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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業發展工作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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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爲了充分發揮我區產業優勢,加快通訊電子產業的集聚發展,力爭用3—5年的時間,打造年產值500億通訊電子產業,在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電子產業發展工作實施意見

第二條本實施意見適用於國內外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在經濟開發區通訊電子產業園(沌口園區、常福園區)新開辦的中外合資、合作、獨資或內資企業及相關機構等。

第三條本實施意見所稱的通訊電子主導產品主要包括液晶顯示器、液晶電視、一體機和模組等;配套產品主要包括轉軸、軸芯、偏轉線圈、鋁解電容器、印刷板、注塑、模具等。

第四條採取收購、置換、搬遷等方式,逐步將冠捷公司周邊土地用於發展通訊電子產業和壯大核心支柱產業。

第五條在常福園區規劃建設約1500畝通訊電子配套產業園,其中,近期安排建設約500畝配套產業園,中期規劃建設約1000畝配套產業園。

第六條從20XX年開始,區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設立通訊電子產業集羣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通訊電子產業發展。

第七條對入駐通訊電子產業園並對主導產業有支撐作用的項目,通過法定程序,先按15萬元/畝的價格繳納土地款,待項目完成基礎施工後,按5萬元/畝的標準給予獎勵直補。

第八條在通訊電子產業園自建生產廠房的項目,建設過程中區級行政規費實行按下限減半徵收。

第九條爲通訊電子核心支柱企業配套的企業,且土地使用面積在20畝以下,原則上不直接提供土地,一般安排租賃標準廠房。租賃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月5元/平方米的標準補貼;租賃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月3元/平方米的標準補貼。

第十條凡入駐通訊電子產業園的項目,一年內購買生產設備達1000萬元以上並用在區內生產的,經審覈,按當年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貼息或補助(其中,爭取市級1%、區級2%)。

第十一條積極爭取省市對通訊電子產業的稅收扶持政策。對通訊電子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按區級分成部分給予一定年限的先徵後獎扶持,其中,第一年和第二年給予全額返還獎勵,第三年至第五年給予減半返還獎勵。

第十二條支持自主創新,對高層次人才在通訊電子產業園創新創業,經審覈認定,對其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給予獎勵;高層次人才在通訊電子產業園創辦的企業進行技術轉讓的,對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區級分成部分全額獎勵。對入園企業年薪在8萬元以上的高級管理、專業技術骨幹和優秀營銷人員,實行其超出8萬/年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由區財政全額獎勵給個人。

第十三條在後官湖生態宜居新城區域統籌安排通訊電子企業高級管理、專業技術骨幹和優秀營銷人員的住宅小區,在符合國家政策情況下,在土地招標拍賣掛牌過程中,所有收費項目按最低標準徵收。

第十四條將通訊電子產品納入區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在同等條件下,區級政府採購資金優先購買本地通訊電子產品。

第十五條區直相關部門爲企業員工招聘培訓提供全程服務。區職業技術、職業中專等學校爲通訊電子企業開展“訂單式”的培訓。

第十六條本實施意見與國家、省、市新出臺的相關政策相牴觸的,以國家、省、市政策爲準。

第十七條本實施意見自頒佈之日起試行,有效期爲2年。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並組織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