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到位,記錄是否規範、全面。

(三)食品小作坊監督檢查內容

1.生產主體資格。檢查食品小作坊名稱、地址、負責人、食品種類等信息是否與《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一致;登記證是否在有效期內;食品種類、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等是否發生變化,生產加工設備、設施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2.生產加工場所。檢查食品小作坊生產場所附近是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生產加工場所相對獨立,與生活區、辦公區有效隔離,不存在交叉污染;生產加工場所整潔、衛生、通風、無積水,滿足操作和安全生產要求;工藝流程與佈局合理,有相應的功能間,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3.設施與設備。檢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具有通風、防塵、照明、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等設備、設施;是否具有相應的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加工的設備和器具是否清潔、衛生、安全;具有防鼠、蠅、蟲等設施,生產場所無蟲害跡象;是否具備必要的冷藏、冷凍、加熱、消毒殺菌設施;是否有洗手設施,並配備專用的消毒、幹手用品。

4.加工過程控制。食品小作坊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是否有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是否採購野生動物和不明來源的活體動物或動物源性食品原料。原輔料、半成品與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生產用水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是否對人體安全、無害,其使用與存放符合相關要求。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是否有使用藥品、僅用於保健食品的原料生產食品。

5.人員管理。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是否持有效健康證明;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業人員是否保持個人衛生。生產加工場所是否發現與食品生產無關人員或用品

6.質量安全管理。食品小作坊是否有采購、生產、銷售等相關食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原輔料進貨臺、食品添加劑使用臺、生產統計臺、產品銷售臺、食品召回和銷燬臺,記錄是否真實、完整。相關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7.包裝與標識。包裝的容器和材料是否清潔、無毒、無害且符合衛生要求。生產的食品是否有包裝標籤食品的標籤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8.貯存與運輸。原輔料、成品、半成品的貯存及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劑是否專門貯存,標示明顯;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無交叉污染。食品是否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9.其他。檢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存在網上銷售,分裝、委託加工及接受委託加工等行爲。

七、工作要求

(一)結合工作實際,完成各項工作。縣局食品生產股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業務指導,確保按計劃落實推進。各鎮鎮政府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落實工作責任,結合本轄區實際,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按照計劃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計劃公佈率100%。同時督促食品生產加工單位開展自查,自查報告率100%。

(二)做好風險防控,加強告誡提醒。縣局食品生產股要督促指導各鎮鎮政府切實加強對糕點、黃酒、溼米粉、腐竹、豆腐、澱粉製品、一次性塑料餐飲具等高風險行業、抽檢屢次不合格企業、舉報投訴較多的問題企業實施約談,對上述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開展告誡提醒,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三)完善督導機制,確保問題整改。縣局食品生產股要會同各鎮進一步完善問題企業整改督導機制,各鎮要按照監督檢查的情況,督促企業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並逐一進行覈查,確保企業整改到位,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後處置率100%。對檢查中發現或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責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依法查處。

   (四)及時總結,保證數據材料報送質量。各鎮要根據檢查內容及時總結轄區內食品生產監督檢查情況,提煉經驗做法,收集典型案例,分析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建議,嚴格執行情況報送制度,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工作檢查情況、統計數據和典型案例。請各鎮於今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分別將上半年和全年食品生產監督檢查情況報送縣局食品生產股,如需適時收集相關情況,則另行通知。(縣市場監管局聯繫電話:4181139,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