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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經理爲何會頻繁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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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基金的明星經理肖華從公投基金轉身去做私募基金。富國基金明星經理陳戈離職,融通基金、興業基金、鵬華基金等許多公司相繼發佈基金經理的變更公告。

基金經理爲何會頻繁跳槽?

2007年以來,就有50只左右的基金髮生經理人變更,而每一個離職、跳槽的消息,都能使聽聞此消息的基金持有人感到“心驚肉跳”。

而這並不只是2007年的獨有現象,2005年上半年24家基金公司55只基金髮生變更,到了2006年上半年,就有30家基金公司旗下的72只基金先後發生基金經理調整的情況。

基金經理的頻繁跳槽只是一個縮影,是靠頭腦吃飯企業裏的家常事。智力型企業面臨着看不好自己的人力資產的困境。

短期排名下的評價機制缺失

“長期以來,人們只是看到了類似‘南方高增’(LOF)公佈的有如‘10送7.47元’的豪華分紅方案,卻不清楚當前基金業基金經理頻繁流動背後的風險。”太平洋證券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張偉明告訴記者。

“基金經理高速流動,與人們對基金淨值短期排名的高度追捧有密切關係。現在每個季度甚至每個月都會對基金經理所管理的基金按照其淨值做出排名,排名靠前的受到無限追捧,排名靠後的受到同聲質疑。在公司管理上,更是會根據淨值的排名大加獎勵或者辭退走人。”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基金經理對記者說。

在這種情況下,過於照顧眼前利益與短期利益的“排名方式”阻礙了基金的健康發展,包括受這一激勵方式深深影響的基金經理,使得其投資行爲更具短期性。從投資者角度來說,短期按照基金淨值所做的基金排名,根本不能代表其未來的走勢及收益,從而對基金的未來業績也就難有判斷。

“事實上,由於基金迅速發展所造成的人才缺口,很多基金經理大都是從研發部門轉過來的,雖然有豐富的理論基礎,卻缺少資本運作的實踐歷練,他們本該在基金管理的崗位漸漸豐滿自己的羽翼,卻由於一種短期業績的排名,或者無限膨脹,或者備受打擊,任何一種情況,對基金經理的發展都不是好事兒。”來自天相投資的基金研究員於善輝告訴記者。

有分析人士認爲,現在很多基金經理轉投私募,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因爲對短期利益的排名導致心浮氣躁,並身心交瘁,希望在私募的天地尋求一方清淨的投資環境。

於善輝還告訴記者,事實上,按照國際上的統計,一隻基金在一年的表現很好並不代表第二年就會很好,所有基金淨值的排名必須以過去5~10年的數據積累爲依據,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判斷出一隻基金真正的增長及收益。

爲此,在國外有基金經理人的統一市場與評價機制,這種機制會讓一個基金經理爲一隻基金工作至少5~10年甚至更長,而國內,幹得長的也就是三五年時間

“所以,從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角度出發,一定要摒棄短期的業績排名,轉而追求一種長期的考覈機制,才能真正扼制人才的流失,也才能讓公司在浮躁的市場氛圍內獨樹奇葩。”來自景順長城基金一位內部人士在與記者探討這個問題的時候說。

由於中國證券市場發展較晚,當初大家購買基金基本上都是隨意行爲,所以爲吸引營銷,很多機構和媒體才搞出排名,但是現在基金處於爆發性增長時期,可以發現,現有的很多基金都開始反過來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教育。

“排名是民間機構搞出來的,與國外相比還有很多不科學的地方。所以,基金管理者應該重視這個問題,比如公司現在內部的氛圍就是不在乎也不關注這種排名。”景順長城基金的那位內部人士說。

跳槽頻繁程度加大了披露成本

近日,由於鵬華基金管理公司疏於對基金經理的變動進行披露,遭到了證監會的問責,並不得不進行變更公告。這一事件,一定程度上暗示了基金管理公司的“披露風險”。

一位基金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基金經理頻繁跳槽使得基金管理公司的披露工作日益繁重,而稍有疏漏,就會導致披露上的問題,畢竟基金經理的離任與公衆的利益密切相關。

“基金經理的變動,通常會引發基金投資組合的變動,這同樣需要進行披露,但是披露會增加成本,還會導致股市投資的操作難度加大。所以對披露的‘度’進行把握同樣顯得重要。”張偉明說。

但是,國內的基金公司卻最多隻能做到每季度對投資組合進行披露,能做到月度披露的幾乎沒有。

單純的管理層股權激勵

 

“也許很多人不知道,目前在國內最賺錢的職業就是基金經理的‘影子’,這些‘影子’一般只活躍在高爾夫球場或一些高檔會所,與基金經理保持着若即若離的關係,卻能通過基金經理透露的內幕消息賺取你難以想象的財富。”加拿大資深大律師辜勤華向記者披露。

而“影子”之所以存在,很大原因就是當前基金經理的激勵機制不夠。

張巖(化名)就是國內一家中型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去年我的業績應該說很不錯,但是得到的收益卻並不是令我很滿意。”事實上,在國外,很多基金經理本身是自己所管理基金的持有人,他們通常會買該基金不到10%的份額,卻能坐享接近50%的收益。所以,他們集中全部精力,甚至把身家性命搭在這隻基金上。

但在我國,限於當前對證券投資基金的制度設計,不可能實行這樣的制度。

“契約型而非公司型的基金設計,股東們都是大的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他們能拿出多少股份來激勵基金經理呢?”採訪中,很多業內人士發出瞭如此質疑。

答案似乎不超過10%,但這種激勵作用到底能有多大值得深思。

“按照通俗的理解,股權通常代表兩種內涵,一種是收益權,從這個角度來說,只要基金經理願意,他可以憑着自己的‘影子’最大限度地謀取個人利益,而且1.5%的管理費用也是一筆龐大數字,基金經理們應該並不必愁自己的收益。”辜勤華說,“另一種就是決策權,應該說基金經理是真正執掌基金命運的管理人,可他們在現實中不可能真正排除來自股東的干預(儘管治理規則有所限制),而低水平的股權激勵也並不能給基金經理帶來多少決策上的權利。”

所以,管理層股權激勵即使實施,卻仍不能從根本上杜絕道德上的風險,也難以解決對基金經理的約束問題,風險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