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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及紀要的寫作

會議記錄 閱讀(1.86W)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區別十分明顯。從應用寫作和文字處理的角度來探析,二者截然不同。下文是會議記錄及紀要的寫作,歡迎閱讀!

會議記錄及紀要的寫作


一、會議記錄及紀要的含義

會議記錄是根據會議的宗旨、會議的進展、會議討論的問題、研究的事項、提出的意見和作出的決定,爲了某種目的,對會議過程及發言所作記錄的一種紀實性文書。同時,還包括在開會過程中原始記錄的基礎上,經過分析、綜合、提煉、歸納整理而形成的會議紀要。在部隊工作中,有些會議,如辦公會、座談會等等,一般都要將研究、決定的問題整理出來,寫成會議紀要,用以反映會議的基本情況、主要精神和中心內容,也可以向上級機關彙報會議情況,及時向與會代表、有關單位和下屬機關分發,便於傳達和貫徹執行。會議紀要介於“決議”和“簡報”之間,兼有通報情況和藉以指導、推動工作的作用。它不如“決議”那樣莊重,但又較“簡報”更具有指導意義。從一定意義上說,機關公文寫作中關於會議的文本,最具挑戰性的就是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的區別就在於是否經過綜合提煉整理。會議紀要雖然也是記載會議精神和議定事項的公文,但其是對會議的討論事項,擇其要點進行歸納整理,以通報會議精神,統一認識,指導工作,而不僅僅是留存檔案。會議紀要可上呈可下達,也可批轉和轉發。

根據會議的性質,可以把會議紀要分爲四種類型:

(1)例會型。這類紀要適用於研究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的例行會議。例會型紀要側重於記載會議決定的事項,寫法比較簡單。通常用專門格式印發給有關部門,作爲機關工作的依據。

(2)決議型。這類紀要適用於比較重要的工作會議。側重記載會議形成的決議。其特點是政策性強,具有指示、決定的性質,其內容有關單位必須遵照執行。如《全軍軍事工作會議紀要》就屬這種類型。

(3)專題型。這類紀要適用於專門研究解決某一重要問題而召開的會議,側重記載會議的結論性意見。

(4)綜合型。這類紀要的特點是全面概括會議精神,全方位反映會議概況,既歸納一致性意見,也反映分歧性意見,適用於學術性會議和座談會,各類司令機關一般都很少使用。

二、會議記錄及紀要的內容

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的寫作所包含內容基本相同,主要有以下兩個大的方面:

(一)會議的組織情況

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都首先必須寫明會議的組織情況。通常會議的組織情況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一、會議的名稱和次數。會議的名稱和次數,一般就是會議記錄的標題,大都由“單位名稱+次數+會議性質+記錄”等關鍵詞組成,如《××集團軍××次辦公會議記錄》、《××軍分區人武部工作經驗交流會議紀錄》等。另一種是由“會議名稱+文種名稱”組成,一般是會議名稱在前,文種名稱在後。如《全軍先進食堂現場座談會紀要》、《陸軍××軍××團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紀要》等。由於會議記錄往往都是專用的,因此,在整理成會議記錄文本時,有時單位的名稱可以省略。即使是會議紀要,只要不報送上級機關,有時單位名稱也可以略去。

二、開會的時間。會議記錄必須寫清楚會議召開的年、月、日,重要的會議還應反映出具體的起止時間,如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等。

三、開會地點。會議記錄要寫清楚會議召開的具體地點,如××會議室,必要時還應註明其所在地。

四、出席人。出席人少時,應寫清楚出席者的姓名、職務;出席人多時,可以只寫出席人的範圍,如團職(含團級)以上幹部;重要的會議,爲了便於日後考查,可另設簽到簿,並隨同會議記錄一併保存。

五、缺席人。小型會議,缺席人數較少的時候,要寫清具體人名,並簡要註明原因。大型會議的缺席人數,必須具體。

六、列席人。小型會議要寫明列席人的姓名、職務;大型會議要註明列席者的範圍及人數。

七、主席或主持人。要寫明主持人的姓名、職務。

八、紀錄人。會議記錄必須寫明記錄人的姓名、職務,多人蔘與的會議記錄,要註明每個人。

以上八項內容,要求會議記錄人員在會議正式開始之前就要寫好。

(二)記錄會議的內容

會議記錄的主體部分主要有會議議題、領導人的報告、討論情況、形成的決議和主持人的總結幾項基本內容。

會議主體部分的記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詳細記錄;一種是摘要記錄。

一、詳細記錄。詳細記錄主要用於重要會議。重要會議討論、研究的問題比較複雜,要求儘可能地記下發言者的原話,即怎麼講的,就怎麼記,特別重要的發言,不僅要完整無遺地記錄發言內容,而且最好要記下發言者的語氣姿態。

重要會議的詳細記錄,記錄人必須把握以下三點:一是記載會議中有爭議的問題和分歧意見時,應將爭議、分歧的焦點及有關人員發言爭論的觀點,詳細記下;二是記錄會議中的關鍵問題、要害問題時,應將有關人員的發言詳細記下;三是記錄會議決議時,應詳細記錄表決情況,對異議、棄權等情況要予以實錄,以備考查。對會議的決議性內容,在會議結束前,記錄人應念給與會人員聽,以便對決議事項推敲得更準確。有些詳細記錄,必要時會後應加以整理,爾後記錄人送會議主持人審閱並視情公佈和印發,但原記錄不得毀掉,應全文存檔以備覈查。

二、摘要紀錄。摘要記錄主要用於一般會議。在沒有分歧和爭議的情況下,只需摘記關鍵內容和重點發言,如在會上報告了什麼事情,討論了什麼問題,做出了什麼決議,哪些人發了言,等等。

會議紀要的基本內容,除了保持會議記錄的基本要點外,還必須突出三個方面:(1)會議概況。一般包括會議的宗旨(目的)、時間、地點、參加會議的單位和人員、召開會議的單位或主持人;會議的主要議題,專門會議還要寫會議的簡要經過,對會議所作總的估價等等。(2)會議的成果。按照議題的層次,包括會議當中與會者對哪些問題展開了討論,討論氣氛和情況如何,哪些問題取得了一致認識,並得出了什麼結論,提出了什麼意見和建議,哪些意見和建議需要與會者回去傳達、貫徹等等。(3)遺留問題。這部分包括會議涉及到但未得到徹底解決的問題和應該涉及但未來得及討論研究的問題。寫遺留問題是“會議紀要”與“會議決議”不同的一個表現,可以說這是會議紀要的內容特點。“決議”中所寫的內容必須是取得一致意見並得出一致的結論的問題,而紀要則不然。凡是涉及的問題,特別是重要問題,不論是否被討論,也不管是否取得一致意見,一般應該在紀要中扼要記下。當然,有的紀要是不記遺留問題的。

三、會議記錄及紀要的格式

(一)會議記錄的基本要素與格式

會議記錄的基本要素包括會議名稱;會議時間;會議地點;記錄人;出席與列席會議人員;缺席人員;會議主持人;審閱;簽字;主要議題;發言記錄等方面。

會議記錄的基本格式如下:

司令部辦公會議記錄

時間:一九年月日時

地點:司令部辦公樓五樓大會議室

出席人:……

缺席人:

主持人:參謀長

記錄人:軍務處劉參謀

主持人發言:(略)

與會者發言::……………………………………………

散會時間:

主持人:(簽名)

記錄人:(簽名)

(本會議記錄共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