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選範圍
全區中國小生。
二、推薦名額 每學校限推薦1名學生參加全區評選。
三、評選標準
1.有良好的閱讀習慣和較深厚的閱讀興趣;能在班級或學校發揮“課外閱讀”的模範帶頭作用。
2.堅持誦讀《課程標準》推薦的古詩文經典誦讀內容,認真閱讀學校推薦的閱讀書目,經常向班級圖書角、學校閱覽室或市區圖書館借閱書籍,閱讀量大。
3.掌握正確的閱讀方法,有較強的閱讀能力和寫作能力。
4.勤於練筆,堅持寫讀書摘記、讀後感、日記、小作文等,積極參加各級各類讀書活動,有讀書活動成果在區級以上比賽中獲獎或在區級以上刊物發表。
四、評選辦法
1.各校在校內開展爭當“閱讀之星”活動,評選出閱讀國小士、閱讀小碩士、閱讀小博士,在此基礎上,推薦1名最優秀的“閱讀之星”參加區“第四屆十大讀書人物”評選。
2.“讀書人物”上交相關評選材料:推薦表(電子文檔)、讀書活動成果(獎狀或發表文章刊物複印件)、一張4R照片於3月29日下班前交。
五、推薦表 荔灣區第四屆十大讀書人物推薦表
姓名 | 所在學校 | 班級 | |||||
年齡 | 性別 | 最喜歡的一本書 | |||||
讀書活動事蹟介紹 (不少於800字) | |||||||
班主任推薦意見 | |||||||
學校推薦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教育局意見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