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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動合同也不能隨意辭退職工

權益保障 閱讀(1.02W)
不籤勞動合同也不能隨意辭退職工
根據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以確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及雙方權利和義務。胡某雖然與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事實上卻爲企業工作了兩年,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爲用人單位的成員,併爲其提供有償勞動。這種事實勞動關係與由勞動合同建立起來的合同勞動關係都同樣是受《勞動法》保護的。大連市人民政府下發的政府第36號令《大連市勞動合同規定》第17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應當與勞動者補籤事實勞動關係期間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從續訂之日起,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拒絕給你繳納勞動保險費用,你完全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去舉報單位的違法行爲。如果用人單位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你也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平時要注意蒐集相關證據,譬如工資單、出勤表等能夠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否則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單位如果不承認你是單位的員工,你又拿不出在這個單位工作過的相關證據,那麼你就很有可能面臨敗訴的後果。

  最後要着重強調的是: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限是兩個月,即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起算。如果過了申訴時限,那麼也要承擔敗訴的風險,因此勞動者在合法權益受侵害的時候,一定要及時主張權利。

 來源:大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