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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縣工商局護農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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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工作,全面加強我縣農資市場監管,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安定和諧,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某縣工商局護農工作實施方案

一、行動宗旨

以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紮實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爲指導,緊緊圍繞全區、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部署,以保障農業生產安全、維護農民切身利益爲出發點,通過深入組織開展農資市場集中整治,認真落實農資市場監管措施,嚴厲打擊坑農害農行爲,創新完善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機制,確保農民用上放心農資,保障農業生產順利進行;努力實現農資市場監管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行動重點

要針對農資市場監管特點,突出抓好重點季節、重點品種、重點行爲的整治。結合春耕、夏播和秋種,組織開展“紅盾護農保春耕”、“紅盾護農保夏播”、“紅盾護農保秋種”專項整治行動;切實加強對種子、肥料(主要是復混肥)、農藥、農膜、農機及零配件等農資商品的監管,重點依法查處無證照經營,超範圍經營,缺乏有效管理的掛靠經營的違法行爲,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國家禁用農資商品、未經國家有關部門審定或批准的農資商品和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僞劣農資商品的違法行爲,突出整治虛假標識、標識不清、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爲。

三、實施步驟

(一)3月上旬,組織召開“20XX紅盾護農行動”及“紅盾護農保春耕”專項整治行動動員會。

(二)3月中旬,配合區局統一組織開展肥料商品質量監測工作,公佈監測結果,查處違法行爲。

(三)3月中旬~4月底,組織開展“紅盾護農保春耕”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種子、化肥、農藥、農膜等商品:1、採取上下聯動、點面結合、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對種子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覈查。各工商所先行自查,縣局組織督查。2、檢查主要農藥經營店(點),對重點農資經營戶進行檢查。對發現有經營標籤不合格農藥產品的,要責令停止經營。對隨意使用未經批准的商品名稱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稱的,未標明農藥混劑批准名稱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的(部分農藥品種暫無中文通用名稱的除外),劇毒、高毒農藥產品未明確標識的;無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等情節嚴重或繼續經營標籤不合格農藥產品的,要依法查處;3、加強對復混肥、配方肥、精製有機肥和微生物肥料的監督抽查。對肥料銷售相對集中地,進行重點和突擊檢查,徹底搗毀生產銷售假冒僞劣肥料的黑窩點,堅決取締非法銷售的經營單位和攤點,杜絕生產、銷售環節中的違法行爲。

(四)4月份,配合區局統一組織開展農機商品質量監測工作,確保夏收夏種農業生產順利進行。

(五)5月~7月底,組織開展“紅盾護農保夏播”專項整治行動。集中對種子、農藥、肥料、農機及零配件、糧食收購市場進行整治。查處製售假劣種子、農藥等違法行爲。重點對葉面肥料產品進行檢查,嚴厲打擊經營僞劣農資、摻雜使假等不正當競爭和坑農害農的行爲;對轄區農機銷售、維修市場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農機經營門市部,對違法銷售存在安全隱患的土製小型農機具、銷售假冒農機及配件等違法經營行爲進行嚴肅查處,打擊假冒僞劣農機商品;對非法收購糧食行爲予以嚴厲打擊。大力查處無證照經營和超範圍經營糧食行爲,嚴格監督糧食主渠道經營行爲,維護公平競爭,嚴防欺行霸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種擾亂糧食市場秩序違法違章行爲,保護廣大農民羣衆的切身利益。

(六)8月份,配合區局統一組織開展對肥料、種子、農藥商品質量監測工作,規範農資市場秩序,確保入市農資商品質量。

(七)9月中旬~10月底,組織開展“紅盾護農保秋種”專項整治行動。集中對種子、肥料、農藥市場進行專項整治,對農資經營戶和集貿市場內農資經營點進行全面檢查,清查農資經營主體資格,取締無照經營。突出查處有效成份含量不足的化肥、明令淘汰的農藥、明令禁止經銷的農藥以及假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裝潢等行爲;重點對復混肥、配方肥和微生物肥料產品進行市場檢查;制止利用廣告或其他手段對產品質量、服務、功效、適用範圍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等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違法違章行爲。

(八)11月上旬,各工商所對“20XX紅盾護農行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將總結以書面形式上報縣局。

(九)11月下旬,積極做好準備,迎接區、市局檢查驗收。

五、行動內容

(一)加大對農資經營主體規範監管。嚴把農資經營主體准入關,嚴格依照現行法律法規,認真清理規範農資經營主體資格。對不具備經營資質的,堅決停止其經營活動,並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對無照經營的,堅決予以取締。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紮實開展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要結合實際,緊扣農時,強力推進,做到重點季節集中查、重點環節認真查,重點區域反覆查。切實把農資銷售旺季的重點商品作爲突破口,帶動相關產品的查處力度;嚴把重點環節,廣泛收集農資信息,鎖定質量目標,實行追本溯源,嚴查製售假劣的窩點;

切實把重點對象作爲突破口,對屢查屢犯的單位和個人從嚴、從重查處,直至取消經營資格,吊銷營業執照;切實把重點地帶作爲突破口,採取嚴防死堵,多次突擊、反覆排查等方式,堅決控制違法經營的源頭。

(三)加強流通環節農資商品質量監測,提高流通環節農資商品質量安全水平。要在區市局的統一部署下,有計劃、分步驟、有重點地組織實施對種子、化肥、農藥、農機具等主要農資商品質量的定向監測工作,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規範、程序合法、結果客觀。以新聞媒體披露的、農民羣衆投訴突出的、進貨渠道不明的、信譽差、屢次監測不合格的農資商品和經營者爲重點,及時組織開展不定向監測。要建立和完善農資商品質量檔案;建立和健全監測信息發佈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監測結果和發佈市場監管預警信息,積極引導農民羣衆理性消費;不斷探索不合格農資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加強對不合格農資退市後處理的監管,指導經營者建立退市處理制度和退市處理臺賬,堅決把不合格的農資商品清除出市場。

(四)嚴厲查處“傍名牌”行爲,做到打假扶優相結合。要嚴厲查處利用境外虛假登記的企業名稱並以委託加工、授權使用、監製等名義加工生產“傍名牌”產品的行爲;嚴厲查處利用對產地、質量、商標虛假表示等手段,冒充進口化肥,欺騙廣大農民的違法行爲;要進一步加大農資商品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嚴厲查處商標侵權假冒行爲。要從打假和扶優兩方面入手,加強與農資龍頭企業的合作,充分發揮農資龍頭企業的專業優勢,深入開展“打假扶優”活動,積極探索與農資龍頭企業聯合打假的有效途徑,提高優質農資商品的市場佔有率。

(五)依法查處農資經營中的商業賄賂行爲,積極引導誠信經營。要嚴厲查處農資經營中的商業賄賂行爲,繼續大力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當競爭行爲、是否有商業賄賂行爲等內容的企業信用檔案,將農資經營者的商業賄賂行爲信息記入其信用檔案,積極引導農資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

(六)加大對虛假廣告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製作、發佈虛假農資廣告行爲。要以種子、化肥、農藥和農機具等農資廣告爲重點,嚴厲查處製作、發佈虛假農資廣告行爲。強化對農資廣告發布環節的監管,防止虛假廣告通過大衆傳播媒體向農村傳播。加大對虛假農資廣告的懲治力度,嚴厲查處發佈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農資廣告的違法行爲。

(七)以強化農資市場日常監管爲重點,加大基層工商所監管執法和市場巡查力度。要加大農資經營者的經濟戶口管理和信用分類監管力度,進一步完善工商所經濟戶口檔案,實施動態監管。依據經營者的誠信守法情況,客觀評定農資經營主體信用等級,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失信、嚴重失信農資經營者的重點監管。要加大農資市場巡查工作力度。繼續鞏固和完善工商所劃片分段監管農資市場的責任制度,把紅盾護農的任務作爲工商所的重點工作,劃分責任區,分片劃段責任到人,並把集中巡查整治與日常規範管理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市場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