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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最低工資新標準下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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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最低工資新標準下月執行
爲發揮最低工資的保障作用,增加城鎮低收入居民的收入,經省政府同意,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昨日通知調整江蘇最低工資標準,與去年相比,此次調整主要是明確了最低工資標準口徑,把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含了進來。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將從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執行。

  此次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新標準爲:一類地區690元/月,二類地區550元/月,三類地區480元/月,四類地區400元/月。同時,按小時計工資的小時最低工資新標準是:一類地區5.8元/小時,二類地區4.6元/小時,三類地區4.1元/小時,四類地區3.4元/小時。據介紹,今年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而這筆費用在以前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需由企業另行支付。

  按照規定,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的福利待遇等三類工資待遇,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口徑內,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這三類項目並繳納個人最低住房公積金後,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部分,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

  此外,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市區、縣(市、區)現執行的類別若需變動,應按照《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在該通知公佈之後的20天內,由各市政府提出本行政區域內的具體類別調整方案,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江蘇從1995年起開始施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按照經濟發展水平和地區差異,全省各縣(市、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市分爲四類。除了1998年沒有調整外,10年來經過9次上調後,目前的四類標準分別達到每月620元、500元、440元、360元。

來源:中國勞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