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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莆田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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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莆田市高中階段學校

2021年莆田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考試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時間

全市報名時間爲2021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因特殊原因錯過報名的,可於2021年5月6日至10日進行補報名。

(二)報名對象和地點

1.凡有莆田學籍的應屆國中畢業班學生均可報名。由學生學籍所在學校統一組織網上報名。

2.凡有莆田戶籍,但學籍在外市的應屆國中畢業班學生,須在2021年5月5日前將學籍轉到我市國中學校並參加莆田2021年會考報名;學籍沒有按時轉回的國中畢業學生在戶籍所在縣區指定學校按社會考生報考(以下統稱社考生)。

3.未被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含同等學歷,以下統稱往屆生),在現就讀學校進行網上報名。

(三)資格審查

1.審覈辦法:根據全國學籍系統學籍狀態情況對本市學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覈

2.外市來莆務工隨遷子女在莆就讀國中(學籍在本市)的學生,與我市戶籍子女參加會考中招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二、考試科目設置與實施

考試分爲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兩類進行,其會考試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和管理,考查科目由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

(一)考試科目組織

1.考試科目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體育。地理、生物在八年級結束時考試,其他學科在九年級結束時考試。體育考試項目相關事項(另文通知)。

2.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爲6月25日至6月27日。

3.考點設置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以省考試院當年度具體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方便考生、便於管理的原則設置考點。

4.成績呈現

(1)考試成績分值。文化科目卷面滿分值如下: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物理100分,化學100分,道德與法治100分,歷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2)錄取投檔分計算。投檔分由考試總分、獎勵分、照顧分三部分合計組成。

2021年起,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和生物等10門科目的考試成績,按原始分數、折算分數相結合方式計入考試總分。其中,各科目分別爲:

語文、數學、英語各150分,體育與健康40分(含文化分和運動技能分);物理按卷面分數的90%計入,化學按卷面分數的60%計入,道德與法治和歷史按卷面分數的50%計入,地理和生物按卷面分數的30%計入,考試總分爲800分。

每門科目考試成績折算時,取小數點後1位小數,在統計投檔總分時,總分按“四捨五入”原則取整數。

(3)學科等級劃等方法

2021年起,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和生物等10門科目根據原始成績,劃定五個等級,由高到低位次分別爲A、B、C、D、E。各學科A級分數以與考人數的15%切定;B級以上(含B級)分數以與考人數的45%切定;C級以上(含C級)分數以與考人數的80%切定,D級以上(含D級)分數爲與考人數的95%切定,剩餘學生爲E等級。

(4)2021年會考九年級異動考生生物、地理成績認定辦法

一是2020-2021學年由福建省外新轉入莆田的九年級考生,必須參加2021年會考生物、地理補考,並按補考成績計分和統一劃定等級;

二是福建省內其他地市轉入莆田並已參加其所在市2019年、2020年生物、地理兩門學科考試的,需在莆田市會考報名時,提供原學校所在當地市會考招生辦公室提供的生物、地理會考成績證明。

三是考生2019年、2018年已參加我市會考生物、地理考試,可認定當次考試成績和等級,也可報名參加補考。2018年前參加我市會考生物、地理考試,須參加會考生物、地理補考,並按補考成績計分和統一劃定等級。

(5)獎勵加分辦法

爲了確保學校開齊開足省頒課程,提升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2021年,我市對下列兩種對象實行獎勵加分: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和生物等10門科目達到10A或9A1B的,投檔總分獎勵5分;達到8A2B或7A3B的,投檔總分獎勵3分。

(6)投檔分同分處理方法

一是投檔分同分時,取語數英三科卷面成績總分,分值高者優先;

二是投檔分、語數英三科卷面成績總分都同分時、取物理化學兩科卷面成績總分,分值高者優先;

三是投檔分、語數英三科卷面成績總分、物理化學兩科卷面成績總分都同分時,取政治歷史兩科卷面成績總分,分值高者優先;

四是投檔分、語數英三科卷面成績總分、物理化學兩科卷面成績總分、政治歷史兩科卷面成績總分都同分時,則考生同時錄取。

5.照顧加分辦法

待報福建省教育廳備案同意後另文公佈。

6.體育免考資格根據考生提交的體育免考申請材料進行審覈。因身體疾病原因並持《殘疾證》經申請准許免考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育與健康基本知識》理論考試,《身體素質和運動技能》項目免測成績以本年度全市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考試成績平均分的80%計算。其當年度會考體育考試成績爲本人《體育與健康基本知識》成績和《身體素質和運動技能》項目免測成績的總和。

因身體疾病原因但無《殘疾證》經申請准許免考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育與健康基本知識》理論考試,《身體素質和運動技能》項目免測成績以本年度全市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考試成績平均分的60%計算。其當年度會考體育考試成績爲本人《體育與健康基本知識》成績和《身體素質和運動技能》項目免測成績的總和。

(二)考查科目組織

1.考查科目

理化生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學科考查由市教師進修學院統一命題,考查內容按新課程標準執行。莆田市教育考試院負責考務管理,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考查。各國中學校負責組織包括藝術(音樂、美術,下同)、綜合實踐活動(含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等)、地方與學校課程(校本課程)考查。2023年開始藝術考查由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

2.考查辦法、時間與成績使用

考查科目的考查辦法由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自行制定安排。考查成績按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記載,並作爲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和省級達標高中學校錄取的依據之一。

3.考查成績管理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學校考查科目組織的管理與督查,學生考查科目成績由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備案。5月30日前將考查成績不合格考生名單報送市教育局中招辦。

三、實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爲學生畢業依據之一,是學生升學的重要參考,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綜合素質評價中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由學校結合教育實際進行細化,要充分反映學生的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爲規範養成和突出表現,客觀記錄學生的成長過程,克服唯分數論,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四、志願填報

(一)志願類型及批次

會考志願分普通高中和職業院校兩種類型。

1.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志願共分四個批次:第一批次爲省一級達標高中學校;第二批次爲省二級達標高中學校;第三批次爲省三級達標高中學校。第四批次爲未達標普通高中學校。其中,省一級達標高中學校繼續實行順序志願招生,其他三個批次均實行平行志願招生。每個批次每位考生只可以填報一所民辦學校。

2.職業院校志願共分三個批次,均實行順序志願招生:提前批次爲五年制師範類高職(在普通高中招生前投檔);第二批次爲五年制普通高職;第三批次爲中等職業學校(二、三批次均在普通高中招生完成之後進行)。

報考五年制高職學校需面試(或測試)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報考學校舉行的專業面試或測試。

(二)志願填報方式

實行考後估分網上填報志願。具體志願填報時間爲6月30日至7月2日三天,每天上午8點至晚上22點。全市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招生均依據考生網上志願填報情況進行招生投檔。考生可在學校或其他有網絡的地方,登陸莆田教育網會考中招欄目完成會考志願填報,填報時系統產生隨機密碼併發送到事先登記的學生家長手機號碼上。志願填報系統開放期間,家長或學生可以多次登陸填報修改或查詢本人填報志願的情況,考生志願以最後一次登入修改確認爲準。

(三)補報志願

有剩餘招生計劃的高中階段學校,由市中招辦組織在網上統一面向全市未投檔考生進行補報,具體見各批次錄取辦法。

五、普通高中學校招生

我市普通高中學校以國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作爲高中階段招生的主要依據,按學校級別、志願進行擇優錄取。普通高中學校所錄取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和投檔總分應同時達到各類學校的錄取要求。2021年會考最低錄取控制線按全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1.05比例劃定。所有普通高中學校原則上不得招收低於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下的學生。

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統一由市教育局下達執行。高中招生投檔名單可通過莆田教育網、考生學籍所在學校、聲訊電話及“莆田教育微門戶”公衆號等多種途徑查詢。普通高中學校除省一級達標高中、民辦高中、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改革試點實驗學校(莆田二十五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學校第一輪投檔在本縣區招生,未招滿的,由市教育局組織面向全市未投檔的考生進行網上志願補報。

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本校招生計劃和市中招辦統一確認的錄取名冊爲高一新生建立學籍檔案。

(一)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

省一級達標高中按自主招生及直升班、特長生、統招生、定向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順序投檔。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要求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達B級以上(含B級),考查科目合格。

1.特長生錄取辦法

(1)報名方式

4月10日前,在莆田教育網公佈省一級達標高中特長生招生方案。4月30日前,符合特長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可在考生學籍所在學校統一報名,每位考生可根據各校公佈的特長生招生方案要求,選擇兩所省一級達標高中填報特長生志願。

(2)特長生招生計劃

所有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4%,其中省一級達標高中特長生招生計劃的3%爲藝術生和體育單項項目特長生招生計劃數(藝術類招生計劃不得少於60%),1%爲體育集體項目特長生招生計劃數。

體育集體項目是指籃球、足球、排球和示範性高中5個體育特色項目(網球、擊劍、賽艇、攀巖、射擊)。各省一級達標高中分別設立本校一項體育集體項目(項目清單須提前公佈),其中省示範性高中建設學校體育集體項目特長生招生計劃可根據需求選擇三大球中的一項和5個體育特色項目中的一至兩項;其他非省示範性高中建設學校體育集體項目特長生招生計劃可根據需求選擇三大球中的一項或可根據學校未來發展需要選擇5個體育特色項目中的一至兩項。

(3)專業測試辦法

全市特長生專業測試由市中招辦統一組織,具體測試辦法和測試時間以相關特長生測試文件爲準。

(4)錄取原則

在投檔分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採取平行志願方式投檔,按照特長生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個別招生學校未能完成特長生招生計劃的,招生指標直接轉爲該校統招生計劃。

藝術生和體育單項項目特長生招生錄取條件

體育特長生體育專業成績錄取最低控制線爲60分,會考投檔分必須達到我市2021年省一級達標學校錄取控制線的60%(含)以上;藝術特長生藝術專業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爲70分,會考投檔分必須達到我市2021年省一級達標學校錄取控制線的90%(含)以上。

體育集體項目特長生招生錄取條件

體育專業成績錄取最低控制線爲60分,會考投檔分必須達到我市2021年省一級達標學校錄取控制線的55%(含)以上。

優秀體育特長生錄取辦法:

(A)優秀體育特長生資格:凡取得國家二級以上(含二級)運動員稱號,並獲得下列榮譽中之一的考生:一是獲得省錦標賽、省中學生聯賽及其以上運動會單項前三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二是全國性比賽單項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六名主力隊員;三是國中階段獲得足球項目省級及以上最佳陣容的隊員。以上學生需在規定時間內將以上材料報送市中招辦審覈並公示。

(B)符合優秀體育特長生資格的學生須參加體育單項或體育集體項目特長生志願填報和全市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按照所報志願參加全市特長生統一招生,根據專業分擇優錄取,會考投檔分不做要求。

2.統招生錄取辦法

(1)按照省一級達標高中招生計劃數的1:1劃定2021年省一級達標校招生錄取控制線,並根據學生志願情況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個別招生計劃沒有完成的省一級達標學校,由市中招辦組織未投檔考生網上補報志願,進行降分擇優錄取,額滿爲止(報名時間另行通知)。已投檔省一級達標高中的考生,其它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再進行投檔。

3.定向生錄取辦法

(1)指標下達

省一級達標高中定向生名額爲該校招生計劃數的50%,其中招生計劃總數的35%,按各農村學校報考總人數比例分別下達到各農村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5%,按各城區學校報考總人數比例分別下達到各城區學校。

(2)定向生資格

2021年報考定向生的考生應爲學籍在報考學校並連續三年在本校就讀的國中應屆畢業生。

(3)定向生錄取

定向生錄取按下列條件和程序進行:

各省一級達標高中學校定向生以各校統招錄取線下降50分內(含50分),且在當年度我市省一級達標高中學校統招錄取控制線下30分(含30分)之上擇優錄取。

錄取方式。每位考生只填報一所學校定向志願,錄取時在省一級達標高中特長生、統招生未投檔的考生中,根據學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定向生指標無法完成的省一級達標高中,其剩餘定向生指標收回並直接轉爲該省一級達標高中學校的統招生指標。

    4.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錄取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招生方案由學校制定並提前向社會公佈。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按照考生志願,擇優錄取,不實行繳費確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投檔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續其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投檔。個別招生計劃未完成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由市中招辦組織未投檔考生網上補報志願(報名時間另行通知)。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收費高於普通高中學校,且在二、三級達標高中前招生錄取,考生務必與家長溝通,慎重填報。

5.試行自主招生及本校直升班

擬在部分省一級達標高中學校探索實行自主招生,具體方案另行通知。莆田華僑中學、仙遊縣華僑中學繼續施行直升班招生政策。

(二)省二、三級和一般普通達標高中錄取

省二、三級達標高中按特長生、統招生順序,根據學生志願以平行志願方式擇優投檔。公辦學校實行縣域內同級學校擇優錄取,原則上面向本轄區招生。民辦學校面向全市招生。特長生報名時間、測試、錄取辦法與省一級達標高中相同(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個別招生計劃未完成的省二、三級達標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由市中招辦組織面向全市未投檔考生網上補報志願(報名時間另行通知)。

(三)社考生、四年生、五學年及以上學生錄取辦法

1.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社考生、五學年及以上學生(在國中階段學習時間五年及以上的學生)時,應在考生投檔分減掉30分後參加投檔錄取。錄取四年生(含四年應屆生、四年往屆生,四年往屆生即在國中階段學習時間四年的本市學籍往屆生)不減分。

2.省二級、三級達標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社考生、五學年及以上學生時不減分,按投檔分擇優錄取。

六、職業院校招生

(一)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確保完成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中等職業學校面向全市招生,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封鎖生源和阻撓中等職業學校跨縣區招生。

(二)五年制高職招生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給我市的五年制高職招生指導性計劃,依據考生志願擇優錄取。五年制高職招生對象爲參加我市國中畢業(升學)考試的應屆國中畢業生。我市實行五年制師範類高職在普通高中招生前投檔錄取。被五年制師範類高職投檔錄取的考生,不再徵求意見確認,同時不能參加其他批次的投檔錄取。五年制師範類高職投檔要求及錄取辦法:

1.藝術類:在專業考試合格的前提下,根據各高職院校提前公佈的錄取方法和考生志願,在五年制高職最低投檔控制線上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非藝術類:按五年制高職條件錄取。

(三)五年制高職(師範類除外)、中等職業學校在普通高中招生投檔結束後,未被投檔的考生,按志願實行擇優錄取,個別有剩餘招生計劃的學校,可再實施網上報名補錄取的辦法進行招生。已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個別有剩餘招生計劃的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補錄取。

(四)爲推進中等職業學校發展,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引導應往屆國中畢業生、未升學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等接受成人職業中等教育,並納入當地年度中職教育招生計劃和統計範圍。    

(五)爲了方便學生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簡化招生手續,除五年制高職師範類外,原則上不進行面試和體檢,五年制高職師範類學校的面試、體檢應根據當年度省、市有關招生文件規定執行。

(六)7月底,全市集中錄取報考五年制高職(師範類除外)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中等職業學校錄取花名冊於11月初上報市教育局高校與職成教科。

(七)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政策。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爲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以及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全部免除學費。

七、國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及證書發放

(一)資格認定

國中學生獲取畢業資格需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合格;二是修滿三年並完成課程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三是參加全市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及縣區、學校考查科目(含補考)通過考覈。投檔總分居全市後5%的考生(含5%同分考生)要參加並通過所在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補考並達到合格。國中學生畢業資格由學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覈認定。

(二)證書發放

對獲得畢業資格的學生由學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畢業證書,對未獲得畢業資格的學生由學籍所在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八、招生收費

嚴禁各公辦學校以擇校生、借讀生、自費生、贊助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各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經物價部門覈定並向社會公佈的收費標準向學生進行收費,不得超標準收費。

九、實行陽光招生

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萬戶,時間緊、任務重,事關羣衆切身利益,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加強對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的宣傳和管理。要統籌協調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確保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計劃的順利完成。要嚴格遵守招生錄取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做好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覈實,特別要確保定向生、照顧錄取對象、體育免考對象等資格審查的準確性。資格審覈堅持“誰審覈、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審覈單位負責人、具體經辦人必須在審覈彙總表上簽名存檔。對會考加分資格審覈工作實行倒查追責制度,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違反招生政策、招生紀律的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堅決杜絕不正之風,防止各種舞弊行爲,做到“陽光招生”、“廉潔招生”。要爲招生學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環境和優質服務,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照顧加分資格的考生,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會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同時將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個人考試誠信檔案。

 

 

 

 

 

 

                                                                                                                                                                                                                                                                                          

抄送:市委辦、市人大辦、市府辦、市政協辦、市紀委辦,各縣區委(工委)、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辦公室。

莆田市教育局辦公室                    2021年3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