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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十佳中學生”評選活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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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十佳中學生”評選活動細則

  **一中首屆“十佳中學生”評選活動細則
  一、宗旨每年“五四”青年節前評選、表彰一批學生中品學兼優、事蹟突出的先進個人作爲“十佳中學生”,樹立學生典範,宣傳十佳中學生事蹟,形成正確輿論,弘揚五四精神,讓學生學有楷模,趕有目標,在全校形成一種濃厚的“追星”氛圍。
  二、評選條件
  1、模範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及《**一中學生管理手冊》。
  2、有強烈的集體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熱愛集體,關心社會,團結同學,樂於助人;尊重他人,尊敬師長;遵守紀律,維護公德,誠實守信,孝敬父母;熱愛勞動,愛護公物;
  3、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廣泛的羣衆威信,能積極、主動、有效地組織、參與學校活動,組織、協調能力強,能夠起骨幹帶頭作用,在學生中有較大影響和威信。
  4、上進心強,有強烈的競爭合作意識和良好的學習品質。學習上目標明確,志存高遠,態度端正、刻苦認真、質穎好思、善於合作、成績優秀、堪稱楷模。
  5、有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和健康的體魄。自覺堅持體育鍛煉,遵守兩操規則,有良好的衛生習慣,有健全的心理和良好的自我調節能力。
  6、具有積極進取、開拓創新意識。思想不僵化、思維不拘泥,有一定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能夠創造性地去學習、去工作。
  三、評選原則堅持逐級推薦、全面評價的原則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四、評選辦法
  1、候選人的產生每班推薦一名同學作爲候選人:
  
  (1)班主任列出本班本學年曆次學校考試平均排名前10名的學生名單。
  (2)由班主任牽頭、班委、團支部組成評議小組對以上學生進行全面客觀的評議打分,最高分者則爲候選人(體藝特長者學習成績可在前20名)。
  (3)每名候選人寫一份個人事蹟材料報送校團委,事蹟材料內容包括在高中階段任職情況、獲得的各種榮譽、獎項,曾公開發表的文章、突出事蹟(如:社會公益、愛心救助、助人爲樂、拾金不昧、勤儉、孝敬、刻苦學習、發明創造、自強不息、體育藝術特長等)。
  2、候選人積分計算(以年級爲單位)
  (1)學習成績(權重0.35) 本學年曆次考試年級名次最高者按100分計算,最低者按60分計算,其他名次相應摺合得分,然後加權計入總分.
  (2)榮譽積分(權重0.3)
   榮譽包括校級以上比賽得獎、三好、優幹、優秀團員等榮譽稱號,在高中期間省級榮譽每項得15分,市級每項得10分,校級每項得5分,累計最高分按100分計,最低分按60分計(無分的不計分),然後加權計入總分。
  (3)突出事蹟(0.35) 學校組成專門評議小組,對學生個人的突出事蹟逐一審定打分,每項事蹟給分10——100分,以年級爲單位,最高分者按100分計,最低分者按60分者計,其他相應折分,然後加權計入總分。
  (4)職務加分 學生會主席加3分,副主席加2.5分,班長、團支書及學生會各部部長加2分,其他班委成員、團支部委員及學生會各部幹事加1分,計入總分。根據以上分數得出總分,高
  一、高二各年級總分前5名者,爲“十佳中學生”。
  五、表彰獎勵
  1、五四前召開表彰大會,頒發證書及獎品。
  2、利用櫥窗、廣播站、黑板報等,宣傳“十佳中學生”的事蹟。
  
  
   **一中校團委
   
  
   200X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