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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擔保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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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合同的當事人爲了擔保合同的履行,一般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擔保的形式會根據合同履行的標的以及合同履行中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下面,小編爲您整理了關於合同擔保形式的內容。

合同擔保的形式有哪些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以及定金合同應當採用書面的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當事人雙方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擔保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定確認書。合同自簽定確認書時成立。

雖然《擔保法》明文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在擔保合同中主要是指保證人履行了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抵押人或者出質人辦理了擔保物的抵押手續、質押手續並交付了質押物歸債權人佔有等),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擔保合同成立。

至於擔保合同的具體表現形式,可以是獨立於主合同的擔保合同,也可以表現爲主合同的部分條款。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原則上從屬於主合同。擔保合同只對保證人、抵押人或者出質人和債權人發生法律效力,對債務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三十八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三條 本法所稱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

以上就是關於合同擔保形式的規定,合同擔保不僅需要明確具體的形式,更加重要的是確定合同擔保的相關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