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縣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實施方案
永教發〔2021〕73號
爲切實做好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基函〔2021〕90號)《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溫教辦基〔2021〕2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原則。採取戶籍爲主、劃片招生的辦法,確保施教區內每位戶籍適齡兒童少年都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實現“零擇校”。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挑選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爲招生依據。
(二)堅持“一視同仁,公平發展”原則。公辦、民辦學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權,在同一規定的時間內,在同一招生平臺上,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註冊學籍,促進公辦、民辦學校協調發展。
(三)堅持“對象分類,招生分批”原則。根據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對象具備的條件實行分類,各類對象按文件規定的批次順序進行報名和錄取。
(四)堅持“以民爲本,公平公正”的原則。積極迴應社會關切,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公平享有在當地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學校應通過網站公告、微信公衆號、宣傳欄等途徑宣傳招生有關信息(施教區劃分、招生計劃、入學條件、報名時間與地點、報名所需材料、錄取與公示的方式和途徑、新生錄取名單、諮詢與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生對象
小學招收的對象爲2015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國中招收的對象爲2021年國小畢業生。
三、招生計劃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必須嚴格按縣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或擴大班額。公民辦學校確需追加招生計劃的,需經縣教育局同意後,重新公佈新增招生名額、班級數、班額等信息後方可實施。
四、招生辦法
採取現場報名和網上報名相結合、審覈錄取和超額隨機派位相結合、對象分類和招生分批相結合的招生辦法。每位學生可申報1所公辦學校和2所民辦學校。每位學生只有一次錄取機會,一旦被一所學校錄取,就不再參與其它學校錄取。
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登記的學生,由相應片區統籌安排入學。
(一)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
網上報名確有困難的家長,可到申請報名的學校諮詢報名。各學校要做好報名家長的諮詢和報名服務工作。
2.網上報名。
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實名註冊(已有“浙江政務服務網”帳號的無需重複註冊)後,在以下兩種方法中選擇其一報名。
方法一:下載安裝“浙裏辦”手機APP,註冊監護人個人信息並認證,選擇“永嘉縣”區域,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點擊“在線辦理”,GPS當前定位於“永嘉縣”,進入報名頁面,根據提示信息進行報名。
方法二:登錄“浙江省政務服務網”(),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點擊“在線辦理”,選擇“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後點擊“確定”登錄系統,並根據提示進行報名。
(二)公辦學校招生。
1.招生範圍。
公辦學校嚴格按照就近入學要求在施教區範圍內招生,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變更招生區域。公辦學校施教區範圍詳見《永嘉縣教育局關於公佈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施教區範圍的通知》(永教發〔2021〕71號)(_1229248200_)。
2.對象分類與招生辦法。
(1)施教區學生:施教區範圍內擁有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通過審覈的施教區學生未超出學校招生計劃的,全部招錄。通過審覈的施教區學生超出學校招生計劃的,根據戶籍登記(遷入)時間的先後順序安排入學,仍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由縣教育局統籌就近安排到轄區內其它仍有空餘學額學校就讀。
2021年6月1日及以後登記的戶籍不作爲今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施教區劃分依據。
(2)政策照顧學生。
①烈士子女、駐永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政聯〔2011〕7號)第八條所規定的對象;
②華僑、華人、港澳臺同胞及其子女;
③符合文件規定的人才子女、“飛地”人才子女和工業企業員工子女;
④新居民子女積分入學對象;
⑤因政府城市規劃實施、土地開發、公共設施建設、地質災害移民等原因所形成的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員子女(憑相關政策文件等材料,可選擇原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入學,或在政策安置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入學);
⑥其他符合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文件規定的對象。
符合政策照顧條件的申請對象,由其監護人於規定日期之前向相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原件、複印件。相關部門會同縣教育局共同審覈材料,簽署意見並對通過審覈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結束後,由其父母攜帶材料到學校進行登記錄取(第一期公辦學校登記時間爲7月2日,第二期公辦學校的登記時間爲7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就讀學校在招錄完施教區學生後無空餘學額的,由縣教育局統籌就近安排至周邊仍有空餘學額的學校。
(3)統籌學生。
在滿足本施教區學生和政策照顧學生就讀後,仍有空餘學額的學校,按以下批次依次統籌安排:
第一批:①2021年6月1日及以後登記戶籍的施教區對象;②施教區內有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不動產證的適齡兒童少年。
不動產的產權面積要在60平方米以上,規劃用途爲住宅,且一套不動產當年只能有一戶家庭子女申請就讀所在施教區學校。產權登記時間截止於2021年5月31日。
第二批:①父母一方屬申請就讀學校施教區內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在職或非在編職工(在所服務單位工作並連續繳納社保年限各滿3年)的適齡兒童少年;②父母一方戶籍在施教區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③在我縣領有《浙江省居住證》的隨遷人員子女或在我縣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隨遷人員子女;④父母一方爲山區(邊遠)學校(公辦幼兒園)高級職稱教師或縣級學科骨幹及以上教師;⑤父母在申請就讀學校施教區內購買在建商品房,已簽訂購買合同並報縣住建部門備案的適齡兒童少年;⑥符合《永嘉縣工業企業員工子女入學管理辦法》就近入學條件的對象;⑦在施教區內有其父母(或本人)不動產併入住3年以上,因歷史原因無法辦理不動產證的適齡兒童少年。
第三批:①父母在施教區內工作、經商滿1年的本縣戶籍適齡兒童少年(需提供各滿1年的工作證明、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連續繳納社保證明)。
統籌類第一批次第二種通過審覈的申請就讀人數超出學校空餘學額的,採取按不動產登記時間先後順序依次錄取,額滿爲止。未被錄取的,由片區統籌安排到周邊學校,在周邊學校錄取完統籌類第一批次對象之後,統籌類第二批次錄取之前予以錄取。
統籌類第二批次通過審覈的申請就讀人數超出學校空餘學額的,以電腦派位(抽籤)隨機予以錄取。未被錄取的統籌類第二批次學生,由片區統籌安排到轄區內其它仍有空餘學額學校,在其第二批次對象錄取之後,第三批次錄取之前予以錄取。
統籌類第三批次通過審覈的申請就讀人數超出學校空餘學額的,以電腦派位(抽籤)隨機予以錄取。未被錄取的統籌類第三批次學生回戶籍地對應的施教區學校就讀。
以上統籌類三批招生結束後,仍有空餘學額的學校,由片區指導學校制定方案,招收確需在該學校就讀的本縣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以及在我縣工作並已登記《居住登記》的隨遷人員子女(該類學生統一到工作所在地片區登記報名)。
(三)民辦學校招生。
1.民辦學校招生範圍。
我縣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均在縣域範圍內招生。本縣範圍內招不足的,經縣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統籌,可在市域範圍內補招(每人限報1所)。任何民辦學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辦學校與縣政府原先簽訂協議由民辦學校負責接納的生源,按協議約定錄取,不得選擇生源。受縣政府委託承擔了部分施教區範圍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應明確施教區範圍並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入學,不得選擇生源;其非施教區範圍內的招生按民辦學校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2.民辦學校招生對象。
(1)直升生:經批准實施直升的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的國小部畢業生。
(2)政策照顧學生。含符合本招生方案前文所規定的6類政策照顧對象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民辦學校舉辦者的直系親屬;正式聘任並實際工作的教師以及工齡滿1年的職工(需提供至報名時各滿1年的流水工資冊與連續繳納社保證明材料)子女;學校與政府簽訂協議需招錄的適齡兒童少年。
以上兩類對象在民辦學校公開網絡報名之前予以優先錄取,在5月31日前錄入招生系統,並鎖定名單。
(3)戶籍生。擁有本縣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4)產權生。其法定監護人或本人擁有本縣不動產產權(住宅性質)的適齡兒童少年。
(5)學籍生。具有本縣國小學籍的國小畢業生。
(6)居住生。其法定監護人或本人在本縣實際居住並領有我縣《浙江省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少年;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縣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適齡兒童少年。
(3)至(6)類學生在招生平臺於公開網絡報名時間內進行報名。
各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或變相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
3.民辦學校招生辦法。
民辦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
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嚴格按照“三個全部”(全部學校,全部對象、全部計劃)的要求,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全程有公證機構參與並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被2所民辦學校錄取的,要在縣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內予以錄取確認(簽訂錄取就讀承諾書)並完成繳費。經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後確認放棄的(同時取消其他民辦學校的遞補錄取資格,學校要保存確認放棄的相關依據材料),按搖號生成的順序號,在未被任何學校預錄取的學生中依次遞補錄取。遞補錄取人數爲學校空餘學額數。補錄後仍招不足的,經縣、市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在市域範圍內補招。補錄中如報名人數超過空餘學額的,也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
符合公辦入學條件但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按照公辦學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學。被民辦學校錄取後放棄的(在規定時間內未確認的,視同放棄),以及因弄虛作假被取消錄取資格的,按公辦學校招生細則降批次統籌安排入學。
(四)特殊情況處理。
1.縣少藝校、縣體育運動學校分別招收具備一定藝術、體育特長的適齡兒童少年,可進行術科測評,但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其具體招生方案另行制定,經縣教育局和相關部門覈准後實施。
2.系領養、多胎以及父母離異等原因而戶口未登記的適齡兒童少年,憑縣民政、衛生健康、法院等部門的有效證明,到現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報名入學。
3.本縣戶籍的中、重度殘疾學齡兒童少年到溫州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地址:永嘉縣甌北街道和二村,啓智部聯繫電話:0577-57677901,啓音部、啓明部聯繫電話:0577-57761176)。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
4.個別特殊弱勢羣體亟需政府、社會予以幫扶的,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並審覈,由縣教育局提請縣政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予以統籌安排入學。
5.華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及其子女入學,應按《關於印發永嘉縣華僑華人子女回國就讀中國小管理辦法的通知》(永外僑〔2018〕2號)相關規定執行。符合文件規定的永嘉縣人才子女申請入學的,按照《關於開展2021年度永嘉縣人才子女入學申報工作的通知》(永委人辦〔2021〕3號)相關規定執行。符合文件規定的永嘉縣工業企業員工子女申請入學的,按照《關於印發永嘉縣工業企業員工子女入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永經信〔2021〕20號)相關規定執行。新居民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的,按照《關於做好2021年度參加積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讀指定公辦學校、新居民積分旅遊工作的通知》(永新居民領辦〔2021〕1號)相關規定執行。
五、招生日程安排
詳見附件1。
六、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全縣招生工作。各義務段學校要制定招生實施細則(直屬國中、國小招生工作由所在地片區統一管理),並嚴格按細則執行。各片區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關係到廣大人民羣衆利益和社會穩定。各學校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加大宣傳力度,精心組織,規範操作,確保今年我縣所有符合政策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依法如期入學。
(二)明確招生紀律。
1.嚴格維護招生秩序。各片區、學校要嚴格按照本招生方案組織實施網上招生,定期開展招生督查和整治工作。對於提前招生或承諾錄取,超計劃招生,私下通過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爲依據掐尖選生源,通過培訓機構變相考試招生等擾亂招生秩序的,堅決予以查處和糾正。民辦學校要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計劃、班級數、班額信息,招生各流程的時間安排,入學報名條件,審覈錄取辦法,學校收費項目與標準),在縣教育局覈准後向社會公佈實施。不得發佈未經縣教育局審覈的招生簡章、方案等;不得做任何形式的變相誇大宣傳或詆譭其它學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之外額外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不得在規定的時間前提前收費。
2.嚴格入學編班管理。全面實施隨機均衡編班,嚴禁分班考試或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和特色班,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編班。嚴禁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嚴禁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3.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監管。暢通違紀舉報渠道,完善舉報受理機制。對於公辦學校違規的,給予學校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考覈優秀及良好等次;給予校長和分管領導談話提醒、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取消年度考覈優秀及良好等次等處罰。對於民辦學校違規的,按規定給予停止當年招生、覈減下年度招生計劃、民辦學校星級降檔、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
4.嚴厲查處非法辦學。嚴格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爲。對於無正當理由不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責令並督促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適齡兒童少年監護人要爲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信息騙取入學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該適齡兒童少年相應的入學資格,不再參與戶籍地施教區學校以外的公辦學校統籌錄取,並將監護人納入非誠信名單管理,通報其所在單位或社區;凡擅自修改或僞造戶籍、婚育、產權、社保、水電費發票等證明的,將依法向公安等有關部門舉報,並要求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營造良好氛圍。
各學校要細緻排查招生各環節風險點,做好風險防範應對預案,並密切關注線上線下輿情動態,及時做好輿情研判、信息上報和跟蹤管控工作,對出現的苗頭性問題要第一時間處置,確保把風險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學校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主動、準確、全面地做好招生政策宣傳解讀,引導廣大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質量觀和人才培養觀,把培養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作爲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務。
七、招生諮詢(監督)電話
(一)諮詢電話。
上塘片區:0577-57755616;甌北片區:0577-67333525;永臨片區:0577-66968833;巖頭片區:0577-67151658;碧蓮片區:0577-67111517。
(二)監督電話。
縣教育局:0577-67222969;0577-67222987。
本方案由永嘉縣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1.2021年永嘉縣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日程安排
2.2021年永嘉縣義務教育階段入學預警學校報名時間安排
3.2021年永嘉縣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分期招生工作安排表
4.永嘉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報名所需材料
5.永嘉縣隨遷人員子女入讀指定學校實施辦法
6.永嘉縣山區(邊遠)學校(公辦幼兒園)名單
附件1
2021年永嘉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日程安排
時間 | 程序 | 內容 |
5月下旬 | 公佈招生方案 | 1.縣教育局公佈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2.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佈招生方案(含招生計劃、時間安排、招生範圍、錄取辦法等信息;民辦學校還需公佈收費標準)。 |
5月25日-31日 | 民辦直升生錄取 | 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錄取其國小部申請直升的學生。 |
民辦政策照顧生錄取 | 民辦學校錄取申請就讀的符合政策照顧條件學生。 | |
公、民辦學校 同步報名 | 6月1日-3日,民辦國中段網上報名。 6月2日-4日,民辦國小段網上報名。 6月1日-6月20日,公辦國中網上報名(預警學校報名參考附件2)。 6月2日-6月20日,公辦國小網上報名(預警學校報名參考附件2)。 網絡報名時間爲每天9:00-21:00。 監護人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對照相應學生類別,上傳報名所需材料完成報名,或到申請就讀的學校諮詢報名。 家長如收到短信提醒更正報名信息的,需在第一時間進行更正並再次提交報名。 縣教育局完成對民辦學校報名對象資格審覈。 | |
6月10日 | 民辦國中錄取 | 搖號對象每人生成順序號,結合招生計劃依次錄取。 同時被2所民辦學校搖號錄取的,需在規定時間內到其中一所學校繳費確認。 |
6月11日 | 民辦國小錄取 | |
6月11日-12日 | 民辦國中繳費確認 | 確認時需簽訂《錄取就讀承諾書》並完成繳費。 經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後確認放棄的,學校要保存確認放棄的相關依據材料。 |
6月12日-13日 | 民辦國小繳費確認 | |
6月13日-14日 | 民辦國中遞補錄取 及繳費確認 | 按搖號生成的順序號,在未被任何學校預錄取的學生中依次遞補錄取。遞補錄取人數爲學校空餘學額數。 |
6月14日-15日 | 民辦國小遞補錄取 及繳費確認 | |
6月16日 | 招不足民辦學校 申請補招 | 招不足的民辦學校,經縣、市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在市域範圍內補招。公佈補招的招生計劃。 |
6月18日-19日 | 招不足民辦學校報名 | 實行網上報名。 |
6月21日-22日 | 補招對象資格審覈 | 縣教育局對招不足學校的報名對象進行資格審覈。 |
6月23日 | 補招對象錄取 | 如補招報名人數超過剩餘學額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補招報名人數未超過剩餘學額的,全部錄取。 |
6月24日 | 民辦學校完成錄取 | 所有民辦學校完成錄取工作。 |
7月底前 | 公辦國小、國中 分期、分批錄取 | 公辦國小、國中對報名對象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審覈,並按附件3所安排的時間進行錄取。 |
8月20日前 | 發放入學通知書 | 公、民辦學校向錄取的新生髮放紙質或電子入學通知書。 |
9月初 | 註冊學籍 | 公、民辦學校新生同步註冊學籍。 |
附件2
2021年永嘉縣義務教育階段入學預警學校報名時間安排
類別 | 學校 | 各類對象報名時間段 | |||||
施教區學生 | 政策照顧 學生 | 統籌類第一批 | 統籌類第二批 | 統籌類第三批 | 確需對象 | ||
國小 | 永外實小 | 6月2日-6日 | 待定 | ||||
城西國小 | 6月2日-6日 | 6月2日-3日 | 6月3日-6日 | 6月5日-6日 | |||
甌北中心 | 6月2日-6日 | 6月2日-3日 | 6月3日-6日 | 6月5日-6日 | |||
甌北二小 | 6月2日-6日 | 6月2日-3日 | 6月3日-6日 | 6月5日-6日 | |||
甌北三小 | 6月2日-6日 | 6月2日-3日 | 6月3日-6日 | 6月5日-6日 | |||
甌北七小 | 6月2日-6日 | 6月2日-3日 | 6月3日-6日 | 6月5日-6日 | |||
國中 | 實驗中學 | 6月1日-6日 | 6月1日-3日 | 6月2日-6日 | 6月3日-6日 | 6月8日-9日 | |
城西中學 | 6月1日-6日 | 6月1日-3日 | 6月2日-6日 | 6月3日-6日 | 待定 | ||
甌北五中 | 6月1日-6日 | 6月1日-3日 | 6月2日-6日 | 6月3日-6日 | 待定 |
附件3
2021年永嘉縣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分期招生工作安排表
期次 | 學 校 | 公辦國小招生錄取時間安排 | |||||
錄取時間安排:學校分期、對象分批錄取 | |||||||
施教區學生 | 政策照顧學生 | 統籌類第一批 | 統籌類第二批 | 統籌類第三批 | 確需對象 | ||
第一期 | 實驗國小 永外實小 城西國小 甌北中心 甌北一小 甌北二小 甌北三小 甌北七小 橋頭中心 橋頭二小 | 7月1日 | 7月2日 | 7月5日 | 7月6日 至 7月7日 | 7月8日 至 7月9日 | 7月12日 |
第二期 | 城北國小 城東國小 中塘國小 下塘國小 甌北四小 甌北五小 甌北六小 千石國小 黃田國小 烏牛一小 烏牛二小 橋下中心 橋下一小 橋頭實驗國小 | 7月13日 | 7月14日 | 7月15日 | 7月16日 7月19日 | 7月20日 至 7月21日 | 7月22日 |
其餘的國小 | 7月1日至7月31日 |
期次 | 學 校 | 公辦國中招生錄取時間安排 | |||||
錄取時間安排:學校分期、對象分批錄取 | |||||||
施教區學生 | 政策照顧學生 | 統籌類第一批 | 統籌類第二批 | 統籌類第三批 | 確需對象 | ||
第一期 | 實驗中學 城關中學 城西中學 甌北一中 甌北二中 甌北五中 黃田中學 烏牛一中 橋頭中學 橋下鎮中 | 7月1日 | 7月2日 | 7月5日 | 7月6日 至 7月7日 | 7月8日 至 7月9日 | 7月12日 |
第二期 | 甌北三中 三江中學 烏牛二中 橋下一中 | 7月13日 | 7月14日 | 7月15日 | 7月16日 7月19日 | 7月20日 至 7月21日 | 7月22日 |
其餘的國中 | 7月1日至7月31日 |
備註:因天氣等特殊原因,需要調整時間的,另行通知。
附件4
永嘉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報名所需材料
招生學校 | 招生 類別 批次 | 所需審覈材料 | 備註 |
政策照顧學生 (含公民辦) | 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兒童預防接種證(國中報名不需要,下同),除此之外: 第(1)種對象,還需提供烈士證、軍人證、警官證等證件及相關單位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 第(2)種對象:華人、華僑、港澳同胞及其子女,還需提供永嘉縣外僑辦證明,監護人戶口簿,(其他親屬、朋友作爲監護人的,需要提供大使館或公證處出具的國內監護人的合法公證證明等原件及複印件);臺胞及其子女還需提供實際居住證明; 第(3)種對象:人才子女對象,還需提供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人才資格證明材料;在企(創新類)工作的還需提供在永社保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資證明等原件及複印件; 工業企業員工子女優先安排入學對象,還需提供勞動合同、社保證明材料; 第(4)種對象,還需提供積分入學申請表原件; 第(5)(6)種對象,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國中報名要憑國小提供的《學生基本信息情況表》 | |
民辦國小 國中 | 戶籍生 | 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複印件。 | |
產權生 | 戶口簿、父母(或本人)不動產證、父母身份證、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複印件。 | ||
居住生 | 戶口簿、父母身份證、《浙江省居住證》、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複印件。 | ||
學籍生 (國中) | 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通過招生系統覈驗的電子學籍。 | ||
直升生(國中) | 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通過招生系統覈驗的直升學校電子學籍。 | ||
公辦 國小 國中 | 施教區 學生 | 戶口本、父母(或本人)不動產證、父母身份證、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複印件。 | |
統籌生 第一批 | 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兒童預防接種證、不動產證原件及複印件。 | ||
公辦 國小 國中 | 統籌生 第二批 | 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兒童預防接種證,除此之外: 父母一方爲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在職的,還需提供單位證明、最近一次的工資變動審批表原件複印件; 父母一方爲行政、事業單位非在編職工滿3年的本縣適齡兒童對象,父母還需提供社保證明; 父母一方在施教區範圍內的,還需提供父母的結婚證; 隨遷人員子女,監護人還需提供我縣發放的《浙江省居住證》或1年社保證明,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父母一方爲山區學校(公辦幼兒園)高級教師或縣學科骨幹的,還需提供榮譽證書; 父母在施教區內購買在建商品房的,還需提供首付發票、住建部門證明等原件複印件;5月31日之後登記不動產的,還需提供不動產證原件及複印件; 符合《工業企業員工子女入學管理辦法》就近入學對象,還需提供:社保證明、勞動合同、工資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企業執照複印件、相關職務證明材料; 有房無證對象滿3年的,還需提供購房合同、水費電費票據(含戶主信息)等原件及複印件。 | |
統籌生 第三批 | 戶口簿、兒童預防接種證、單位證明、工資冊、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在我縣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及複印件。 | ||
確需就讀 對象 | 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複印件。 確需在我縣就讀的隨遷人員子女,需提供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兒童預防接種證、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我縣登記的《居住登記》證明材料及複印件。 |
附件5
永嘉縣隨遷人員子女入學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基礎教育司關於督促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隨遷人員子女申請就讀我縣指定學校需具備以下兩個2個條件之一:
1.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縣領取《浙江省居住證》;
2.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與我縣用人單位簽訂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勞動合同或在本縣經商並取得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並在我縣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至少含有養老保險險種)至報名時間均達到1年及以上。
符合以上2個條件之一的隨遷人員,其子女按照新居民所服務的企業登記地、所經營的個體戶登記地,以統籌類第二批對象到相應的指定學校報名登記。
2021年永嘉縣招收符合條件新居民子女入學的指定學校爲:
上塘片區除實驗國小、城西國小、永外實小、城北國小、城東國小及校區等6所學校之外的其它所有學校;
甌北片區除甌北中心、甌北二小、甌北三小、甌北一中、甌北五中等5所學校之外的其它所有學校;
永臨片區除橋頭中心、橋頭二小之外的其它所有學校;
巖頭片區所有學校;
碧蓮片區所有學校。
在我縣工作尚未領取《浙江省居住證》,但已登記《居住登記》的隨遷人員子女,由片區統籌安排到轄區內其它仍有空餘學額學校。該類對象於7月23日直接報名所服務的企業登記地、所經營個體戶登記地、工作單位登記地相對應的片區。
其它仍有空餘學額學校名單如下:
片區 | 國小 | 國中 | |||
上 塘 | 黃嶼國小 | 東岸國小及校區 | 綠嶂國小及校區 | 沙頭中學 | 濟時中學 |
峙口國小 | 沙頭中心及校區 | 花坦國小及校區 | 花坦中學 | ||
渠口國小及校區 | 古廟國小 | ||||
甌 北 | 三江中心 | 黃田國小下轄校區 | 羅東國小及校區 | 甌北三中 | 三江中學 |
烏牛一小下轄校區 | 烏牛二小下轄校區 | 仁溪國小 | 黃田中學 | 烏牛一中 | |
仁溪二小 | 烏牛二中 | ||||
永臨 | 朱塗國小及校區 | 白雲國小 | 橋下二小及校區 | 橋頭鎮中 | 橋下鎮中 |
徐嶴國小 | 昆陽國小 | 金溪中心 | 橋下一中 | 金溪鎮中 | |
甌渠國小 | 金溪一小 | 茗嶴中心 | |||
巖頭 | 巖頭中心下轄校區 | 港頭學校 | 五尺學校 | 巖頭鎮中 | 張溪學校 |
鯉溪學校 | 楓林中心及校區 | 福和國小 | 港頭學校 | 溪下學校 | |
巖坦中心 | 溪口國小及校區 | 張溪學校 | 鯉溪學校 | 金盾學校 | |
潘坑國小 | 溪下學校 | 金盾學校 | 楓林鎮中 | 鶴盛中學 | |
鶴盛中心 | 東皋國小及校區 | 西源國小及校區 | 巖坦中學 | 雲嶺學校 | |
雲嶺學校 | |||||
碧蓮 | 片區內所有學校 |
附件6
永嘉縣山區(邊遠)學校(公辦幼兒園)名單
烏牛街道:仁溪國小、仁溪二小、烏牛二中。
橋頭鎮:白雲國小、朱塗國小白沙校區。
橋下鎮:昆陽國小。
沙頭鎮、巖頭鎮、楓林鎮、鶴盛鎮、巖坦鎮、大若巖鎮、碧蓮鎮、巽宅鎮、茗嶴鄉、雲嶺鄉、界坑鄉、溪下鄉的中國小及公辦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