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簡歷模板館>職場>職場規章制度>

企業統計工作制度內容

職場規章制度 閱讀(7.01K)

第一章 總 則

企業統計工作制度內容

第一條 爲適應蘭田企業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範企業管理工作,建立蘭田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精神,結合集團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第二條 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工作要爲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 企業必須依照《統計法》、《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向集團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僞造、篡改統計數據。

第四條 企業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一)領導和支持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工作任務,加強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

(二)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發揮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三)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第二章 統計機構與統計人員

第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財務部門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統計網絡。

第六條 企業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集團統計調查、企業統計調查和部門統計調查任務,蒐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二)對本單位的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1、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2、僞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3、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二)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上報的統計資料,無相關的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等覈算依據的,按僞造統計資料論處。

(三)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在一個統計年度內累計三次以上遲報統計資料的,按屢次遲報統計資料論處。

(四) 企業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編造虛假數據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並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五) 企業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虛報、瞞報統計資料行爲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 企業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並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七) 企業因違反統計法受到罰款處理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於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類企業。集團所有下屬單位的統計工作規範化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集團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年1月1日