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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的辭職?很多人做錯了

辭職 閱讀(1.8W)

馬雲曾在一個公開場合說過,員工離職,無非兩個原因:要麼錢給少了,要麼心裏委屈了。

總之一句話:離職的員工,很不爽!

這句話令人感同身受,畢竟“辭職”這件事在生活中很常見,不論是中學老師的“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還是沙雕網友的“領導告辭”,總能會心一笑,且表示理解。

如何正確的辭職?很多人做錯了

但是近期杭州一位年輕姑娘的辭職方式,卻有點讓人看不懂了,並因此引發了熱評。

某論壇上,有人發出聊天截圖,聲稱公司同事辭職,但不願走正常流程,堅持公司不給辦離職就不去公司,老闆都拿她沒轍。

如何正確的辭職?很多人做錯了 第2張

其實,在生活中很多人不就是這樣辭職的嗎?既然已經對公司和老闆失望至極甚至厭惡至極,在做了決定的那一刻起,就不想再呆在公司了。

用網友的話說:“不離開等着嫌棄自己嗎?”

可是,這並非正確的辭職方式!

辭職的正確打開方式是什麼?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看到了嗎,這纔是正確的辭職方式:只要企業沒有32條中的規定,想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可是,大多數的職場人並沒寫過《辭職信》,更沒把辭職當回事兒。

在某個論壇上,華爲一前員工發過一個帖子,說的是華爲辭職的事兒。

大概是十年前,該員工加入華爲進行了爲期三年的工作,因爲各種原因打算辭職。大概在正式離職60天前就告知了直屬上級領導和人事部門同事。

在前面一個30天裏自己的直屬領導、跨級領導以及部門同事、人事部門同事紛紛勸解,在得知其困難之後還爲其想盡辦法解決。

在後一個30天裏,最終得知已經下定決心辭職的時候,部門同事、領導、人事部門同事多次邀請吃飯,大家其樂融融。

同時,人事部門同事和領導多次找他談話,讓他推薦一個可以接替自己工作的人選,可以從公司內部選擇,也可以從外部招聘中選擇。

緊接着,是工作交接——領導非常認真的與他交接了目前工作(暫未找到替代者),出具了工作交接清單並簽字。還親自帶着他去人事部門辦理離職。

離職當天,全部門人員再次聚會吃飯歡送他。

用他的原話說,“那一瞬間,我不想走了。”

但是情況特殊,他最終離開了華爲公司。但是至今還有當時那些同事的聯繫方式,並且常常溝通。

權利平等

可能你覺着這是一種極限情況,很少有公司做到如此。但事實是,這纔是正確的辭職方式。

爲什麼要正確的辭職?

很多人心目中的辭職其實就是離職,給老闆說一聲就離開,好一點的會主動交接工作、交還公司配備物品。

但這卻是不禮貌、不負責、沒腦子的表現!

工作交接是很正常的辭職流程,有些人都沒能做到,何況其他?

一個人的圈子、城市是有範圍的。

一萬小時理論中說任何技能只要用一萬小時就可以掌握,其實這一理論用在職場中同樣合適。如果你在一個行業中待了五年,那你基本就是這個行業的專家了。

這個專家指的不僅僅是你的專業技能,更是你的人脈關係、社會認知、行業資源等等。

試想一下,如果你在這五年中分別以“粗暴離職”的方式換了5次工作,並分別得罪了原公司的老闆、領導和同事,那你5年後能成爲行業專家嗎?

也許能,但你也許面臨着無人敢用的境地!

畢竟,不論是北上廣還是內地小城市,都是有範圍的。你的老闆和領導更多時候是不想跟你計較,否則以他們在行業內的資歷,很有可能讓你面臨無工可打的境地。

即便他們沒法做到這一點,但在你真正成爲行業專家的時候,也許會從他的圈子開始,傳播不利於你的言論,你該如何?

和前東家的關係體現了一個人的職場人的專業程度

深以爲然!

如果真是“粗暴辭職”,那你已經厭惡了前領導、老闆,你的“暴力辭職”也只會繼續損壞你在老闆和領導心目中的形象。

不懂勞動法,不遵守合同,沒有契約精神,這是你不專業的體現之一。

粗暴辭職沒有禮貌,胡攪蠻纏一走了之,爲情緒左右,這是你不專業的體現之二。

而以上不禮貌行爲,在傳統文化薰陶下的領導、同事的眼中,這是大忌諱。說明你沒擔當、沒禮貌、不專業甚至人品差

長此以往,不但是領導對你觀感極差,同事也是如此。假如有同事四處宣揚你的事蹟,那你想出名嗎?

辭職5步走

辭職是個技術活,怎樣理智而體面地離職,既不傷人也不傷己?我爲你整理了5個步驟,按照這個步驟走,基本沒問題。

1. 堅定決心

對於很多人來說,跳槽是個技術活,越跳身價漲的越快,但是對於大部分普通人來說,辭職實在是個難以下定決心的事兒。

很多人已經習慣了一退再退、習慣了得過且過,正兒八經把“辭職”提上日程的時候,還是會忐忑、不安。

有時候更多是因爲情緒激昂導致一時氣憤,脫口而出“辭職”兩個字,有時候是長久的謀劃。

個人建議,偏向於後一種。

每一份工作,都是職場的積累、人生的經歷,容不得我們不去認真對待。

古話說:生氣時候別做決定。

就是這個道理。

所以,如果你要辭職,建議你深入的思考一下,再做決定。

不妨通過SWOT方法對自己的職業技能、前景、目前狀況、機會和威脅做個系統的考校,認真評估之後再做決定。

畢竟辭職這件事關乎自己的職業生涯,不僅僅是微信一句話就能解決的事兒。

但是,如果真要辭職,那就要堅定決心。否則,滿世界宣揚自己要離職,半年時間過去了還在公司晃悠,這樣的人不但招同事厭惡,還招領導憎恨,說不準哪天就把你直接踢出去了。

2. 提前告知

如上所說,《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要辭職,必須提前30天內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從這一點上來說,辭職是一件需要申請的事,而不是懲罰企業的手段。

說白了,即便你想懲罰企業,可能最終懲罰的只有自己

提前告知的意義在於讓企業和自己都做好準備:

對企業來說,工作交接、人員安排、工作劃分都是需要考慮的事情。畢竟不能因爲你一個人的辭職而耽擱整個公司的發展。對你個人來說,一方面是個情緒緩和期,另一方面體現了自己的專業程度,還有一方面也足以使你的壓力進行緩衝、讓辭職帶來的風險在可控範圍內。

這一點很少有人做到,“辭職”的話題都是隱祕、私下裏談論,等時機成熟,直接離職,一走了之。

甚至有些人抱着“騎驢找馬”的心態,在尚未告知企業、領導自己“辭職”意向的時候,就開始尋找新的工作,期待“無縫對接”。其實,這在《勞動法》來說是違法的,企業完全可以在員工不告而別之後將員工告上法庭。

3. 低調處理

有人喜歡把“辭職”這件事宣揚的滿世界都知道,縱然只是私下裏和同事在微信、qq中說了幾句,但這種事兒就如同遇風見長的草,但凡職場人不沒有不喜歡八卦的。

尤其是這種能夠最大限度的引起關注的事兒,幾乎每個職場人都願意談上幾句,並附上一句自己的感想“我也想辭職了”。

不管這句話是真還是假,辭職這件事還是要低調進行,儘量避免讓同事知道。

從自己的角度來說,也許你的一句無意提起的“辭職”可能會引發廣大同事的全面討論,分分鐘讓你成爲辦公室焦點,就連看門老大爺也會問一句“xxx你要辭職呀?”

這只是你的私事,沒必要讓別人都知道。

從公司的角度來說,一個人的辭職可能沒啥事,但要是一個關鍵職工要離職,很容易引起辦公室其他人的恐慌。從羣體心理學分析,人都是有從衆心理的,如果你的辭職引發了辦公室其他人的恐慌,從而在慌亂中做出與你一起辭職的決定。

這損失誰來承擔?

綜合而言,辭職是自己的私事,還是自己做好決定、自己辦理即可,沒必要與人言說

4. 預知風險

與離職相連接的是求職,也是職場人最常見的一個生活場景。

而在辭職中,有一種類型叫做:裸辭!

誰辭誰爽——空白期的無聊加上經濟的拮据,總是會讓人產生些刻骨銘心的想法

所以,提前告知企業和領導,確定離職時間,安排交接工作等環節,也是讓你拿着公司一個月的薪水,正兒八經求職的過程——這足以緩解你的經濟壓力和空白期焦慮。

所謂的“騎驢找馬”、“無縫對接”首先是不合法的,其次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那麼好的運氣。

在你評估自己的能力、公司情況、外部環境的時候,就要把辭職後可能面臨的風險羅列出來,並找到對應的解決辦法,否則,你很有可能在長時間沒工作的情況下滋生一些負面的情緒和懶惰的習慣,還有吃不起飯的尷尬。

預知風險,並找出相對應的解決辦法,是辭職過程中要做的重中之重的事兒。

5. 確保權益

很多人在告知領導自己要辭職之後,最關心的問題是本月工資能不能順利發放到自己的手裏。畢竟在一些中小企業,正常上班都有可能拖欠工資,別說是離職後了。

但是,辭職員工其實還有很多其他的權益需要維護,在此一一列出:

提出辭職申請30天后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員工正式離職,在此30天內員工還是公司員工,可以享受如假期、保險、薪資等其他福利。比如公司需要按時繳納員工保險。因爲辭呈遞交後的30天內,員工和企業還是勞動關係。遞交辭呈30天后繼續爲公司服務已算是產生新的勞務關係,企業需保證員工權益。企業招收、錄用員工時收取的費用需要退還,比如工牌押金、工服押金、電腦押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