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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縣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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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經濟開發區,縣政府各部門:

關於實施**縣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工程的通知

爲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於組織開展湖北省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的通知》(鄂農辦發〔2019〕9號)要求,促進我縣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縣政府決定在全縣實施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總體思路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規範建設與創新發展相結合,強化指導服務,注重示範帶動,推動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農民合作社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帶動脫貧的功能作用,不斷增強合作社的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使其成爲振興鄉村、脫貧攻堅、引導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中堅力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尊重農民首創精神,鼓勵農民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自我監督,切實維護合作社成員合法權益。

2、堅持體制機制創新。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則,鼓勵先行先試,着力在解決合作社規範運行、推動創新發展的關鍵環節、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探索可複製、能推廣、接地氣的範例經驗。

3、堅持分類指導。充分考慮各鎮(區)資源稟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文化傳統差異,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漸進、穩步推進。

4、堅持統籌協調。更好地發揮政策引導扶持作用,建立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統籌協調機制,合作社指導部門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形成支持發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標

全縣農民合作社規模和農戶覆蓋面明顯擴大,示範社建設深入實施。合作社運行管理制度健全,組織機構運轉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財務管理規範,社務管理公開透明,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明顯增強,成員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力爭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公示率達80%以上,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備的成員賬戶、實行社務公開、依法進行盈餘分配。

二、時間安排

實施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工程爲期1年,2019年1月至12月。

三、實施範圍

全縣19個鎮(區)和網湖溼地管理局所有農民專業合作社。

四、實施內容

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要求,重點圍繞我縣鄉村組織振興,充分發揮農民合作社組織優勢和制度優勢,在推動我縣鄉村產業振興、助力脫貧攻堅以及引導促進合作社規範創新發展等方面開展工作。

(一)提升質量,推動鄉村產業振興。

指導農民合作社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強規範運行,實行民主監督,提升運行質量,發揮農戶成員積極性,讓農戶成員切實受益。引導農民合作社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主線,立足當地資源稟賦,發展壯大主導產業和優勢特色產業。支持有條件的合作社發展現代種養業,推動種養業向產前產後全面拓展,把產業鏈留在鄉村。

1、開展“空殼社”清理。在2019年3月組織對“空殼社”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再次對合作社生產運營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摸底,分類處置名存實亡的“空殼社”,確保該項工作常態化。同時,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與要求,指導合作社完善治理結構與經營模式,建立合作社“一社一檔”信息資源庫,加強日常服務,促進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2、規範註冊登記。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嚴格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資料:一是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是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三是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是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是經全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予以確認的出資清單;
六是載明成員的姓名或者名稱、公民身份號碼或者登記證書號碼和住所的成員名冊及成員身份證明;
七是農民專業合作社享有或租用的辦公場地證明;
八是全體設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規範管理模式。農民合作社規範管理要堅持“三有”原則。一有組織機構。要依法建立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三會”組織機構,並依法依章履行職責。成員(代表)大會表決權實行一人一票制,允許實行附加表決權。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二有合作社章程。農民合作社要參照農業農村部示範章程,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章程,並經成員(代表)大會通過;
三有社務公開。農民合作社要建立社務公開制度,法律、章程要求公開的必須向成員如實公開,實現公開事項、方式、時間、地點的制度化。

4、規範生產經營。農民合作社要守法經營,重合同、守信用。農民合作社要根據社員的生產經營狀況和市場需求,積極參與“三品一標”認證,提升產品品質,增加產品附加值;
尊重市場規律,實行以銷定產,爲社員提供全程化生產服務。大力推行農業標準化、清潔化生產,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開展種養殖廢棄物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防止環境污染。農民合作社應加強信息化建設,努力實現生產規程標準化、產品營銷網絡化、財務會計電算化。

5、規範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社應按財政部、農業部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配備會計人員或將農民合作社財務進行委託代理,設置會計賬簿,規範會計覈算,及時向登記機關和財政部門報送會計報表,並抄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與出納互不兼任。理事長、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農民合作社的財務會計人員。農民合作社應爲每個成員建立成員賬戶,準確記載成員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農民合作社交易量(額)等內容。

6、規範盈餘分配。農民合作社應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餘分配方案,經成員(代表)大會批准實施。可分配盈餘中,按成員與農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的總額不得低於可分配盈餘的60%;
剩餘部分依據成員賬戶中的金額(出資額,公積金份額,財政補助和社會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的份額)按比例進行分配。

(二)強化扶持,助力脫貧攻堅。

引導我縣貧困村依託農民合作社開展產業扶貧脫貧,貧困戶以土地經營權、林權、勞動、技術等資源要素興辦或者入股合作社。支持合作社提供更多就業崗位,吸收貧困戶就地務工。引導貧困戶將量化的扶貧資金自願入股合作社,共享產業發展收益。指導合作社密切與貧困戶成員的利益聯結,切實保護貧困戶合法收益。

1、加大信貸支持。深入推進“楚農貸”業務,緩解合作社“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帶動5戶以上貧困戶可貸款50萬元;
帶動1o戶以上的可貸款1oo萬元以上;
對帶動貧困戶5戶以下,所需貸款額度根據其產業規模予以支持。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與銀行及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的對接,建立對接機制,進一步簡化信貸申報與審覈發放流程,提高發放效率的同時,把關放貸關口,確保服務精準脫貧。

2、實施帶動獎補。繼續實施《陽新縣扶持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脫貧實施方案》(陽政辦〔2017〕99號)和《關於進一步完善合作社與家庭農場帶動貧困戶脫貧獎補政策的補充意見》(陽政辦函〔2018〕72號)等文件精神,鼓勵農民合作社帶動貧困戶增收脫貧,吸納5戶以上(含5戶)貧困戶就業的獎補2萬元,帶動10戶以上(含10戶)獎補3萬元。

3、防範產業風險。幫助合作社積極防範應對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疫病風險等,創新農業保險品種,扶持合作社發展特色產業,嚴格按照制定出臺的《農村貧困人口種養殖業保險方案》,儘可能降低產業風險,引導支持合作社產業做大做強,進而帶動貧困戶增收脫貧。

4、強化項目扶持。爭取各種扶持項目,立足於我縣農業特色產業,以市場爲導向,扶持培育一批發展前景好、產業規模大的合作社,進一步增強合作社綜合能力,提升合作社帶動貧困戶脫貧的積極性和貧困戶增收的效果。

5、加強技術服務。依託農業產業扶貧工作中組建的160人專家服務團隊,按照“專業人做專業事”的思路,專家隊伍要分區域、分類型、分產業,幫助合作社做好農業生產技術指導服務工作,重點做好產前、產中、產後等主要生產環節技術指導服務,服務合作社發展壯大。同時,依託合作社加強對貧困戶的農村實用技術的培訓,提高貧困戶發展生產的自身機能。

6、拓展產品營銷。深入實施全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項目,2019年建成電商服務站200個、“仙島雲購”開設店鋪超過150家,通過全國供銷e家等電商平臺,實現貧困村合作社農產品“線上”銷售率95%以上,“線上”農產品銷售品種達到30款。同時,發揮陽新縣“農合聯”橋樑作用,以陽新縣精準農業服務公司爲載體,開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產品電商銷售平臺,合作社品牌農產品“線上”銷售率達到80%以上,實現“線上”農產品銷售品種90種。

(三)加強聯合,推動創新發展。

1、加強聯合。縣“農合聯”要引導全縣農民合作社採取合併重組等方式擴大經營服務規模,培育發展一批起點高、規模大、競爭力和帶動力強的合作社。鼓勵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爲成員依法自願組建區域性、行業性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共同出資、共創品牌、共享利益。2019年每個鎮(區)培育合作社聯合社1家以上,建立達到示範社標準的合作社示範社2家以上。

2、創新發展。發揮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的引領帶動作用,引導農民以實物、土地經營權、林權、知識產權等各種資源要素作價出資辦社入社,擴大成員覆蓋面。開展規模較大、運行規範的合作社和聯合社開展互助保險試點,探索幫助小農戶多渠道化解風險的新型方式。選擇產業基礎牢、帶動能力強、信用記錄好的合作社開展內部信用合作,探索滿足小農戶發展產業融資需求的有效途徑。支持有條件的合作社發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業務合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縣財政、市場管理、金融辦、人社、農業農村、供銷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專班,加強對工作落實的督導檢查;
各鎮(區)要加強組織領導,組建工作專班,建立工作機制,負責所轄農民合作社規範發展、質量提升工程的整體推進工作;
縣農民合作社聯合會要對鎮(區)合作社聯合社組建進行指導。

(二)加強業務指導。縣各業務對口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能制定合作社質量提升工作計劃,指定專人,切實幫助合作社做好提升質量有關工作。

(三)加強檢查考覈。縣工作專班對鎮(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並總結推廣各地的經驗做法。對工作滯後的單位要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