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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合同

合同範本 閱讀(1.38W)

反擔保合同是指爲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爲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而與債務人以及反擔保保證人簽訂的擔保合同。以下是一篇反擔保合同範文

反擔保合同

擔保人 (甲方):

住 所(地址):

法 定 代 表 人:

開 戶 銀 行:

電 話: 傳真: 郵編:

借款人 (乙方):

住 所(地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證 號 碼:

營業執照號碼:

電 話: 傳真: 郵編 :

反 擔保人(丙方):

住 所(地址):

身份證號碼:

單位名稱:

工資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郵編:

根據甲方與 (以下簡稱放貸銀行)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 )的約定,爲保證乙方與放貸銀行於20 年 月 日簽訂的第 號 《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願意爲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並承擔反擔保責任,甲方經過審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範圍: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爲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貸款期限以銀行借據爲準)。

  第二條 反擔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貸銀行與乙方所簽訂的以上《借款合同》的所有條款,並向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關約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時還款,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時,丙方向甲方承擔反擔保連帶責任,並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條 一旦出現乙方無法清償所欠借款,由甲方通過擔保基金代償後,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償的權利。

  第四條 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本單位出具的《保證擔保人情況證明》

  第五條 一旦丙方承擔連帶責任,在15日內不能向甲方歸還全部債務時,甲方有權依法向丙方追償。並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書。

 第六條 如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償還上述全部債務時,同意甲方通過有關程序扣繳丙方每月全部工資,直到償還全部債務爲止,如發生意外(調走、開除公職)等,以丙方個人財產等承擔無限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因丙方違約而造成甲方損失時,甲方按丙方反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時,丙方應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 義務與責任的連續性。本合同項下的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丙方與其他簽訂任何協議、文件,也不因各主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三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條 合同各方已對本合同內容有充分了解,並對本合同無任何異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處各執一份,1份存檔。本合同簽訂地爲甲方所在地。

第十二條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1、 保證責任承諾書

2、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擔 保 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借 款 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人(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