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山湖區2021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0號)精神,根據《貴州省教育廳關於規範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有關要求,爲進一步做好觀山湖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後稱“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堅持“兩爲主、兩納入”原則(即以流入地政府爲主、以公辦學校爲主,同時將常住人口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建立以居住證爲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機制,提供便民服務,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中所稱隨遷子女是指在我區居住並持有貴陽市公安局觀山湖分局頒發的貴州省居住證(有效期內)的非觀山湖區戶籍人員適齡子女。
第二章 入學保障措施
第四條 申請入學的隨遷子女年齡須符合入學當年貴陽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要求。
第五條 區教育局統籌入學。符合以下條件的隨遷子女,可申請觀山湖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1.隨父或母在觀山湖區有固定住所且連續居住三年以上,共同居住的父或母在觀山湖區公安機關辦理近三年的貴州省居住證。
2.父或母任意一方屬務工人員,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近三年在貴陽市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及繳費憑據;父或母任意一方屬經商的人員應出具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的近一年營業執照和在我區稅務部門依法納稅的證明材料。
居住證辦理、社保繳納或營業執照辦理時限計算至當年8月31日止。
符合上述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區教育局按照居住證、實際居住地址、學校空餘學位等統籌安排至公辦學校就讀,公辦學位緊缺的,通過政府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用於保障隨遷子女就讀。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戶隨遷子女優先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第六條 爲妥善解決隨遷子女入學問題,我區明確大關國小、小箐國小作爲接收隨遷子女入學公辦學校。隨遷子女監護人持貴陽市公安局觀山湖分局頒發的貴州省居住證(有效期內),可申請以上兩所學校公辦學位,申請人數少於學校計劃數,學校按要求接收入學;申請人數多於學校招生計劃數,學校按照居住證連續辦理時間先後順序錄取。
第七條 觀山湖區各公辦中國小完成片區學生及區教育局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到後,如招生計劃有剩餘,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將剩餘學位用於接收流入觀山湖區的隨遷子女入學。
第八條 有就讀民辦學校需求的隨遷子女按照貴陽市教育局關於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有關要求執行。
第三章 申請流程
第九條 隨遷子女入學須按照網上登記、現場審覈資料、統籌派位、錄取註冊等程序開展。
第十條 按照貴陽市教育局統一安排,新生須通過“貴陽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進行新生入學登記,符合登記條件的隨遷子女方可按要求申請公辦學位或選擇民辦學校報名。在“貴陽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登記並申請成功的隨遷子女,按照要求提供印證資料進行現場審覈。審覈通過隨遷子女將由現場審覈點統籌派位。
第十一條 已被錄取的隨遷子女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逾期不辦理或不服從安排的,視爲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條 隨遷子女申請學位所提供的印證材料以及在“貴陽市義務教育服務登記平臺”系統填報的信息均應真實有效,若存在隱瞞、欺騙、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已錄取的撤銷錄取結果。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觀山湖區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