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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管委辦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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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管委辦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縣城管委辦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市城管執法局的悉心指導下,縣城管委辦在理順城市管理機制體制、隊伍建設和規範化執法方面狠下功夫,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離上級領導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爲了徹底剖析當前存在的問題,提出科學合理的改革方案,促進城管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我辦成立了城市管理工作調查小組,開展了大量走訪調查、視察研究,現將報告彙報於後:

  一、XX縣城概況

  XX縣縣城建成區面積17.3平方公里,縣城人口17.1萬,現有大小街道80餘條。

  二、城市管理現狀

  (一)城市管理體制和機制情況。2019年10月,經省政府同意,在我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川府函〔2019〕207號),2019年10月縣城管執法局組建掛牌。現有人員41人,內設三股一室,下設執法大隊和城市管理服務中心,其中執法大隊在城區設立五個執法中隊,在鄉鎮設立兩個執法中隊。全縣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協管員工資已納入財政全額預算。財政按每年人均1.8萬元預算城市管理工作經費、協管員按每年人均1.92萬元預算工資及保險,均全部用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二)主要職能職責。自2019年4月市政、園林、環衛三所從縣城管執法局分離出去以後,縣城管執法局主要行使城市管理領域7個方面的執法權,其中:城市市容環衛、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管理的全部處罰權,環境保護、工商管理、食品衛生部分處罰權。2019年9月以來,根據省人民政府批覆,我縣將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延伸至全縣所有建制鎮,目前已在蓬南、XX建立了執法中隊負責日常管理及執法工作,並負責其餘建制鎮的規劃執法工作。

  (三)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情況

  1.在縱向上形成了“一張網格,兩級政府、三級管理”模式。自2019年省政府批覆同意我縣在全市率先試點探索開展鄉鎮執法以來,不斷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不斷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網絡。縣級管理在整個城市管理體系中處理核心地位,負責宏觀決策;
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規劃,並建立經常性監督檢查機制,確保城市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縣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縣城區城市管理的主體責任和對鄉鎮規劃建設執法。街道、鄉鎮是是城市管理的重心所在,按照轄區負責制,根據縣及其職能部門下達的城市管理目標任務,結合本轄區管理實際,負責對社區城市管理工作的領導和檢查。社區是城市管理的基礎,主要職能在與動員居民羣衆和轄區單位搞好自身管理並參與城市管理,提高居民文明素質,凝聚社會力量,協助城市管理職能部門發揮重要作用。

  2.在橫向上形成了“統一領導,多元負責,各司其責”模式。2019年9月,經過充分調研、多方考察、主動協調,恢復設立了以縣長任主任、分管縣領導任副主任的城市管理委員會,解決城市管理中的職能交叉、多頭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確等方面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研究協調,提出解決方案,建立工作機制。這一舉措進一步理順了管理體制,杜絕多頭管理責任不清,充分發揮職能部門、街道、社區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礎作用,真正實現管理無縫隙,責任全覆蓋。部門力量有效整合,城市管理效率迅速提高,城市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

  幾年來,我縣以開展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推進城管體制改革爲抓手,理順城管體制和機制,加強城管執法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一是城市管理執法整合機制逐步建立。形成了行政許可權和處罰權的相對集中,業務上統一指揮,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管理效率明顯提升。二是城市管理執法長效機制基本形成。通過近幾年的不斷摸索和實踐,我們建立起了日常監管和重點整治相結合的城市管理長效機制,促進了市容秩序的不斷規範。

  三、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以來,經過不斷努力,雖然初步解決了城市管理領域多頭執法、職責交叉、執法擾民和執法效率底下等問題,推動了我縣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缺乏統一的規範性法律,行政執法手段受到限制。一是目前對城市管理還沒有一部完整系統的實體法,只限於一些條例或地方制定的規章、辦法。二是有的的法規規章條款標準不明確,對某些行爲只有禁止性條款,沒有詳細處罰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影響了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三是執法機關缺乏必要的強制手段,執法者與被執法者的矛盾更加突出,執法人員被圍攻毆打的事件時有發生,暴力抗法的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沒有保障。

  (二)城市管理統籌協調不夠,大城管格局遠未形成。“三分建設,七分管理”,城市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城市管理活動具有系統性、延續性、複雜性和多面性。當前的城市管理以部門爲主,城市管理缺乏整體的觀念。城市管理中龐大的管理系統如環衛、園林、市政道路、排污排水等,分散在多個部門,且部門之間分工權限界定不清楚,導致管理中存在職責不清、責權利不統一的情況。缺乏一個統一的城市管理有機整體來整合各單位的職能職責,沒有形成高位協調、統一高效的城市管理機制,許多原本與城市管理相關的問題處理起來變得更加複雜。

  (三)城市管理執法保障機制不力。一是整體素質不高。由於城管工作的特殊性,長期在一線工作,待遇低工作累,加之媒體等社會因素將城管妖魔化、聲譽不好,留不住人才,新考入的公務員紛紛離開,造成我縣城管隊伍存在人才總量不足、專業素質不強、年齡斷層突出的問題。二是執法人員力量不足。我縣城市人口17.1萬,執法人員只有41人,還未達到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三,隨着執法權延伸鄉鎮工作開展,執法力量更是不足,嚴重製約了城市管理作用的高效發揮。三是執法人員身份尷尬。我局執法大隊現有15名事業工勤人員,這15名人員通過了職稱考試,但由於執法大隊爲參公事業單位,無崗位設置,不能與其他事業單位人員一樣獲得事業績效,也不能與參公人員一樣獲得現有的政治待遇。四是執法車輛問題尷尬。城管執法用車從省一級都未按照執法車輛對待,沒有統一標識,在年審時也頻頻受阻,甚至要求去除城管執法標識再接受車輛年檢。

  四、對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的意見建議

  (一)建立上級協調機構,加快城管立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開展過程中出現過很多問題,但無法向上級主管部門反饋,也沒有哪級來研究和協調,各地只好各自爲政,各行其事。要深化這項工作,就必須糾正城市管理是地方政府的事,沒有必要成立主管部門的錯誤認識。儘快建立全國和全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協調機構,象其他部委、廳局一樣制定政策,明確職能,協調關係並制定專門法規改變借法執法問題,真正做到依法執法、規範執法。

  (二)構建“大城管”格局。自2019年4月市政、環衛、園林三所從城管執法局分離出去以後,造成了管理和執法上的脫節,管理層次增加,許多原本與城市管理相關的問題處理起來變得更加複雜,影響了行政效率,且我市其他區縣均實行將市政、園林、環衛納入城市管理體系內的大城管體系。爲了理順管理體制,降低管理成本,建議將與城市管理直接相關的市政、環衛、園林等職能和部門歸併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爲先、管理優化的城市管理體制。

  (三)加強和完善城管執法保障機制。一是強化提升執法人員能力。建議省市組織執法人員統一培訓,制定同一執法標準,不斷加強執法隊伍的思想政治和業務培訓。二是充實執法人員力量。根據新時期城市管理工作的特點和任務需要,建議由省市統一調配執法編制,多調入經驗豐富、有羣衆工作基礎、懂法律法規的專業人才,建設一支政治過硬、素質優良、作風紮實、業務精湛、執法文明、高效規範的現代城市管理執法隊伍。三是優化執法人員結構。加強人員流動,將現有的經驗豐富、熱愛城管工作的人員過渡爲公務員,保證執法人員的合法身份;
將不適宜城管工作的人員根據需要流動到其餘部門,實現人盡其才,保證有一支作風過硬、羣衆認可的執法隊伍。四是建議將與城市日常管理事項密切相關、已集中行使處罰權部門的人、物等歸併到城管執法局。並儘快統一城管執法車輛標識標準,將城管執法車輛納入執法用車管理。五是完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城管執法部門工作特殊,長期工作在一線,工作時間長任務重,建議合理確定城管執法工作經費,給予適當補貼以調動積極性,切實保障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高效開展。

  XX縣城市管理委員辦公室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