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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落實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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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康樂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落實情況的報告

2019年,縣誌辦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精神,根據縣委、政府相關要求,認真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工作,創新和提升社會管理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

一、2019年工作開展情況

(一)法治機制體系進一步加強。一是系統謀劃、統籌推進。將法治建設納入年度工作計劃,領導班子成員帶頭遵法學法守法用法,縣誌辦主要負責人對法治建設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每年召開法治工作會議,領導班子定期聽取法治建設彙報,持續研究細化依法行政具體工作任務和責任分工,健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深化改革、穩步實施。按照上級統一部署,穩步推進行政執法改革,理順執法職能,優化執法隊伍,基本實現行政執法職責、隊伍整合、執法保障“三到位”。三是完善制度、健全體系。加強規範性文件管理,嚴格落實合法性審查,確保了政策文件制定程序的合法有效,按照要求認真及時完成規範性文件的專項清理。

(二)行政執法根基進一步夯實。一是基層基礎不斷夯實。切實加強執法隊伍職業化建設、執法標準化建設和基礎管理制度規範化建設。從執法隊伍、執法規範、執法監督等方面,積極探索行政執法標準化建設長效機制。二是“三項制度”全面落實。建立了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覈和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方面,事前主動公示行政權力事項清單、辦事依據、標準等必要信息,事中規範公示執法證件、執法程序,履行告知義務,事後充分利用政務服務網、信用平臺,全面落實行政許可、處罰等信息7日100%上網公示制度。三是“互聯網+監管”推廣應用。堅持依法履責、公開公正、分類監管、聯合協同的原則,在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的基礎上,積極推廣應用統一“互聯網+監管”行政執法平臺。

(三)行政權力運行進一步規範。一是推進行政決策民主科學法治。認真對照關於重大行政決策管理的要求,結合實際建立了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管理制度,明確了事項標準和程序規定,同時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機制,做到一事一卷歸檔保存,確保行政決策科學有效。二是執法監督深入有效。按要求確立了行政執法責任到崗、權責一致、相互制約的工作體系,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積極推進行政公開,有效推動執法行爲規範化。近年來未發生因執法過錯被糾正、被追責情況。

(四)法治氛圍進一步濃厚。一是突出領導幹部示範帶頭。健全完善集體學法制度,把憲法、法律法規和行業重要規章、制度列入集體學習的重要內容,每年落實不少於2次的集中專題學習,不斷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二是突出幹部職工全員覆蓋。不折不扣落實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要求,參加機關公務員開展法律知識考試,確保考試人員的覆蓋率達到100%。三是突出執法人員能力提升。加大對執法人員的法治培訓力度,2016年以來已經持續參加省地方誌系統法制培訓3人(次)。

二、存在主要問題

縣誌辦法治政府建設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體現在:

(一)由於機構改革,單位相關職能調整、執法制度和程序優化完善等系列工作,綜合執法改革工作任重道遠。

(二)執法面臨的形勢環境與執法人員配套、素質不相符。一方面,近年來隨着政府放管服改革力度的加大,行政執法的壓力日益繁重,受執法方式單一、執法手段不足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執法的效率一直難以提高;另一方面,執法人手不足、素質不高的問題日益顯現,執法人員年齡較大;其次,在人員知識結構上,執法人員的法律專業知識及應急處置能力欠缺現象較爲普遍,在當前法制審覈要求日益提高的情況下,如何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是擺在基層執法工作面前的重要課題。

三、下一個五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打算

今後,縣誌辦將進一步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精神,以提升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深化行政監督、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加強法制培訓、促進執法形象建設爲工作重點,發揮法治在地方史志體系建設中的引領和規範作用,推動地方史志部門加快實現依法行政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一)加快推進地方史志體制改革。加快研究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體系,推動地方誌隊伍順利實現過渡,儘快展開工作。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工作機制。完善集體議事規則、主任辦公會議和專題會議制度等班子集體議事、決策制度規定,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着力提高決策過程的科學性和決策程序的規範性。

(三)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進一步推動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覈三項制度落實,重點做好管理完善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外部監督和內部制約機制及行政問責糾錯機制。

(四)加強法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資格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進一步加強地方史志培訓工作,完善地方史志人員信息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