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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質量檢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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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及質量分析的基本要求

學生質量檢測制度

考試是教學工作的一個必要的重要環節,是檢查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的情況的主要手段,是監測與提高教學質量,調控教學活動的重要措施。教師應採取多種形式進行考覈。具體要求:

(一)考試次數及要求: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每學期結束,可以組織一次檢測;各任課教師根據檢測結果,自己做好質量分析,總結教學工作。

2、期末由聯校統一安排,嚴格按照縣教研室規定考試時間。嚴格遵守聯校監考規定。教師統一閱卷,並寫出試卷分析。

3、技能學科應根據學科特點,由教研室統一,每學期進行一次全面考查,考查應注重學生基礎知識、實踐操作、應用能力等方面。

4、語文、數學期末試卷齊全,批改認真,錯題有更正;英語、科學、品德與社會有期末更正試卷;體育、美術、品德與社會等學科每學期進行一次考察,有考[本文來自]察記錄、成績。

(二)命題及複習要求:

1、命題範圍:必須依據新課標、教材、教學參考書以及學生實際,從提高學生的素質,培養思維能力、動手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出發,有一定比例的基礎題、綜合題和拓展題。

2、考前要組織學生複習所學課程,注意知識的系統性,把握教材,歸類綜合,突出重點、難點、疑點,要指導學生複習的方法,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和應變能力。

(三)質量分析:

期末測試必須做好質量分析工作。

第一:先由任課教師分析試卷,從教與學兩方面尋找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第二:各學校的試卷彙總交教導處,由校長查閱試卷後,歸檔保存。

二、評估考覈辦法:

1、每次考試嚴禁以學生分數給學生排名,成績實行等級制。

2、以所任班級學生在期末的成績作爲本學期教師的教學成績,並將作爲教師考覈的依據之一。

3、期末測試質量分析上交學校,聯校進行評估,並及時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