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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基層黨建工作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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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基層黨建工作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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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基層黨建工作制度範本

基層黨建工作制度(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進一步規範黨委的決策行爲,實現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參照《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和縣委決策重大問題議事規則,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黨委議事,務必嚴格遵守“羣衆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羣衆議事,並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領導羣衆的意志,不得以傳閱、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形式代替羣衆議事和會議表決。

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務必貼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議事和決策。

第二章:議事範圍

第三條議事範圍包括:

(一)貫徹上級黨委和政府的決議、決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結合本鄉鎮的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意見。

(二)本鄉鎮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問題及全局工作的總體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確定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任務以及落實的保證措施。

(三)以黨委名義向縣委請示、報告和以黨委名義制定下發的重要文件等。

(四)本鄉鎮黨的建設、精神禮貌建設和基層黨組織的自身建設等工作。

(五)管理權限範圍內有關人員的錄(聘)用、調動、推薦、任免、調整、獎懲、辭退等問題。

(六)本鄉鎮黨委成員的分工與調整等問題。

(七)規模較大的投資、工程建設,金額較大資金的使用、物資(品)支配和資產處置等問題。

(八)其他重要問題。

第三章:程序與要求

第四條黨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特殊狀況可隨時召開。黨委會議務必有半數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能召開。凡討論幹部人事等重大問題時,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黨委成員到會,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成員務必到會。

第五條黨委會議議事,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確定議題。議題應在相關黨委成員之間進行會前協調,然後由書記與副書記進行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後,由書記確定。

(二)準備材料。凡列入會議的議題,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可行性方案,準備好規範的會議材料。

(三)會議通知。會議通知(含議題及有關材料)一般應提前一至兩個工作日書面送達與會人員。確定無法書面送達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並做好記錄。

(四)會議討論。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託副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先由分管領導彙報議題資料,然後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黨委成員都要發表意見,證明態度,列席人員也能夠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不應首先證明自己的觀點,須聽取其他成員的意見後再集中多數人的正確意見。因故未到會成員應於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或其它形式由會議主持人在會上代爲表達。

(五)會議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狀況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贊成與反對意見(含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的人數接近時,或者對問題有較大分歧時,應暫緩表決。表決在充分醞釀、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資料,一般採取口頭或舉手方式進行。遇有特殊狀況是否採取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應事先徵求上級組織意見。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等事項,應逐個表決。

(六)做出決策。領導班子決定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形式,即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黨員成員的半數爲透過。未到會成員的意見不能計入票數。

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狀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議的,書記、副書記或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黨委報告。

(七)構成紀要。會議應有專人記錄,決定重要事項應編髮會議紀要。會議紀要須記錄每個議題的討論、表決狀況及最後決定,說明構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明確落實決定的職責及實施監督的辦法。

(八)歸檔立卷。會議決策的有關材料要立卷歸檔,並按有關規定保存。歸檔材料包括通知、議題、議案、科學論證材料、會議原始記錄、會議紀要等。

第四章:議事規範

第六條黨委須根據本規則和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部門、本系統的實際,經黨委羣衆討論,對黨委議事範圍及應由羣衆決定的所有重大問題作出明確界定。制定並填寫《議事規範》,在本鄉鎮廣泛徵求意見,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後,在本鄉鎮公佈施行。

第五章:監督和處理

第七條黨委及其成員要認真執行本規則,執行本規則狀況應受到監督和檢查。

(一)黨委應將執行本規則狀況列入民主生活會議題,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年終應在自查的基礎上,向縣委報告執行本規則的狀況。

(二)黨委及其成員執行本規則狀況,應在本鄉鎮定期通報,自覺理解黨員、羣衆和輿論的監督。對違反本規則的行爲,黨委成員有權提出批評。凡對提出批評、反映問題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職責。

第八條對違反本規則的行爲,應予以糾正和處理。

(一)不按規則進行羣衆議事和會議表決構成決策的,須立即糾正。

(二)不按本規則進行羣衆議事和會議表決構成決策,又未自行糾正的,要責令其重新議事、決策,並對主要職責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按有關規定,轉請執紀執法部門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九條鄉鎮直各部門、各村黨組織議事可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十條本規則所涉及的資料,凡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鄉鎮直各部門、各村黨組織應根據本規則及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本規則系參照縣委及縣直單位黨委(黨組)議事規則制訂,由中共崇陽縣委組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層黨建工作制度(二)

爲加強和改善機關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促進機關黨建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和黨的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三會一課制度

1、黨支部委員會(支委會)。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資料主要是研究、貫徹上級黨委的決議和指示;討論制定工作任務、工作制度;研究黨的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方面的問題;研究培養、發展新黨員方面的問題等。

2、黨支部黨員大會。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是聽取和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討論決定本支部的重大問題;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接收新黨員等。

3、黨小組會。黨小組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主要是組織黨員學習;研究如何貫徹執行支部決議和各項工作任務;黨員彙報思想和工作狀況;研究發展新黨員,推選優秀黨員等。

4、黨課。黨課一般每季度一次。資料一般包括: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等。黨課可由黨委統一組織,也可由支部單獨組織。

二、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的民主生活會一般以支部爲單位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能夠隨時召開,下半年的民主生活會在翌年的一月底以前召開。資料:一般根據上級黨委的要求和本支部的實際狀況進行,重點是圍繞本支部黨員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風、紀律等方面的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民主生活會要開誠佈公,互相談心,溝通狀況,交換意見。主持人要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引導大家暢所欲言,要以與人爲善的態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到達統一思想,增強班子團結,健全和活躍黨內生活,加強和改善機關黨的建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目的。對民主生活會上反映出來的重要問題,應如實向局機關黨委和黨組報告。要根據會上提出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的措施。

三、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按照中央《組織部關於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的要求,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以支部爲單位有步驟地進行,每年進行一次。整個評議工作一般分爲學習教育、自我總結、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處理五個階段進行。評議資料有五個方面:

1、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能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

2、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和黨中央持續一致。

3、能否正確處理國家、羣衆、個人利益之間的關係,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

4、是否堅決執行黨的決議,嚴守黨紀、政紀、國法,堅決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聯繫羣衆,關心羣衆疾苦,艱苦奮鬥,廉潔奉公,自覺維護人民羣衆的利益。

四、支部書記例會制度

黨委各支部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各支部書記參加的工作性會議(支部書記例會)。主要資料是:

1、傳達、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文件和指示,討論研究黨委提出的貫徹意見及作出的決定、決議和要求。

2、聽取支部工作狀況彙報,檢查瞭解黨委決議的貫徹執行狀況。

3、回顧、總結工作狀況,提出黨委階段性任務和要求。

4、組織學習有關支部工作的業務知識,對新形勢下基層組織建設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研究和討論。

五、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發展黨員工作,一是要嚴格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慎重發展”的方針,堅持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禁止突擊發展;二是要嚴格發展黨員程序,嚴把“入口“關,嚴禁弄虛作假,首先是、支部要嚴格審覈把關:三是要加強對入黨用心分子的培養教育,支部要定期不定期地對入黨用心分子進行培訓,組織他們學習馬克思注意理論和黨的基礎知識,加深他們對黨的認識,切實解決思想入黨的問題;四是材料要完備,手續要齊全。要確保新發展黨員的質量。

六、學習制度

各支部要建立學習制度,按照上級工委和局黨組的要求,抓好本部門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各支部集中開展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的時間每週應不少於1個半天,全年不少於25天。要建立學習考勤制度,每名學習人員都應建立專門的學習筆記,並要寫3篇以上的學習心得體會或理論研討文章。學習資料包括: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科技知識、法律知識和各種業務知識。

七、黨內監督、檢查制度

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黨委和支部要加強對每一名黨員的工作、學習、生活方面的監督檢查,主要資料是:

1、是否正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散步錯誤政治觀點和言論,有無違反政治、組織、人事、保密、財經、廉政紀律的行爲。

2、是否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自覺交納黨費、或不服從組織工作安排。

3、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爲;是否存在弄虛作假、撥弄是非、造謠生事、拉幫結派等不良行爲;是否存在利用職權吃、拿、卡、要等現象。

4、是否存在有關組織反映、羣衆舉報和羣衆反映的違規、違紀現象。

八、黨費收繳制度

按照黨章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務必具備條件和應盡的義務,黨員應自覺交納黨費。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收入爲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2、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3、黨費實行一月一交納制度。支部、黨小組長負責黨費收繳工作,黨費收齊後應及時上繳局機關黨委,再由機關黨委上繳上級黨組織。機關黨委收到支部上繳的黨費後,一律開具收據,然後反饋給支部。

基層黨建工作制度(三)

爲加強黨支部建設,嚴格黨員教育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生活制度

嚴格執行“三會一課”規定;每年根據上級部署開展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每個黨員都要自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應無故缺席。黨支部要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一)支部黨員大會制度。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任務是:傳達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討論通過支部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對吸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作出決議;討論決定黨員的獎勵和處分;討論決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項,監督支委會正確執行黨的決議。

(二)支部委員會制度。支委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進展情況和黨員、羣衆的思想狀況;討論如何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決定;檢查黨支部實行目標管理和“創先爭優”活動落實情況;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計劃,工作報告,研究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動。

(三)黨小組會制度。黨小組會每月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學習黨內文件和上級指示,落實黨支部的決議和工作安排,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聽取黨員的思想彙報、要求和反饋;討論改選小組長等有關黨務方面的工作。

(四)黨課制度。一般每年不少於四次黨課,聯繫實際對黨員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教育;進行理想、宗旨、法紀、黨的優良傳統和形勢教育;進行黨風、黨紀、廉政勤政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課由支部組織,也可由上級黨組織統一組織。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講黨課。黨課可吸收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參加。

二、集體領導制度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黨的自身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羣衆利益方面的重大問題,以及上級規定應由黨支部集體決定的問題,都應提交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不得由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三、黨內表決制度

決定黨內重大問題時,要召開黨支部黨員大會或支委會進行表決。表決時要遵循黨內表決制度,不論贊成還是反對,執行一人一票表決制,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黨委報告,請求裁決。

四、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支部每年按上級黨委規定時間召開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前要做好準備工作,根據上級黨委的要求和實際情況,確定會議的主題、內容、時間,向上級黨委報告,並通知每個支部委員;支委之間相互溝通談心;廣泛徵求各黨小組、黨員和羣衆的意見和建議。會議期間要學習有關文件,統一思想認識。會議主持人要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引導與會的支委暢所欲言。會議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要認真制訂整改措施,切實加於解決。會議要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會後將會議記錄和會議情況報送上級黨委。

五、交納黨費和請假制度

黨員每月按規定標準自覺向黨支部交納黨費。黨員外出半個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參加黨支部活動,必須向黨支部請假。對黨員無故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要及時給予幫助教育。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視爲自行脫黨。黨支部應當決定予以除名,並報上級黨委批准。

六、黨支部委員分工聯繫制度

黨支部建立黨支部委員分工聯繫制度。各黨支部委員要按分工聯繫各黨小組聯繫人要根據黨員的具體實際,做好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瞭解黨員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幫助黨員排憂解難;對於聯繫對象的情況要定期向黨支部彙報,黨支部要進行督促和檢查。

七、換屆選舉制度

黨支部換屆選舉要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進行,要切實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黨支部委員會任期三年。

八、目標管理和“創先爭優”制度

黨支部從以下四個方面實行目標管理:

(一)政治思想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用“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裝頭腦。

2、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牢固樹立以經濟建設爲中心的思想。

3、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堅持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4、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市場經濟知識、科學文化知識、法律法規知識和業務工作知識。

(二)黨內生活

1、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各項活動。

2、按時按標準交納黨費。

3、在黨的生活會議上主動彙報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況,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4、正確反映羣衆的意見和要求,自覺維護黨和人民的利益,積極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風要求

1、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作風民主,爲人正派,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顧全大局,團結協作。

2、堅持調查研究,深入基層,深入實際,瞭解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3、認真執行《黨章》和《準則》,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及廉潔自律規定,堅決反對腐敗,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4、模範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堅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規定辦事,積極參加各項公益活動。

(四)工作任務

1、認真履行職責,盡心盡力,盡職盡責地圓滿完成本職工作和單位或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樹立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解放思想,敢於開拓,真抓實幹。

3、服從組織安排和調動,在各項工作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工作效率高,質量好,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努力創一流業績。

黨支部根據目標管理的具體內容,年初認真制定計劃,半年檢查分析,年終總結表彰,抓好落實,注重效果。

九、發展黨員制度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團結、組織黨內外幹部和羣衆努力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的戰鬥堡壘。爲了充分發揮這種重要作用,基層黨組織必須經常地吸收新鮮血液,不斷髮展壯大黨的隊伍基層黨支部。基層黨組織的任務之一,就是要經常不斷地教育和培養各條戰線涌現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誠心誠意爲人民謀利益,帶領羣衆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實績的先進分子,在他們具有入黨要求並具備黨員條件時,及時地把他們吸收到黨內來。要切實有效地做好這項工作,必須掌握髮展黨員工作的方針和原則、明確此項工作的程序。

(一)發展黨員工作的方針

發展黨員工作的方針是“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簡稱十六字方針。

1、堅持標準。發展黨員必須嚴格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降低標準,更不得另立標準。

2、保證質量。在工作上要正確處理好數量與質量,需要與可能的關係,把質量放在第一位。

3、改善結構。在發展新黨員工作中,要注意使結構合理。逐步改善黨員隊伍的結構和分佈,以利於更好地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改善結構包括改善年齡、文化結構和職業分佈。

4、慎重發展。發展新黨員必須按照黨章規定,堅持個別吸收原則,嚴格履行入黨程序,成熟一個發展一個,防止把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人吸收到黨內來。

(二)發展黨員工作的原則

1、入黨自願和個別吸收原則。有了入黨要求,自願提出入黨申請,經過黨組織的培養和考察,確實具備黨員條件,才能被吸收入黨;黨組織要堅持逐個培養考察,逐個履行入黨手續。支部大會和黨委會討論接收新黨員時要進行逐個討論和表決。在堅持入黨自願和個別吸收的原則過程中,要防止突擊發展和關門主義的現象發生。

2、科學規劃原則。依據組織建設的需要,入黨積極分子成熟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發展工作制定長遠規劃,減少盲目性和隨意性。對發展計劃,每年年初上報一次,黨委半年研究調整一次。

3、責任追究原則。對組織發展工作必須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對把隊伍帶少了、帶老了、帶丟了,任期內沒有發展黨員或違規發展黨員的支部書記必須追究責任。

4、總量控制原則。發展黨員要適當控制數量,切實提高質量。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各基層黨委要根據全縣的發展總量科學規劃本單位的發展數量,既不搞關門主義,又不搞突擊發展,防止盲目追求數量、大起大落。

5、突出重點原則。發展的重點就是黨的力量薄弱的單位以及農村、新經濟、新社會組織、各類社會團體。要在優秀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及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中加大發展工作的力度。但也不能以突出重點爲由,忽視其他行業和階層,防止形成新的死角。

6、常抓常議的原則。發展黨員是集黨員的教育與管理爲一體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提高黨員素質、保證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的重要環節,它是各級黨組織的一項基本職能,必須作爲經常性的工作來研究、部署、落實,而不是集中發展、突擊發展。

基層黨建工作制度(四)

一、完善目標責任分解機制,落實落靠基層黨建責任

區委應切實發揮“一線指揮部”作用,認真落實管黨責任,把基層黨建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指標考覈體系。每年年初,各級黨組織逐級簽訂黨建工作責任書,做到黨建職責、任務、內容細化和具體化,並明確集體責任、第一責任、具體責任和直接責任,規定各項指標的數量、時間以及標準要求,增強黨建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探索項目牽動引領機制,打造基層黨建工作新亮點

把項目管理手段和方法引入基層黨建工作之中,是以經濟工作理念謀劃基層黨建工作的有益嘗試。在實際工作中,阿城區委把基層黨建工作項目劃分爲基礎鞏固型、提升推廣型、探索創新型三種。

三、推動載體創新激勵機制,統籌推進各領域黨建工作

創新黨組織設置形式,繼續推行“支部+協會”模式,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農業產業鏈中全面建立黨組織。

四、落實黨建經費保障機制,夯實基層黨建工作基礎

創新思路,多措並舉,新建、改擴建村和社區辦公活動場所,把黨建工作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並按人均20元標準,劃撥黨員教育培訓經費,夯實基層黨建工作基礎。

五、強化責任考評追究機制,樹立重黨建強黨建導向

實行黨建責任清單制度,以“目標倒逼責任”,根據查擺出的問題,逐條逐項細化分類梳理,列出責任清單,公開向羣衆承諾,接受黨員羣衆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