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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部長學習貫徹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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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部長學習貫徹幹部選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四)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四項幹部法規制度,是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對規範幹部選拔任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作用。加大幹部事前控制預警和監督管理,推進幹部人事制度建設,必須在加強幹部事前監督方面進行積極的實踐和探索。
在實踐中建立幹部事前監督的剛性機制。規範幹部選任工作
程序,加強幹部事前監督,需要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權力運行機制。要健全教育引導機制。加大對《幹部任用條例》及相關法規性文件的宣傳學習,增強黨委尤其是主要負責人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自覺性。要健全責任追究機制。細化幹部提名責任制、推薦責任制、考察責任制、審查責任制,要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加大黨委班子成員內部之間的監督,尤其對班子主要負責人在選人用人上的監督。要健全民主評議機制。嚴格執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每年組織羣衆代表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滿意度測評,
在探索中找準幹部事前監督的關鍵所在。將幹部監督關口前移,要抓住關鍵,圍繞“三權”,實施行之有效的監督。要抓好對“提名權”的監督。不斷擴大提名推薦環節的民主,採取多種方式提名推薦幹部人選。要抓好對“審查權”的監督。組織部門一定要嚴格按照《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資格條件,對選任的幹部一一進行審查。要抓好對“決策權”的監督。不斷健全領導班子決策規則,完善幹部醞釀會議制度、任免票決制、末尾表態制,防止“少數人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等現象的發生。
在改革中拓寬幹部事前監督的渠道。要嚴格程序,強化組織監督。嚴格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向上級黨委和組織部門報告。同時,組織部門要與紀檢監察、政法、審計、計生等部門及社區加強聯繫,準確瞭解擬任人選的社會反映。要依法辦事,強化法律監督。對相關幹部的調整交流要與人大、政府、政協及民主黨派、羣團組織溝通情況,進行協商,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要拓寬渠道,強化社會監督。通過加大公選幹部力度,完善試用期、聘用期和公示制等制度,廣泛接受羣衆監督和社會監督,形成比較科學完善的幹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