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洞頭區 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1〕90號)、《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溫教辦基〔2021〕27號),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生原則
(一)就近、免試、免費的原則。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根據戶籍所在地到劃定的施教區學校相對就近入學。
(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招生”,完善報名錄取監督工作機制;公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入學條件、報名時間、公辦學校招生範圍、民辦學校收費標準等信息全面公開。
(三)便民服務原則。全面推行“入學一件事”改革,實現入學登記、報名、錄取、結果公佈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統進行。
二、招生對象
一年級新生入學對象爲六週歲(2014 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暫緩入學的證明。
七年級新生入學對象爲國小應屆畢業生。
三、招生政策說明
(一)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學校報名入學(見附件 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動產(即房產)的,可憑不動產權證在不動產所在地施教區學校登記。針對提供不動產報名時出現的特殊情況,按“附件 5”處理。
(三)父母系洞頭區合法出國、具備有效證明材料的華人華僑子女,在國內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四)我區適齡兒童(少年)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跨施教區學校就讀的(除實驗國小、城關國小、海霞中學外),在申請就讀學校班額允許的情況下,持監護人經商(務工)及房屋租賃協議等證明材料到相關學校進行預登記,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五)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學校登記(見附件2),若人數超出居住地學校招生計劃,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其父母持有我區 e 居卡及居住證,並有相對穩定的住所(簽訂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賃合同),並且連續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的。其中,在靈昆街道入學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在我區居住一年以上且簽訂一年以上後續住房租賃協議(截至 2021年 5 月 1日)。2.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洞頭區用人單位簽訂(或勞動部門備案認的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執照)達到半年以上。其中,在靈昆街道入學的,其父母需在本區有相對穩定的職業,且至少一人與本區工作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子女報名月份前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區經商並取得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稅證明)。
(六)實驗國小、城關國小、靈昆一小、靈南國小、海霞中學均實行分批次招生(具體按附件 6 執行)。
(七)民辦學校(溫州市樂成寄宿中學,即原溫州市洞頭區樂成寄宿中學)與區內公辦學校同步招生,招生範圍爲洞頭區和鹿城區。在完成政策照顧對象招生後,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剩餘招生計劃數的,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邀請公證機構參加,按照“全部對象、全部計劃”的要求,依據招生計劃和志願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並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對於因放棄或被取消錄取資格而空出的學位,按電腦隨機派位生成的預錄取順序號依次遞補錄取。未超過剩餘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民辦學校若招不足,經區、市教育局同意後,可跨縣域補招一次。
學校預錄取並繳費確認的學生,將在系統中予以鎖定,不再參加後續任何學校、任何批次的錄取。符合公辦入學條件但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按照當地公辦學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學。對於被民辦學校預錄取後放棄的(在規定時間內未確認的,視同放棄),以及因弄虛作假被取消錄取資格的,按公辦學校招生細則降批次統籌安排入學。
(八)公辦學校政策照顧對象於6月15日前到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教育科)登記並提供相應材料,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民辦學校政策照顧對象提交材料時間見相關學校招生簡章。
(九)洞頭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視力、聽力、智力障礙的對象,到溫州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就讀(地址:永嘉縣甌北街道和二村,聯繫電話:0577-57761128、57782292); 有輕度視力、聽力、智力障礙的對象到施教區學校報名,隨班就讀。
四、政策照顧對象
(一)烈士、見義勇爲者子女;
(二)洞頭區區域內的現役軍人子女;
(三)省綠葉獎獲得者、市級及以上勞模子女;
(四)區級引進高級人才、區級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層次)子女;洞教基〔2009〕100 號文件規定的高級人才子女;
(五)對洞頭區教育事業有較大貢獻者的子女:
1.區級及以上“三壇”(教壇新秀、教壇中堅、教壇宿將)和名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子女;
2.獲得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師德楷模、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師重教先進個人等榮譽者子女;
3.其它對我區教育事業有特殊貢獻者子女。
(六)區級以上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文件明確規定的其他需要照顧對象子女。
五、報名時間和要求
(一)國小和國中新生入學均通過登錄“浙裏辦”手機APP或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報名登記,個別新生需提供材料現場覈驗(相關材料見附件 3、附件 4)。每位學生填報一所公辦學校,可以兼報區內民辦學校及招生區域包含洞頭的區外民辦學校,民辦學校最多可報 2 所;參與第一輪未完成招生計劃數民辦學校補招的學生,每人限報 1 所。
(二)國小新生報名登記時間:6月2日至6月30日(民辦國小報名時間爲6月2日—6月4日)。
(三)國中新生報名登記時間:6月1日至6月30日(民辦國中報名時間爲6月1日—6月3日)。
非溫州市戶籍和不在溫州市國小就讀的適齡少年,需在6月30日前(民辦國中需在6月1日—6月3日期間)將相關材料送報名登記學校審覈。
(四)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遷入施教區時間及房屋產權證明有效時間截止到2021年5月1日。戶籍於2021年5月1 日之後遷入的學齡兒童和未按規定時間報名的施教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六、招生計劃
學校 | 2021年招生計劃 | 學校 | 2021年招生計劃 | ||
班級數 | 學生數 | 班級數 | 學生數 | ||
實驗國小教育集團華中校區(實驗國小) | 7 | 310 | 海霞中學 | 6 | 240 |
實驗國小教育集團北沙校區(城關第二國小) | 1 | 40 | 靈昆中學 | 5 | 225 |
城關國小教育集團城關校區(城關國小) | 5 | 200 | 實驗中學 | 7 | 280 |
城關國小教育集團雙樸校區(城關第一國小) | 2 | 80 |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國中) | 3 | 120 |
東屏中心國小 | 3 | 120 |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國中) | 1 | 45 |
靈昆第一國小 | 5 | 200 | 洞頭區第二中學 | 4 | 160 |
靈南國小 | 3 | 120 | 溫州市樂成寄宿中學(國中部) | 10 | 480 |
大門鎮中心國小 | 3 | 120 | |||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國小) | 2 | 80 | |||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國小) | 1 | 40 | |||
鹿西中心國小 | 1 | 40 |
七、工作紀律
(一)加強組織宣傳
區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科。各義務教育學校要根據本方案分別制定招生實施辦法(細則),並上報區教育局備案,覈准後通過學校微信公衆號等途徑向社會公佈,並要指定專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釋和來訪接待工作。
各有關單位要深刻領會招生文件精神,堅持正確的導向,並做好廣泛宣傳引導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爭取家長、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要及時報告。
(二)嚴格招生程序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條件和招生程序及時安排組織招生工作,特別要嚴格把關入學條件和年齡,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建立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確保本施教區適齡兒童(少年)和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學。國小不得招收不足齡兒童。
(三)建立督查制度
區教育局將聯合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對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督查,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等違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爲,將給予嚴肅處理。適齡兒童(少年)父母要爲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入學資格的,一經查實,將予取消該校錄取資格,並予以通報;凡擅自修改或僞造戶籍、產權、社保、水電費發票等證明的,將通報公安等有關部門,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要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以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開,接受社會輿論監督。
八、招生諮詢(監督)電話
(一)諮詢電話:
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教育科):63482142、56723136。
實驗國小教育集團華中校區(實驗國小):59391878
城關國小教育集團城關校區(城關國小):56728653
城關國小教育集團雙樸校區(城關第一國小):56728920
實驗國小教育集團北沙校區(城關第二國小):56728176
東屏中心國小:56728152
大門鎮中心國小:56723505
鹿西中心國小:63415600
靈昆第一國小:55872523
靈南國小:86980197
海霞中學:56728807
實驗中學:56728710
洞頭區第二中學:59398969
靈昆中學:55875292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59389986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55895303
溫州市樂成寄宿中學:55895825
(二)監督舉報電話:
區紀委區監委派駐第一紀檢監察組:63388790
區教育局機關紀委:56723130
九、附註
本方案於發佈之日開始施行,此前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1.洞頭區 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劃分
2.洞頭區新居民居住地入學學校安排表
3.洞頭區2021年國小新生報名攜帶材料
4.洞頭區2021年國中新生報名攜帶材料一覽表
5.施教區對象提供房產證報名時出現的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6.洞頭區實驗國小等五所學校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7.洞頭區 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行事曆
8.洞頭區2021年義務教育入學對象可報名民辦學校名單
附件1
洞頭區2021年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學校施教區劃分
學校 | 施教區 | |
固定區域 | 自選區域 | |
實驗國小教育集團華中校區(實驗國小) | 新城社區、小樸社區、大樸村、三盤社區 | 小三盤村、九廳社區 |
城關國小教育集團城關校區(城關國小) | 嶺背社區、上新社區、城中社區、銀海社區、後寮村、寮頂村;打水鞍社區和風門社區(原行政村戶籍且持有村股份合作社股權的居民子女) | 城南社區(農齡股、人口股)、後坑村、嶴仔村 |
東屏中心國小 | 東嶴村、東嶴頂村、中崙村、洞頭村、壟頭村、惠民村、南策村、大瞿村、半屏社區 | 後坑村、嶴仔村 |
城關國小教育集團雙樸校區(城關第一國小) | 九仙村、東郊村、白迭村、隔頭村、打水鞍社區(部分)、風門社區(部分)、小長坑村、大長坑村、城南社區(部分) | 城南社區(農齡股、人口股)、小三盤村、後坑村 |
實驗國小教育集團北沙校區(城關第二國小) | 大王殿村、雙壟村、東沙村、鴿尾礁村、海霞村、柴嶴村、 | 九廳社區、嶴仔村 |
靈昆第一國小 | 靈昆居委會、周宅村、北段村、九村、葉先村、王相村、沙塘村 | 甌江口新區 |
靈南國小 | 雙昆村、上巖頭村、海思村 | 甌江口新區 |
大門鎮中心國小 | 大門鎮所轄村居 | / |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國小) | 霓嶼街道所轄村居 | / |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國小) | 元覺街道所轄村居 | / |
鹿西中心國小 | 鹿西鄉所轄村居 | / |
海霞中學 | 城南社區、城中社區、銀海社區、嶺背社區、上新社區、新城社區、打水鞍社區、風門社區、小三盤村 | 小樸社區、大樸村、九廳社區(有空餘學額時面向這三個社區<村>招生) |
靈昆中學 | 靈昆街道各村居、甌江口產業集聚區 | / |
實驗中學 | 東屏街道所轄村居;小長坑村、九仙村、隔頭村、東郊村、大長坑村、白迭村;柴嶴村、大王殿村、東沙村、鴿尾礁村、雙壟村、海霞村;三盤社區。 | 小樸社區、大樸村、九廳社區。 |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國中) | 霓嶼街道各村居 | / |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國中) | 元覺街道各村居 | / |
洞頭區第二中學 | 大門鎮各村居、鹿西鄉各村居 | / |
附件2
洞頭區2021年新居民居住地學校安排表
學校 | 居住地 |
城關國小教育集團雙樸校區(城關第一國小) | 城中社區、銀海社區、城南社區、上新社區(部分)、新城社區(部分)、小樸社區、小長坑村、九仙村、隔頭村、東郊村、大樸村、大長坑村、白迭村、小三盤村、打水鞍社區、風門社區。 |
實驗國小教育集團北沙校區(城關第二國小) | 嶺背社區(部分)、新城社區(部分)、上新社區(部分)、柴嶴村、大王殿村、東沙村、鴿尾礁村、九廳社區、雙壟村、海霞村、三盤社區。 |
靈昆第一國小 | 周宅村、北段村、九村、葉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甌江口新區 |
靈南國小 | 雙昆村、上巖頭村、海思村、甌江口新區 |
東屏中心國小 | 嶺背社區(部分);東屏街道所轄村居(社區)。 |
大門鎮中心國小 | 大門鎮所轄村居(社區) |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國小) | 霓嶼街道所轄村居(社區) |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國小) | 元覺街道所轄村居 |
鹿西中心國小 | 鹿西鄉所轄村居 |
靈昆中學 | 靈昆街道各村居、甌江口新區 |
實驗中學 | 東屏街道各村居;北嶴街道各社區(村居) |
霓嶼義務教育學校(國中) | 霓嶼街道各村居 |
元覺義務教育學校(國中) | 元覺街道各村居 |
洞頭區第二中學 | 大門鎮各村居、鹿西鄉各村居 |
附件3
洞頭區2021年國小新生報名上傳材料
序號 | 對 象 | 報名上傳材料 | 備註 |
1 | 施教區戶籍的學齡兒童 | 1.戶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產證(不動產權證)。 | |
2 |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有房產的學齡兒童 | 1.戶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產證(不動產權證)。 | |
3 | 華僑、華人子女 | 1.父母原籍戶口證明;2.洞頭區僑辦證明;3.現監護人公證材料;4.現監護人戶口簿;5.兒童本人的戶口簿或護照。 | |
4 | 政策照顧對象子女 | 1.戶口簿;2.父母獲獎等有效證件;軍人子女提供軍官證件(或現役軍人證明)。 | 到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教育科)登記並提交材料。 |
5 | 新居民子女 | 1.戶口簿;2.在洞頭區居住且有穩定住所證明;3.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洞頭區用人單位簽訂或勞動部門備案認可的勞動合同(或取得營業執照);4.社保材料(就讀靈昆街道國小需提供)。 | 居住地施教區學校班額已滿時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
備註:個別學生上傳材料需現場覈驗,請根據學校通知,攜帶相關材料到學校現場覈驗。
附件4
洞頭區2021年國中新生報名上傳材料
序號 | 對 象 | 報 名 材 料 | 備註1 | 備註2 |
1 | 施教區戶籍的學齡兒童少年 | 1.戶口簿。 | 六年級在洞頭區外國小畢業班就讀的學生,還需提供六年級下冊素質報告單。 | |
2 |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有房產的學齡兒童少年 | 1.戶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產證(不動產權證)。 | ||
3 | 華僑、華人子女 | 1.父母原籍戶口證明;2.洞頭區僑辦證明;3.現監護人公證材料;4.現監護人戶口簿;5.兒童少年本人的戶口簿或護照。 | ||
4 | 政策照顧對象子女 | 1.戶口簿;2.父母獲獎等有效證件;軍人子女提供軍官證件(或現役軍人證明)。 | 到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教育科)登記並提交材料。 | |
5 | 新居民子女 | 1.戶口簿;2.在洞頭區居住且有穩定住所證明;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洞頭區用人單位簽訂或勞動部門備案認可的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執照);4.社保材料(就讀靈昆街道國中需提供)。 |
備註:個別學生上傳材料需現場覈驗,請根據學校通知,攜帶相關材料到學校現場覈驗。
附件5
施教區對象提供不動產權證報名時出現的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1.不動產權人爲學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學生及其父母雙方戶口與上述房屋產權人在一起,學生父母又確無其他住房的(需提供無房產證明、實際居住情況與房產地址一致的證明),可持上述不動產權證報名。
2.不動產權證在抵押的,可憑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出具的不動產權證明代替房產證報名;不動產權證未辦理或正在辦理的,可憑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或憑房開公司的購房合同及發票)報名;屬民間契約、協議或公證類的不能作爲入學的不動產權依據。
3.因重點工程建設被拆遷安置的,可用拆遷安置協議書代替協議書中的安置房房產證報名。
4.房屋產權與他人共有的,其份額佔比不得少於50%。
5.非住宅用途的房產、不動產權證登記爲住宅用房而實際不是用於居住的均不能作爲入學報名依據。
6.上述情況之外的,提交區教育局黨委會研究決定。
附件6
洞頭區實驗國小等五所學校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一、洞頭區實驗國小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顧對象子女;
第二批:戶籍與房產均在施教區,且戶籍地址與房產證(或不動產證)地址一致的適齡兒童。
第三批:戶籍在施教區的適齡兒童。
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適齡兒童。
以下情況應向學校提交實際居住的有關證明材料(包括電費收據、電視費收據、水費收據等原始憑據):房屋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含)之內;房屋產權與他人共有的,其份額佔比不少於50%,但份額房屋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含)之內的。
2021年起,同一套房產3週年內安排一戶產權人子女就讀。
(二)招生辦法
當第一、二批次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第二批次學生全部錄取。當第一、二批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第二批次學生根據“住、戶一致優先”的統籌辦法,實施以不動產證和戶籍登記時間分別距離限定截止時間的月份提前數相加,從大到小排列順序予以錄取(月數相同時,按天數從大到小排列順序錄取;天數相同時,按戶籍遷入時間先後錄取);如有空餘學額,按戶籍登記時間先後順序依次錄取只有戶籍的學生;如還有空餘學額,根據不動產證辦理時間先後順序依次錄取第四批次學生,錄滿爲止。未能錄取的學生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二、洞頭區城關國小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第一批:政策照顧對象子女;
第二批:戶籍在施教區的適齡兒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適齡兒童。
2022年起,第二批爲戶籍與房產均在施教區,且戶籍地址與房產證(或不動產證)地址一致的適齡兒童;第三批爲戶籍在施教區的適齡兒童;第四批爲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適齡兒童。
三、洞頭區靈昆第一國小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戶口在靈昆居委會、周宅村、北段村、九村、葉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適齡兒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戶口在以上村居的適齡兒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適齡兒童;父母在甌江口有房產的業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內辦企業的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甌江口新區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甌江口新區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業彙總後報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社會事物管理局)。
(二)招生辦法
當第一、二批次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第二批次學生全部錄取。當第一、二批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由洞頭區教育局會同甌江口社會事務管理局統籌安排第二批次學生。如還有空餘學額,再統籌安排第三批次學生。
四、洞頭區靈南國小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戶口在雙昆村、上巖頭村、海思村的適齡兒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戶口在以上村居的適齡兒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內有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適齡兒童;父母在甌江口有房產的業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內辦企業的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甌江口新區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甌江口新區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業彙總後報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社會事務管理局)。
(二)招生辦法
當第一、二批次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第二批次學生全部錄取。當第一、二批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由洞頭區教育局會同甌江口社會事務管理局統籌安排第二批次學生。如還有空餘學額,再統籌安排第三批次學生。
五、洞頭區海霞中學招生政策相關規定
第一批:政策照顧對象子女;
第二批:戶籍在施教區的適齡兒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有房產證(或不動產證)的適齡兒童。
以上批次招生後,若有空餘學額,可招錄戶籍在小樸社區、大樸村、九廳社區的適齡兒童(少年),空餘學額不足的,通過搖號錄取。
附件7
洞頭區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行事曆
時間 | 事項 |
5月29日前 | 民辦學校優待、照顧對象登記、資格審覈 |
5月31日前 | 優待、照顧對象錄取對象名單導入系統並鎖定 |
5月31日前 | 對接公證處確認搖號公證相關事項 |
6月1-3日(9:00—21:00) | 公、民辦學校網絡報名(國中) |
6月2-4日(9:00—21:00) | 公、民辦學校網絡報名(國小) |
6月9日前 | 第一輪民辦學校報名對象資格審覈、公示 |
6月10日 | 第一輪民辦學校錄取(國中) |
6月11日 | 第一輪民辦學校錄取(國小) |
6月11-12日 | 第一輪民辦學校錄取繳費確認(國中) |
6月12-13日 | 第一輪民辦學校錄取繳費確認(國小) |
6月13-14日 | 第一輪民辦學校錄取後空餘學額補錄(國中) |
6月14-15日 | 第一輪民辦學校錄取後空餘學額補錄(國小) |
6月16日 | 第二輪補招民辦學校申請 |
6月17日 | 第二輪補招民辦學校名單公佈 |
6月18-19日(9:00—21:00) | 第二輪補招民辦學校報名(國小、國中) |
6月21—22日 | 第二輪補招民辦學校報名對象資格審覈 |
6月23日 | 第二輪補招民辦學校錄取 |
6月24日 | 第二輪補招民辦學校錄取繳費確認 |
6月30日(截止下午5:00) | 公辦學校網上報名截止 |
7月底前 | 完成公民辦學校招生錄取 |
8月20日前 | 各校完成入學通知書發放 |
9月初 | 公民辦學校同步註冊學籍 |
附件8
洞頭區2021年義務教育入學對象可報名民辦學校名單
序號 | 類別 | 學校 | 招生範圍 |
1 | 市批區管國中 (1所) | 溫州市樂成寄宿中學 | 洞頭區、鹿城區 |
2 | 市批市管國中 (4 所) | 溫州外國語學校 | 市區(含洞頭區) |
3 | 北大新世紀溫州附屬學校 | 市區(含洞頭區) | |
4 | 溫州英才學校 | 市區(含洞頭區) | |
5 | 溫州東甌中學 | 市區(含洞頭區) | |
6 | 市批市管國小 (3所) | 溫州外國語國小 | 市區(含洞頭區) |
7 | 北大新世紀溫州附屬學校(國小部) | 市區(含洞頭區) | |
8 | 溫州英才學校(國小部) | 市區(含洞頭區) |
溫州市洞頭區教育局辦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