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班級工作管理,全面科學地評價班主任工作,根據上級有關對班主任工作的要求,結合本鎮國小實際,特制定本考覈方案。
一、考覈目的
爲優化班主任隊伍,充分發揮班主任在班級教育管理中的主導作用,調動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班級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爲班主任聘用、評優及考覈等提供依據。
二、考覈辦法
1、班主任考覈分爲學月崗位考覈(70%)、和學年綜合考覈(30%)。
2、班主任考覈以校爲單位進行,班主任津貼以校爲單位進行核發。
三、考覈內容
1、學月崗位考覈對照《班主任考覈量化評分細則》執行。
2、學年綜合考覈以學月崗位考覈得分總和,班級統測學科成績學年得分,學生獲獎加分三項得分總評出一等獎(佔考覈人數的30%)、二等獎(佔考覈人數的40%)、三等獎(佔考覈人數的30%)。
四、結果使用
1、考覈結果與班主任津貼直接掛鉤。
2、考覈結果與評縣優秀班集體和優秀班主任直接掛鉤。
3、考覈結果作爲班主任聘用的重要依據(班主任聘用採用自願申請擇優聘用與學校聘用相結合)。
五、計算方法:
1、班主任學月崗位津貼=班主任學月崗位津貼的70%×個人學月崗位考覈得分÷100
2、班主任學年綜合考覈:一等獎(佔考覈人數的30%)、二等獎(佔考覈人數的40%)、三等獎(佔考覈人數的30%)。獎次金額相差50元。
六、其他
班主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覈實行一票否決,學校不發放學年綜合考覈獎。
① 不能經常深入班級、深入學生、不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學生、家長意見較大者。
② 因失職、瀆職 造成班級較大事故或對班級學生中出現的違紀行爲教育處理不力者。
③ 因工作不努力、不負責而導致班風差或不服從學校安排而導致工作無法開展者。
④ 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爲者。
⑤ 某些常規管理指標尚未完成者,經學校提醒3次後仍未完成或改觀的。
⑥ 拒絕接收轉進學生入學的,未經教導處同意要求學生降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