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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學習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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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XX縣委組織部轉發了由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頒佈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四項監督制度”),全國上下迅速掀起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的熱潮。但到底如何貫徹落實,通過學習,個人以爲,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常懷“三顆心”,方能使頭腦清醒,言行一致,使“四項制度”成爲自己的人生指南。

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學習心得體會

一是對“四項監督制度”要常懷敬畏心。“四項監督制度”是規範黨員領導幹部的重要基礎性法規,其中的責任追究辦法、有關事項報告、民主評議辦法、離任檢查辦法涵蓋了行政權力行使中極易滋生腐敗的各個領域,可以說, “四項監督制度”明確了哪裏是“不能入”的禁區,哪些是不能觸的“高壓線”。如果黨員領導幹部財迷心竅、官迷心竅、色迷心竅,走入禁區,觸動“高壓線”,就必然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懲罰,輕則名譽受損,重則身敗名裂、斷送前程、禍及家人。因此,每位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對“四項監督制度”心存敬畏,抓好“四項監督制度”的宣傳學習,把“四項監督制度”熟記於心,全面、透徹、深入地領會其精神實質,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此外,還必須將形成的理念用於實踐,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會交往中自覺主動接受社會方方面面的監督,積極踐行,廉潔從政,真正做爲民、務實、清廉的黨員領導幹部。

二是對權力要常懷“平常心”。“四項監督制度”約束的主要對象是黨員領導幹部,規範的主要是領導幹部的從政行爲。一言蔽之,就是對權力的約束和規範,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領導幹部要規範、正確行使自己手中的權力,就必須用一顆“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權力。要清醒認識到“做官一張紙,做人一輩子”,權力來自人民,權力是用來爲人民服務這些基本道理。同時,更要清楚認識到權力是柄雙刃劍。正確地行使權力,則羣衆喜,事業興,己光榮;
錯誤地行使權力,甚至濫用權力,則羣衆怨,事業損,聲名敗,甚至成爲人民的罪人。清人申居鄖說得好:“做官時,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
又要往後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尋取真我,方有着落。”每一個領導幹部只有常懷這種“平常心”,牢固樹立掌權爲民的思想,始終以人民羣衆的利益爲出發點,自覺站在人民羣衆的立場上認識和處理問題,才能自覺當好人民的“公僕”,全心全意爲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是對誘惑要常懷“明白心”。作爲領導幹部,經常要面對形形色色的誘惑,如果不能頭腦清醒,保持一顆“明白心”,就會爲物慾所惑,爲名利所困。當誘惑漸欲迷人眼,就要煉得一雙火眼金睛,識破誘惑背後的陷阱。要明白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誘惑向權力獻媚,目的就是想俘虜權力。古人說的好:“大廈千間,夜眠七尺;
珍饈百味,無非三餐”。領導幹部如果不能正確地對待誘惑,唯利是圖、見利忘義、利令智昏,勢必走上以權謀私的邪路,最終誤黨、傷國、損民、害己。所以,作爲領導幹部,要經常用“四項監督制度”爲自己的行爲敲警鐘。管住自己的腦,不該想的不要想;
管住自己的眼,不該看的不要看;
管住自己的嘴,不該吃的不要吃;
管住自己的手,不該拿的不要拿;
管住自己的腿,不該去的不要去。要像古人那樣“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尊、自勵,正確對待個人利益,自覺防止私慾膨脹;
要把羣衆利益放在首位,時刻關心羣衆的疾苦冷暖,真正做到情爲民所繫,權爲民所用,利爲民所謀。這樣才能做到“絕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爲物慾所惑,成爲一個堂堂正正,廉潔奉公的人民公僕。

貫徹落實“四項監督制度”,容不得一點疏忽,更不允許搞形式主義,必須來“真格兒”的。這次“四項監督制度”的頒佈,是進一步促進和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極好契機,我們應當緊緊把握,熟知牢記哪些“不可爲”,以更加朝氣蓬勃的精神風貌做好本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