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簡歷模板館>職場>職場規章制度>

珠海市2021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職場規章制度 閱讀(8.82K)

珠海市2021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珠海市2021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與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珠海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1〕1號)要求,爲做好我市2021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下簡稱“會考)工作,確保考試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細則。

    一、報名

    報名時間、報名方式、報名條件及照顧政策等見《珠海市教育局關於做好珠海市2021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及資格審覈工作的通知》。自主招生網上報名要求見《珠海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

    (一)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要切實重視綜合素質評價的導向作用,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等多個維度,客觀詳實記錄學生的學習過程和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加強過程監測,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推動學校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

    (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依據。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爲報考普通高中的資格,C等級以上爲合格,綜合素質評價不合格考生不得報考公辦普通高中。具體按市教育局《珠海市國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珠教考〔2005〕14號)執行。

(三)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上報。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行網上報送。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由各國中學校評定,並於2021年5月1-31日上傳至我市會考管理系統(系統地址見珠海市教育局官網,即:,下同)。

三、國中學業水平考試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國中學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我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具體時間如下表:

日  期

考試時間

科目

6月26日

(星期六)

上午

08:30—09:30

60分鐘

地理(八年級)

10:20—11:20

60分鐘

生物學(八年級)

下午

153:00—175:00

120分鐘

語文

6月27日

(星期日)

上午

08:30—10:00

90分鐘

數學

10:50—11:50

60分鐘

道德與法治

下午

153:00—164:20

80分鐘

物理

6月28日

(星期一)

上午

08:30—10:00

90分鐘

英語

10:50—11:50

60分鐘

化學

下午

153:00—164:20

80分鐘

歷史

    (如有更新,以省教育考試院通知爲準)

(一)計入會考總分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和體育科目的成績計入會考總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3科滿分各爲120分,物理、化學2科滿分各爲100分,體育滿分爲45分。2021年,我市會考成績滿分爲605分。

    (二)等級性考試科目。地理、生物學、道德與法治、歷史爲等級性考試科目,其成績以A、B、C、D四個等級呈現。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作爲高中階段學校錄取依據,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均達到C級以上(含C級)方可被普通高中(含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錄取。生物學、地理在當科結業年級(八年級)進行考試,九年級考生(含社青類考生)可結合考試成績及自身實際申請補考,並按規定時間報名。在外地參加地理、生物學考試的考生成績證明,由學生提交到國中學校,學校初審後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複覈。

    (三)體育考試科目。體育考試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必考科目——長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100米游泳,由考生自主選擇一項;選考科目——在三級蛙跳、投擲實心球、足球25米繞杆運球、一分鐘跳繩、籃球半場來回運球上籃五個項目中,由考生自主選擇一項。

    體育考試科目在會考報名時由考生網上填報,確認後不得更改。如考生申請擇考、免考、緩考,須同時在網上填報。體育考試安排按《2021年珠海市國中生學業水平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珠教體〔2021〕1號)執行。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彙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含在外地就讀的本市戶籍考生)成績後,與體育成績一併報送市招生辦。

    (四)合格性考試科目。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爲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以合格與不合格方式呈現,不合格者不得被普通高中錄取。其中:

    1.物理實驗操作與化學實驗操作由全市統一命題。考試題型、實施程序及成績上報等按市教育局具體文件珠海市教育局關於做好珠海市2021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實驗操作考試工作的通知執行;

    2.音樂、美術、信息技術在該科結業年級進行考試,由學校自主命題並組織實施。

    2021年5月1—31日,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彙總後的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成績與音樂、美術、信息技術考試成績通過會考管理系統上報。

    四、填報志願

    (一)填報志願時間。考生填報志願時間爲6月30日-7月2日;學校打印志願表、考生確認時間爲7月3—4日。(其中,參加自主招生考查的考生,志願須於6月30日—7月1日在會考管理系統填報並進行網上確認,不需單獨打印紙質件簽字)。

    (二)志願填報方式。全市統一實行網上填報志願,考生憑個人賬號登錄珠海市會考管理系統填報志願。學校必須建立嚴格的校對制度,確保在考生志願填報結束後,打印志願確認表供考生及其家長檢查、簽名。學校需做好志願確認表存檔工作,存檔時間不少於半年。

    (三)普通高中招生範圍。根據《關於調整20172018學年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通知》(珠教基〔20174號)及相關規定,珠海市第一中學、珠海市第二中學、珠海市實驗中學、北京師範大學(珠海)附屬高級中學、華中師範大學珠海附屬中學、珠海市藝術高級中學和民辦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珠海女子中學只招收女生);珠海市斗門區第一中學(以下簡稱“斗門一中”)、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珠海市廣東實驗中學金灣學校招生計劃的80%面向全市招生,20%面向本區招生(斗門一中面向斗門區、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面向高欄港區、廣東實驗中學金灣學校面向金灣區);田家炳中學招生計劃50%面向全市招生,50%面向斗門、金灣和高欄港區招生;珠海市第三中學、珠海市第四中學面向橫琴、香洲和高新區招生;和風中學面向斗門區招生。

    (四)志願批次。各類學校的志願批次分爲三批,考生應按批次順序填報志願。

1.自主招生批。參加自主招生網上報名且通過自主招生學校報名審覈的考生(具體以各招生學校公佈名單爲準)可以填報相應招生學校的自主招生志願。考生最多可填報3個自主招生志願。未填報自主招生志願的,不予參加現場考查和錄取。

  2.第一批。普通高中學校(含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填報10個志願。其中:

    1)第1至第4志願爲統招生志願,限填報以下學校:珠海市第一中學、珠海市第二中學、斗門一中、珠海市實驗中學、北京師範大學(珠海)附屬高級中學、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珠海市廣東實驗中學珠海金灣學校、華中師範大學珠海附屬中學。第5至第7志願爲指標生志願,具有指標生資格的考生從已選報的上述指標生招生學校中選擇3所學校作爲指標生志願。

    具備斗門區戶籍、學籍的考生和具備斗門區學籍且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填報斗門一中志願後,系統自動派生斗門一中面向斗門區招生的志願。

    具備金灣區戶籍、學籍的考生和具備金灣區學籍且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填報珠海市廣東實驗中學珠海金灣學校志願後,系統自動派生珠海市廣東實驗中學珠海金灣學校面向金灣區招生的志願。

    具備高欄港區戶籍、學籍的考生和具備港區學籍且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具體名單由金灣區教育局審覈後報市教育局填報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志願後,系統自動派生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面向高欄港區招生的志願。

    2)第8至第10志願限填報招生範圍與考生戶籍、學籍相對應的普通高中學校,即:

    具有香洲區、高新區、橫琴新區戶籍、學籍的考生,可以填報珠海市第三中學、珠海市第四中學、田家炳中學和全市民辦普通高中;

    具有斗門區戶籍、學籍的考生,可以填報和風中學、田家炳中學和全市民辦普通高中;

    具有金灣區(含高欄)戶籍、學籍的考生,可以填報田家炳中學和全市民辦普通高中;

    具備斗門區、金灣區(含高欄)戶籍與學籍的考生填報田家炳中學志願後,系統自動派生田家炳中學面向斗門、金灣(含高欄港區招生的志願;

    具有指標生資格的考生,系統將在其所填報的市三中或和風中學的統招志願後,自動派生出相應的指標生志願。

    3)如考生戶籍與學籍不對應,珠海戶籍考生按戶籍對應學校報考,隨遷子女考生按學籍對應學校報考(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按學籍對應的招生學校報考公辦普通高中;不符合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可填報民辦普通高中)。

3.第二批。中職(含技工,下同)學校,考生可填報6個志願。每個志願可填報8個專業,其中,第1至第4填報“三二分段”或五年制高級技工專業,第5至8填報普通類專業;無“三二分段”或五年制高級技工專業的志願學校,可全部填報普通類專業。

(五)關於指標生

    1.指標生招生計劃。珠海市第一中學(校本部)、珠海市第二中學、斗門一中、珠海市實驗中學、北京師範大學(珠海)附屬高級中學等5所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不含民族班招生計劃)中不超過70%的名額作爲指標生招生計劃(斗門一中面向斗門20%的招生計劃同樣劃分不超過70%的名額作爲指標生招生計劃)。珠海市第三中學、和風中學招生計劃中不超過40%的名額作爲指標生招生計劃。具體招生數按市教育局《珠海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21—2022學年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通知》(珠教基信2020202016號)執行。

    2.報考條件。對於本市戶籍的考生,具體按市教育局《關於印發珠海市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珠教〔2012〕4號)及相關規定執行。對於隨遷子女考生,滿足2021年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條件要求(詳見《珠海市教育局關於做好珠海市2021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及資格審覈工作的通知》、滿足2011年開始實施的《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暫行辦法》的入學條件、且國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學校就讀、並持有該校連續3年完整學籍的應屆畢業生通過審覈後具有指標生資格。

    3.分配辦法。各初級中學可以分配到某所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的指標生名額=(本校報考考生數/全市或本區考生總數)×某所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不含民族班招生計劃)的70%;其中:斗門一中分配到斗門區國中學校的指標生名額=斗門一中面向全市80%招生計劃中分配到的指標生名額+斗門一中面向斗門區20%招生計劃中分配到的指標生名額;各初級中學可以分配到某所省一級普通高中的指標生名額=(本校報考考生數/本區考生總數)×某所省一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40%。

    原則上每所初級中學在相應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1個指標生名額。初級中學具有指標生資格考生數少於50人的,分配1個指標生名額。各初級中學指標生名額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數,不按四捨五入取整。不超過指定比例的指標生名額按向下取整分配完畢後,剩餘名額轉爲統招計劃。

    4.錄取辦法。採取分數優先原則,分批次從高分到低分按志願順序錄取。指標生錄取設最低控制分數線,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指標生最低分數線控制在該所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全市統招線下30分以內;其中,斗門一中面向斗門區20%招生計劃所對應的統招分數線下30分作爲該校錄取斗門區指標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省一級普通高中指標生最低分數線控制在該所省一級普通高中統招線下30分以內。

    各國中學校所分配指標生名額沒有完成的自動轉爲相應普通高中統招生計劃進行錄取。錄取期間,招生系統將無法完成的剩餘指標生名額回收爲統招生計劃,並按回收後的統招生計劃和實際分配的指標生計劃,劃定統招生分數線和指標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一併完成統招生和指標生的錄取工作。

    (六)志願填報注意事項。考生填報志願前,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學校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指導考生做好志願填報工作,並及時準確迴應考生及家長諮詢。

    考生應認真閱讀《珠海市2021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報考指南》,全面瞭解招生政策、規定,根據自己的戶籍、學籍和學習成績進行綜合考慮,認真填報志願,合理選擇志願順序。

    考生所填報的各志願代碼不同,但都作爲一個獨立志願,不分主次,只按順序,志願順序由考生自主選擇填報。

    任何學校不得干涉考生填報志願,嚴禁強迫考生報考某指定學校的行爲。填報志願期間,考生可以憑自己的准考證號及密碼登錄珠海市會考管理系統修改志願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補報志願。考生密碼自行保管,因密碼外泄而導致報考志願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後果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嚴格按照考生志願進行錄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志願填報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擔責任,按志願錄取的考生不得要求變更錄取學校,錄取後不按招生學校規定報到註冊的考生視爲放棄當年錄取資格。

    五、評卷及成績查詢

    2021年會考各學科實行計算機輔助評卷,評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會考成績由市教育局統一公佈。

    (一)加強評卷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市、區招生考試部門與教研部門組成的評卷領導小組,負責整個評卷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實施。

    (二)評卷人員的選聘。選聘思想品德好、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身體健康、本年度無直系親屬參加會考的教師參加評卷,同時做好評卷教師的培訓工作。

    (三)評卷安排。各學科在評卷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科評卷組,由評卷領導小組選定正、副科組長。正、副科組長分工負責本學科的評卷組織工作、質量檢查工作和評卷複查工作等。

    各科評卷組要組織全體教師學習和討論試題答案和評分標準,以及評分補充說明,並結合考生答卷進行試評。經過試評,統一認識,統一標準,再開始正式評卷。

    評卷點要建立門衛值班制度。評卷工作人員及教師一律憑市教育局發放的工作證進入評卷場。評卷場不準會客、閒談、上網。

   (四)成績查詢。2021年7月8日公佈成績,考生可憑準考證號、密碼登錄珠海市會考管理系統查詢考試成績,也可到原畢業學校查詢考試成績。

   (五)成績複查。對成績有疑問的考生,須於7月9日憑準考證到報名點(原國中畢業學校)登記複查,經由報名點(學校)審覈後在系統上提交成績複查申請。社青類考生可到市招生辦登記, 逾期不予受理。

    評卷領導小組通過計算機輔助評卷系統及組織人員進行成績複查。複查結果如有更改,由市、區招生考試部門通知有關考生。複查結果無誤的,不另行通知。

    複查範圍只限於答題有無漏評、漏記分、錯記分、錯分等項目,不涉及對評分標準的掌握寬嚴問題。

    六、錄取

    2021年會考錄取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錄取結果統一公佈。

    (一)錄取順序

    第一,自主招生批錄取;第二,普通高中統招生及指標生錄取;第三,中職學校錄取。

    (二)錄取辦法

    錄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按考生成績、志願和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1.自主招生錄取。自主招生學校根據自主招生考查的具體情況,確定考查合格名單。考生會考成績達到招生學校要求後,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自主招生具體錄取辦法按學校公佈的招生方案執行。各校各項目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名額,自動轉爲該校統招生進行錄取

    2.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採取分數優先原則,從參加今年我市會考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志願順序錄取;根據招生計劃進行投檔,原則上不得退檔。普通高中指標生錄取,與學校統招生志願同步錄取(不按第5—7志願順序錄取)。

    3.中職學校錄取。中職學校,採取分數優先、按照志願順序的原則進行錄取。首先,根據各校招生計劃總數,按照考生成績及志願,劃定招生學校投檔線;其次,根據填報“三二分段”專業志願的考生成績,劃定招生學校“三二分段”專業類的投檔線。

具體“三二分段”專業的錄取,由招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從志願的原則統籌確定各專業錄取名單;非“三二分段”專業的錄取,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成績、結合考生志願進行安排。對於只填報“三二分段”專業、沒有填報普通專業的考生,達到學校投檔線、未達到“三二分段”專業類投檔線的,將由學校根據情況錄取到普通專業。

各校要優先統一錄取參加我市2021年會考的學生。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後,生源不足的學校,可採用憑九年義務教育證書註冊入學、多次錄取等形式,報市招生辦和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科覈准後,進行補錄。錄取工作結束後,各校要根據考生報到註冊情況,及時將所有專業錄取考生名單報市招生辦備案。

    4.補錄。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將組織符合條件的考生徵集志願,實行調劑補錄,具體實施辦法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另文通知。

    5.同分處理辦法。若招生計劃數末幾位考生總分相同,則採用同分同錄取的原則,即考生分數與志願均相同,則被同一學校一併錄取。

   (三)註銷、補錄和註冊

    已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未經審覈不得註銷錄取、退檔或轉檔。錄取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註冊的考生視爲放棄原普通高中錄取資格,放棄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其他公辦普通高中的錄取。

    已被中職學校錄取的考生,未經審覈不得註銷錄取、退檔或轉檔。錄取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註冊的考生視爲放棄原中職學校錄取資格,放棄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其他公辦中職學校的錄取。未註冊的考生,招生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在招生系統上辦理註銷手續。

    錄取完畢後,學校須憑市招生辦蓋章的錄取名冊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或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科辦理學籍註冊手續,否則按違規招生處理。

    (四)印製錄取名冊

    市招生辦統一打印錄取名冊,統一印製珠海市會考錄取通知書,並加蓋市招生辦和學校公章。學籍管理部門,按市招生辦提供的錄取名冊和實際註冊結果核準後辦理學籍。      

    (五)錄取結果查詢及信息公開

    錄取結果公佈後,考生可憑準考證號、密碼登錄珠海市會考管理系統查詢錄取結果。指標生錄取名單將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網公示5天。

    七、加強組織管理,嚴格招生紀律

    設立珠海市2021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考試過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一)加強領導,建立管理機制。各招生學校要成立錄取領導小組。錄取新生以考生的電子檔案爲依據,沒有電子檔案的不能錄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檔、接檔,不允許在非在庫狀態下指定接檔。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管理體制。市招生辦負責投檔,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錄取。市招生辦對招生政策的執行、招生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其提交的錄取名冊進行審覈,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予以糾正。各招生學校要加強自我監督,建立自我約束機制。

(二)堅持公開,陽光招生。各單位要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範圍,規範公開程序和內容,提高信息公開時效,堅持招生信息“十公開”,嚴格執行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珠教〔2014〕2號)規定。中職學校要加大招生宣傳力度,突出做好優質專業(如“三二分段”、中職升本科專業等)、升學政策、助學政策及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宣傳。

    (三)嚴格落實“十項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中學對學生進行會考成績排名、宣傳會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會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會考成績數據;嚴格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及市教育局相關招生要求。

(四)規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與公辦普通高中招生一併納入我市統一管理。我市招生考試部門根據民辦普通高中公佈的招生計劃和確定的招生範圍集中組織招生,各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提前組織招生。

    八、附則

    珠海市2021年會考招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見附件。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制定管理細則,各區負責組織落實。各區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補充規定不得與本細則相違背。

本細則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