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南政發〔2021〕22號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市南區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實施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20〕29號)、《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字〔2021〕26號)和《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南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市南區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實施清單(第一批)》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