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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檢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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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檢驗管理制度

質量檢驗管理制度

1.目的

對原料、輔料、成品及半成品進行檢驗,爲生產出合格優質的產品提供保證。

對產品特性進行監視和測量,驗證產品要求得到滿足,以確保滿足顧客的要求。

2.範圍

適用於對生產所需的外購產品、過程產品和成品進行監視和測量。

對輔料的入廠檢驗,半成品的過程檢驗,成品的出廠檢驗。

3.職責

質管科是對產品特性實施監視和測量主要職能部門。

4.程序

4.1質管科根據《檢驗標準》明確檢測點、抽樣方案、檢測項目、檢測方法、使用的檢測設備等。

4.2進貨驗證

4.2.1對生產購進物資倉庫保管員覈對,確認原材料品名,數量等無誤、包裝無損後,置於待檢區,並通知檢驗員檢驗。必要時,由化驗室採樣進行微生物和理化指標的檢驗。

4.2.2檢驗員根據《檢驗標準》進行全數或抽樣驗證,並填寫《原料檢驗記錄》:

產品的過程檢驗由各工序的品管員負責,按照工藝標準對其檢驗和監控將檢驗合格的半成品交付下道工序,不合格品另行堆放。

a)檢驗合格。倉庫辦理入庫手續並做好標識。

b)檢驗不合格時,檢驗員在購進物資上加“不合格”標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4.2.3採購產品的驗證方式

驗證方式可包括檢驗、測量、觀察、工藝驗證,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等方式。

4.3半成品的測量和監控

4.3.1過程檢驗

對設置檢測點的工序,在做好自檢自分後將產品放在待檢區,檢驗員依據檢驗規範進行檢驗,對合格品,在《半成品檢驗記錄》上蓋檢驗員簽字後方可轉入下一道工序;對不合格品執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3.2互檢

下道工序操作者應對上道工序轉來的產品進行互檢,確認合格後方能繼續生產,對不合格品執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4成品的測量和監控

4.4.1操作者對完工後的成品進行自查,並整齊堆放在待檢區,作好標記,附掛上待檢標識。

4.4.2檢驗員按產品《檢驗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檢驗,內容記錄在相應的《出廠檢驗記錄》中,並做好相應的標識。

4.4.3成品進行包裝後經抽檢合格後由倉庫保管員按檢驗員出具的《包裝生產流程卡》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

4.4.4所有成品出廠前須由品管部對其進行感官、理化、微生物項目的檢測。產品的成品檢驗(出廠檢驗),由專職檢驗員負責,成品檢驗員必須對產品過程檢驗和控制全面瞭解,確定無誤再進行成品檢驗。

4.5產品的檢驗記錄

4.5.1品管部應認真建立並保存好產品的檢驗記錄,包括各種檢測報告,這些記錄應表明是否通過測量和控制,達到標準和規範的要求,所有記錄應有授權檢驗人員的簽字確認。

4.5.2品管部是產品的質量檢驗和監督的專職機構,對原材料進廠,產品生產的過程檢驗以及產品入庫、出廠全過程的質量檢驗負責,確實做到不合格原材料不進廠,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

4.5.3檢驗包裝物是否完好無損,不得有髒污和破損現象,有按不合格拒絕出廠。質量檢驗工作必須嚴格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企業標準及產品特徵進行檢驗,生產過程各階段的檢驗須客觀嚴肅,讓加工人員對本工序的產品標準熟練掌握,保證本工序產品符合要求。

4.5.4質量檢驗工作必須嚴格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企業標準及產品特徵進行檢驗,生產過程各階段的檢驗須客觀嚴肅,讓加工人員對本工序的產品標準熟練掌握,保證本工序產品符合要求。

4.5.5專門的品管員對每一道工序進行跟班檢驗,生產工人堅持高標準,嚴格要求,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專職檢驗人員嚴把質量關。

5.相關文件

5.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2《檢驗規範》

6.質量記錄

《原料檢驗記錄》

《半成品檢驗記錄》

《出廠檢驗原始記錄》

《出廠檢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