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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勞動法規尚有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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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勞動法規尚有空白
目前上海實行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能否適應上海當前的高溫——連續10天35℃以上,近日更達到39℃?是否涉及到隨着城市發展而產生的、衆多新的與高溫有關的職業——交通協管員、空調安裝工、快遞員?

  所有這些答案都是否定的。昨天,記者瞭解到,目前針對高溫作業可以參照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是我國1960年7月1日發佈的,該規定只是針對冶金等特殊高溫作業的行業,如鍋爐工、電焊工、鐵匠、廚師、長途汽車司機等,而對於自然氣候引起的室外高溫下能否放假、如何補助、應採取何種保護勞動者措施,我國現有法律在這方面還是空白。

  另外,現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爲勞動者提供合適的工作環境,但這一規定過於籠統,對於合適工作環境的具體衡量標準,《勞動法》並沒有涉及。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由於法律法規對高溫下的勞動保護缺少詳細規定,滬上一些企業宣佈因高溫停產休假,發放高溫補貼等,都僅限於臨時行爲或行業行爲。從最終的結果看,這些行政措施並不能替代法律,不能徹底解決高溫下勞動保護問題。

  不過,據可靠消息,上海目前正在根據近年來的高溫實際情況及大家的呼籲,制定自己地方的防暑降溫辦法,保護高溫作業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