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簡歷模板館>熱點>合同範本>

僱傭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合同範本 閱讀(1.78W)

兩者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僱傭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1、主體關係的從屬性。勞動合同關係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在身份上、組織上、經濟上從屬於用人單位,遵照用人單位的要求爲用人單位勞動,完全納入單位的經濟組織和生產結構之內。臨時僱傭關係則是按照民事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務,與僱主沒有人格上和組織上的從屬性。

  2、服務對象的唯一性。在勞動合同關係中,勞動者在一般情況下只與一個用人單位(服務對象)建立勞動合同關係。臨時僱傭關係中,僱工可以與多個僱主建立勞務關係。比如在家務活動中的鐘點工,一個僱工可以與多家建立勞務關係。

3、用人單位的特定性。在勞動合同關係中,用人單位爲中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解釋: “個體經濟組織”是指一般僱工在七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即勞動全同關係中的僱主爲經濟組織,且大多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而臨時僱傭關係中的僱主一般爲自然人。

 4、合同內容的法定性。勞動合同中的法定必備條款由《勞動法》規定,不容當事人雙方自由約定,如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而臨時僱傭合同內容,一般由當事人口頭約定,而且勞動的性質大多數是體力勞動,臨時僱傭合同中的僱工一般不享受社會保險,休息休假。工資報酬中不含有獎金、津貼等。

 5、勞動時間的穩定性。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一般爲羣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年復一年地提供勞動,勞動時間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因此,用人單位從勞動者那裏獲取的利益很大。而臨時僱傭合同的僱工一般是爲完成一定工作提供勞務,時間短,不固定。有的僱工上午在一個地方工作,下午又在一個地方工作,甚至一天在幾個地方工作,勞動時間具有不穩定性,僱主從僱工那裏獲取的利益很小。

 6、適用法律的不同性。勞動合同關係發生糾紛適用《勞動法》,而臨時僱傭關係發生糾紛則適用《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